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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1 21:40:38瀏覽1950|回應0|推薦7 | |
前幾天煉二廠的大火燒成了全國頭條版面,也燒成了中央與地方對抗的戲碼。2100全民開講裡名嘴們你一言我一語把工安說的好像很簡單。例如:地方政府絕對有權勒令停工,不然也可以罰錢云云。 但是工安只是罰錢、停工就有用了嗎?我要說的相信不只是六輕單一的情況,而是全台灣督檢體系一個不完整的制度,只是六輕規模太大變成了箭靶。一昧的開罰最後結果不是塞紅包、走後門就是矇蔽與欺瞞。 因為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而重罰之下則有懦夫! 例如我們最常接觸到的「揮發性有機物質」檢測,環保署法規規定設備元件的淨檢測值的洩漏標準為2000ppm,而公司內部的標準是1000ppm。單位區域負責人必須定期檢查,如有超過標準的必須馬上處理。被公司工安人員查到就是罰錢,如果被環保署開單,就是記過! 問題是我們單位設備元件檢測點超過一萬口,而維護人員僅三十五人,更別說公司為了節省成本所使用的元件問題。即便現場人員把原有工作放下也不見得能擺脫被處分的命運。如果再遇到機車的勞檢所技正(佐),後果可想而知! 何謂機車?我就曾經遇過一個來了就嗆聲說:今天來就是為了開罰單!沒什麼好說的。 也遇過一個離譜的狀況。第一次檢查的技佐認為沒問題的鏈條,第二個技佐卻說與法規不合而開出停工單!你相信嗎?這是事實,但我不能說的太明! 現場人員做的要死,稽核人員一句話、一張罰單就全部抹殺!在這樣重罰的”制度”下實際情況變成什麼樣? 一通報勞檢所的來了,工人們就自動停工休息,鷹架就通通不能用了,運轉中的設備突然就停下來了,更嚴重的是用”奸巧”的方法把問題掩蓋住。 因為只有罰錢、停工的稽核制度造就了無法發現問題的稽核制度,然後產生了重大工安意外! 稽核的本意是在避免發生重大工安意外,處分只是手段。而在處分之前權責單位給了我們什麼樣的輔導、改進措施與時間?勞檢所的技正(佐)有沒有這樣的專業知識,或是提供國內、外的改善經驗?還是他們的專業知識就是把罰責背的滾瓜爛熟?然後把問題再丟回工廠? 以上內容是我個人所見,如有雷同,切勿對號入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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