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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rpt:史作檉的《哲學方法性基礎之意象邏輯》
2024/04/01 20:51:05瀏覽136|回應0|推薦3
Excerpt史作檉的《哲學方法性基礎之意象邏輯

依宋文里老師的介紹,借閱了史作檉老師的這一本《哲學方法性基礎之意象邏輯》。

雖然一知半解,還是想要勉強整理書摘,以下從最後一段章節摘要分享,希望有更多的讀友一起閱讀這本書吧!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27938
哲學方法性基礎之意象邏輯:史作檉的八十歲後哲學筆記
作者:史作檉
出版社:典藏藝術家庭
出版日期:2019/08/05

本書是史作檉先生近年在民間講堂的授課筆記,文中兼論中國、印度、希臘神話,以及中國哲學裡「天」與「三劃」觀念系統出現後之交織思考,以數學式與邏輯交相探討論述,不變的法則仍是「形式遞增,存在遞減」。

Excerpt
〈人與其「自知」(五)〉

總括以上所言,希臘文明或哲學,自古以來有兩個大的主軸,一屬巨人以來之神話世界,一屬泰利斯或畢達哥拉斯以來所形成之,理性合理化之科學與哲學合流之哲學世界。但是其中最令人注意或驚訝的是,蘇格拉底並不屬於這兩個主軸之任一。如果我們把這一點忽略了,就很難切實地瞭解,高度發展之希臘文明之所以會影響到全世界或人類歷史之結構性的根本原因。換言之,蘇格拉底的哲學一不屬於人與自然間之「屬」人的神話世界,二不屬於人與自然間之「屬人」之合理化的知識領域。反之,蘇格拉底的哲學卻是吸收兩者之內,而反對兩者之外之一種屬人「自體性」之存在的探討。所以,蘇格拉底之所以強調「自知」,即在於包括這兩種知,卻又在這兩種知以外之屬人自體自身對自身之知。很顯然,這種「自知」早已超出一般因人而有之「知」以外,在甚遠之處,甚至一切一般所言之自然與生命之知,一然。勿寧一般有關自然與生命之知,在蘇格拉底而言就是一種「無知」之知,而且這種具有自體性之知,即一種無法以知之方式而加以認知之知,或在蘇格拉底而言,勿寧以「美德」、「善」、「靈魂」或「神」而稱之。由此可知,像這種以「無知」以外而必不可以「知」而言之自知,不得已若以「人」「神」之關係而稱之,此處所謂之「神」也必與希臘當時,或傳統中所推重或崇拜之神話性之神,大不相同。甚至蘇格拉底就以此真屬人自體,以「無知」引申而出之「神」之「信念」,剛好就是希臘人(即Athenian)以瀆神罪或無神、拜邪神之罪名,判其為死刑之根本原因。無他,蘇格拉底所信之神即:
以其「自知」而必有之屬「人」之象徵之神,而非因人而有之文明、知識、傳統、習慣或俗世之神之名而已。
我們要想切實地瞭解此點,必須要弄清楚:
哲學之任務,果然在於求知。它不但要得到「自然」之知識,也要達到屬人之「生命」之知識。不過以人類歷史存在之事實來說,這並不是一件容易或以順遂之方式,所可能達成的目的。因為知識本身,它可以達成多麼高的程度,對自然或生命一然,它們都必只是屬人存在中形式的延生物(即知識)。所以,以人的派生物而來反控人本身的存在,這和以人的存在而徹底認知自然宇宙本身,幾幾乎可以說是一件不可能之事。當然在另一方面,當我們在有限的範圍內,以某種設定的方式,或以某方法處理一對象的方式,我們果然可以獲得某些重要的知識(如科學、哲學、藝術、道德等),但事實上,像這種在某範圍內,把「人」或「自然」當作「對象」來探討的方式,要說果然可達成一種存在性高之真屬「實體」性的認識,恐怕仍是一件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於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至少我們可以要求果然可以達成一種「近」實體之知識可能,按照歷史文明之進步的事實來說,恐怕仍只有一法可循,那就是:
人類文明,不論科學、藝術、哲學或宗教,當其在某範圍(如地區、時代或民族時)內,形式上一旦達到一種極限的發展時(如、絕對、矛盾等),它就會以一種還原性之基礎追尋,以求其進一步發展之可能。其實,人類文明之「基礎」性的探討,和其於文明中尋求更根本之初始,或更大的統合,幾乎可說是同一件事。如笛卡兒之座標幾何、基督教繼猶太教之發展,乃至近代數學基礎之集合論的形成等,都是最好的例子。但這種情形,仍只是在文明範圍之內所呈現之「基礎」或「統合」之狀況,以尋求文明更進一步的發展,反之,如果說,當我們的思考或對文明之涵蓋能力,一旦超出其既有之形式所呈現之部分,而及於一種對文明發生、進展,乃至於前途之極限發展之整體觀看能力,並求諸一比「一切」文明內之形式性基礎或統合,更具存在性之要求時,我們就會發現,整個人類文明的存在,只不過是人發明工具(如文字、符號,乃至陶器等)所形成之一種認知性的成果罷了。換言之,只要我們承認,文明只不過是屬人存在中之一種認知之成果而已,那麼這種屬人認知之真正基礎或統合,根本上它不可能存在於文明之內,反之,而是屬人之存在本身。或唯「人」的存在,才是一切知識或文明之存在性之基礎。只是於此所謂之「人」,早已不是人在文明或認知之範圍中,所言之「人」或「自我」之類。反之,而是屬人文明或認知之外,並無法以任何認知之方式所言之「個體」或「人」之存在本身。只是我們已存在於文明中,已有太久的歷史與習慣性之說法了,所以,如果我們只會在文明中探討「人」的問題,可能是在「人」與「文明」兩者混淆不清的狀況下,來進行一種不是矛盾就是永遠曖昧不明的文字遊戲。而且不只是「人」,甚至是一切人與自然間的所有問題,只要在(文字)文明中來加以探討時,就會變成看似有理之極其繁複之理論性的說辭。若和「人」直接以「人」的方式來說「人」時,那種無法強加形容之簡明之」暗示,一切屬人本身的探討,顯得是那麼簡明扼要而無力。如中國或東方哲學或宗教中所言之溟靜或空無,或蘇格拉底所言之「無知」等等,都是最好的例子。或者這種情形,和康德——當他自直覺之感性而推到Noumenon(本體)時,所以會陷於「無以言對」的結果,是一樣的情形。
總之一句話,人只有把文明歸復到真正對文明具有統合性之基礎上時,文明本身才能脫離那種人只會在文明之內,東分西分,雜說紛紜般地陷入分裂、支解而全無所溝通可能的,彼此殺戮戰場一般之命運或狀況中。

