今天看了篇有關保險的報導,對保險業者的說法,實在不敢苟同,台灣人的保險觀念被部份的保險業者引導得完全錯了方向,以致保險市場出現「市場很大,投保率超高,保額卻偏低!」的奇特現象。
我很希望是我看錯或想錯,因為我錯,沒關係!但報導中的觀念有誤,卻會造成大多數的民眾做出錯誤的決定!保險業在談論許多觀念時,固然是大義澟然。但是,在骨子裡,保險業就是要做生意,怎麼樣的說法,會提昇公司的業績,他心中總會有把尺。以本文中的第一個問題為例
業者說:最適保額是「年收入5倍+負債總額-資產總額」,這種規劃方式,風險太高!我不知是說錯,還是這家公司都這樣教!這很危險!我們希望保戶提高保額,保戶尚且三心二意,保險公司還提倡不足的保額觀念,那真是可怕!
年收入5倍做為未來5~10年間的家庭支出,尚稱合理。但是,(負債-資產)問題就很大!
我舉個例子:如果我買了房子市價500萬,貸款300萬,規劃保障時,貸款餘額尚餘250萬。依公式來算,負債250萬-資產500萬是(-250萬)。
這表示,我幾乎不須再投保了。假設他年收入是60萬,-250萬加 上5年年收入(300萬),只有50萬,這表示他只需要投保50萬的壽險就夠了,是嗎?
就算(負債-資產)是”0”,或者”當負債減資產小於零時,以零計算”好了,當我發生事件而離開,親人得到5年年收入的保險理賠,那房子呢?房子的負債不用還了嗎?難道用這筆生活要用的保險金繼續繳房貸嗎?夠嗎?這只不過是5年的年收入而已!
上例中,我僅以房子一種資產舉例,車子呢?其它可能有附加負債的資產呢?這種試算法,誤導了一般大眾的保額的控管。我知道,沒有人愛買保險,但是最後,你還是得買。以上例,當事件發生時,遺族得到保險金,還要繳房貸;若繳不起,那要住哪兒呢?我真是懷疑我的眼睛,是否看錯了,學了那麼久的理財規劃,沒看過這種規劃法,是筆誤嗎?「萬不得已,才考慮將保費較高的儲蓄型壽險轉換成保費較低的保障型壽險」
應該是”5年年收入+負債總額”吧!或者”5年年收入+負債總額-現金餘額”也好啊!遺族得到保險金可以支付所有的負債,保留一切的資產,還有5年的年收入可做為生活費用,會比較好吧!真正最好的方法,是能處理所有的負債,真的無法買那麼多,也只應扣除現金部位,才是真正的安全規劃。
保障規劃若算出的保額缺口過高,通常容易造成要保人放棄做規劃,不過,解決的方法也很多,定期險、投資型保單等都可以試著安排,規劃錯誤只會造成大家對保險的不信任而已。
再來是該報導中第二個觀念:業者在整個過程中,提出規劃的要領。但是,在要保人可能無法負擔保費的情況下,業者的思維如下:
也許是我吹毛求疵!我總是認為,人的思維,反應在一些小地方!對於這段話,我很不以為然。我認為,他應這樣說:儘可能的把高保費、低保額的儲蓄險換成保費較低的保障型壽險。根本不需要投保儲蓄型壽險。
保險公司的資金是屬於長期的資金,六年期的儲蓄型壽險迫使保險公司在六年到期時,必須籌措資金來因應大筆的現金給付,造成保險公司無法以長期的投資作做,去進行資產配置。
短期內的大筆現金支付,打亂保險公司的資產佈局,造成保險公司必須設法尋找短期內的獲利工具,或像投資界一樣進行偏高風險的投資。結果,是連保險公司也不保險,曝露在投資失利的風險之下。
這個問題已經困擾國內的保險公司很久了,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的保險公司。國外的保險公司都是幾十年甚至數百年的公司,資產配置一直以非常長期的方式安排。所以,保險公司不會隨著景氣或經濟事件,造成資產的不穩定。這是保險公司的特殊之處,難道,業者不知道嗎?
既然如此,保險公司應該減少短年期的儲蓄險才對!當然,因應國內的特殊民情,保險公司也有其不得已之處,但是,在有機會說明的時候,就應該大力的倡導,莫投保儲蓄險才是。怎麼可以用「萬不得已」的字眼呢?這將誤導保戶以為儲蓄型壽險是好的商品,台灣人被扭曲的保險觀念還要錯多久?
我很希望我誤會了該保險業的意思,否則,台灣的保險業就要一直沈淪下去了!
原文引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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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 2008.05.27 03:5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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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國人平均新契約保額約98.97萬元,保發中心提醒,國人應注意保額偏低的問題。對一般民眾來說,多少保額才夠呢?壽險業者認為,若從需求面推估,「年收入五倍加上負債總額減去資產總額」便是最適當的保額。 對於保額規劃,一般壽險業者推薦的規劃方式是採「雙十原則」,即保險保障額度是年收入的十倍,而保費支出以不超過年收入的十分之一為限。此舉是為保障家庭失去支柱後,經濟來源至少可以在十年間不成問題。 國際紐約人壽資深副總江明彥則建議,最適保額計算為年收入五倍加上負債總額減去資產總額。他提醒,民眾若採此法計算,必須清楚列出自己目前實質及未來可能發生的資金需求,舉凡生活費、子女教育費、房貸或房租、父母孝養金、醫療費及喪葬費等,都是「負債」,算出負債總額,才能得出較正確的保額需求。 江明彥表示,對民眾來說,在經濟困窘時愈承擔不起「病、死、殘」帶來的負擔,因此保障型保險更顯重要,買保險時盡可能維持需要的保障額度是最大前提。萬不得已,才考慮將保費較高的儲蓄型壽險轉換成保費較低的保障型壽險,或是將終身壽險轉換成定期壽險,以達到保額不變但保費調降的功能,無論如何,盡量不要考慮將保險解約,可以用展期或減額繳清等方式因應。 【2008/05/27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