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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0 12:31:04瀏覽908|回應0|推薦28 | |
有一天,跟我做事的文書士官錢先生主動跟我說: 「文書官,你這樣早、中、晚一天三趟來回帶孩子上來、下去的總不是辦法,不如中午我把仔仔(兄弟們都這樣叫我的小兒子)帶回我家吃飯,下午讓我太太帶他、陪他玩,下班時候你再帶他回家。」 原來錢先生和他太太和幾位同事就住在機場單身宿舍旁邊用竹子搭的克難房子裡,太太是上海人,做事乾淨俐落,說話是快人快語的,當時還沒有小孩。就這樣,小兒子隨我上班,下午到錢太太那兒吃飯、玩耍。雖然隊長的臉色仍不怎麼好看,偶爾也會聽到一些雜七雜八的閒言閒語,但是求生存是我們一家四口當下最大的目的,所以就只有把這些事情當作是過耳東風,不去理會。倒是對錢生生夫婦的恩情和義助卻沒能給予絲毫回報,我也只有永記在心。 日子就這樣過著,直到有一天收到一封直接寄給我的公文,來文者好像是台北某某國軍遺族育幼院(或者是教養院,己記不清楚),文中提到我的小兒子年齡符合育幼院寄養的規定,要我將小兒子送去台北育幼院託育,以減輕我的負擔云云。我看完了公文就把它丟進抽屜沒有理會。過了幾天,又收到一份同樣的公文,我仍把它扔進抽屜,不去理它。因為有了之前的苦痛經驗,我不想再重複一次在台北受訓時,將兒女丟在台中的那種錐心的痛苦和煎熬。 隔了幾天,牽著小兒子下班回家,一位軍官在家門口等我,問明原由,原來就是關於小兒子送育幼院託育的事,這位軍官還說到託育不需要任何費用,而且可以隨時去探望,過幾年孩子長大些了也可以帶回家來。這原來是育幼院的一番善意,只可惜我這個固執的母親已經不會再忍受任何分離我們母子的安排。軍官一直在描述著育幼院託育對我和孩子的好處,所以我雖然心意已決,卻總不能一口拒絕。於是我就問道: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我有三個孩子,大女兒已入學,大兒子今年五歲多,現在和姊姊在同一所學校當旁聽生,暑假也會正式入學,我的三個孩子不能分開,若是你們可以同時收留三個孩子託育,姊弟可以相互作伴、相互照顧,我倒可以考慮託育的事。」 那位軍官連連擺手說道: 「依照規定育幼院只能託育三歲以下的孩子,你兩個大的孩子都超過五歲,不能託育了。」 我就勢回說: 「那就很抱歉了,大的孩子留在家裡,把小的送走,我不但沒有減輕負擔,反而增精神上極大壓力,所以我不能讓小兒子去育幼院。但對於育幼院的善意我還是要致上我最大的謝意。」 就這樣送走了這位苦口婆心的軍官,只是我總是不記得請教人家的高姓大名,所以感謝只有留在心裡了。 這件事很快就在眷村裡傳開,有些關心的鄰居太太們就七嘴八舌說: 「你真傻啊!有育幼院替你帶孩子,又不花錢,你都不肯,不是自找苦命嗎?」 另一位太太則說: 「她當然不肯把么兒送走囉,當初她剛生產的時候,我就央求她把兒子送給我養,她還說:『要是女娃兒就送你。』其實我知道,就算當初生的是女娃兒,她也不會送人。」 我哈哈大笑的說: 「不錯,俗話說:『寧跟討飯媽,不跟有錢家。』就是這個道理,我家幾十代都不曾發生這種事,現在及以後當然也不會,更不容許發生這種事。自己的孩子怎麼可以改別家姓氏呢?」 (29-1)-群兒嬉戲寶兒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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