……

或真如蘇格拉底所言,自知之人,既非「原始」,亦非雅典式以文字所形成之神話、科學與哲學間精確而統合的文明,反之,而是身居雅典卻心存大自然宇宙中,以反詰與考驗所形成之美德式對自身於「無知」外,而稍有所自知之近神之文明。它卻在雅典或希臘文明之外,於是蘇格拉底終於切實地聽清楚了德爾菲「真神」所宣示之「自知」之神諭。於此我們必須再強調一次,它不在於一般雅典文明之內,卻於雅典外之自然宇宙中,而有所真成或真人之存在之地。
這樣我們一旦有能力與機會而進入了蘇格拉底所謂之citizen of the world,其實那就是我們果然離開了雅典或希臘文明,而像蘇格拉底(或柏拉圖)一樣地,找到了那個以靈魂、善或美德方得以成立的,近神之靈魂的「神祕」世界。其實這個世界一點都不神祕,這就如我們以直覺的回憶能力,而找到了可令我們可控御一切個別物之「幾何」的世界一樣。換句話說,它是「現實」的另一種說法,而不是真有一個完全離開現實之抽象而純粹的世界。若果有所不同,那只是「人」的說法而已,同時這也就是蘇格拉底特別以他特有的反詰法(Elenctic method),所必須要控握之屬「人」本身或自體的世界的「人」而已。
這並不是說人是萬物的衡量者,而是人以其抽象之心靈或靈魂,可獲致一切只有人所有的人之知識部分。這不但不是以人而衡量一切,而是唯有人的存在,才是人所屬知部分之「無知」與「有知」之間的衡量者。

……

即便蘇格拉底之方法被翻譯作反詰法,但實際上並非一般求「知」的方法(如mathlogic等),反之,它的真正內含在於求「人」。像這種類似的情形,如果在其內含上不能做清晰而正確的分辨,我們就很難按照蘇格拉底的方式來瞭解蘇格拉底,反把蘇格拉底像一般哲學家來看待之。那就只有在文明中,以因人而有之「知識」方式來解讀蘇格拉底。這樣一來,就離蘇格拉底哲學之本意愈來愈遠了,即非蘇格拉底所言,他是citizen of the world之「人類之人」之「人」了。
其實蘇格拉底如果處於現在台灣的狀況中,他的那句名言,我們就可以以其方式,翻譯成同樣的另一句話:
I am Taiwanese, nor Chinese. I am the son of the Universe. (or the great Nature
)由此可知,蘇格拉底經過繁瑣的論辯,他所真正要表達的是一種因人而有的,知識以外之屬人本身之自然而本體的世界。除非我
們一定要按照一般哲學「知識」的方式來看蘇格拉底,那就離蘇格拉底本身真正要表達之屬人自體存在的意圖,不但愈來愈遠,同時也永遠不會瞭解Hellenistic Period philosophy,幾乎在300年的時間裡,其主題均範圍在以「人」為主體的探討上,甚至也無法由此而下接屬「人」或「神」(或上帝)絕對世界之歷史性的大轉換,而且此直到文藝復興才算稍轉變之氣象。雖然於此期間,西方文明之大轉換,終於形成了宗教與科學大對壘的結果,可是儘管拼音文字與象形文字果有所表達上的根本差異,但當它一旦訴諸於屬人自體性的探討上,卻出現無法令人忽略於東西或中西文化間之不可思議的,果有其雷同之有關哲學或屬人探討之重要關鍵。其實這就是我站在中國傳統性自然「人」中心主義之根本立場上,不能不再次向全人類聲明之一有關人類全哲學中,果有所一致或雷同之大關鍵之要點。
無他,全句是「人」而已。
因人而有之枝節性表達雖然有所不同,但當我們一旦觸及於,做為一切因人而有之枝節形式表達之屬人根本基礎的探討時,這種屬「人」全人類文明之根本的基礎點,必定是今後人類文明所必須要認真面對的一件事。
又或所謂「自知」果然是希臘或蘇格拉底哲學之中心題旨,那麼我們應該再次地將此「自知」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以總結此章:
一、一種自知是,以蘇格拉底言為無知之自知,即「個別」不能代表一種屬人全自體存在之知識。
二、一種自知是,知此(或任一)個別知識不等於屬人自體性存在之知,亦即真知其「無知」。
三、一種是,自知是承認其自身之「無知」,又果欲達成一種屬人自體性存在之最大可能的「知」。顯然,這種於人為無知外,而果求其「無知」外最大可能屬人自體性存在之「自知」之「知」,若相對於「屬人之無知」之「知」而言,它唯一可具體加以形容之詞,即:
屬人「無知」外之一種「空無」之知。
說到此處,我們就可以「空無」之「知」,果可將東西哲學加以象徵性的統合,以求得蘇格拉底果欲真實而徹底展示之一切「知識」外,又果更近屬人存在之自體性存在,更具體的瞭解與統合了。
真「空無」即近神之謂。
知識之總合即近道德。
真道德,一如真空無,「近」神而已。
人,近神而已。
唯有近神之「人」,真神才是存在著的。
……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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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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