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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2010/09/27 13:48:02瀏覽9166|回應6|推薦4
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

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

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

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

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

還記得這一課嗎?翻譯是說有一天馬皇帝下鄉long stay而進行交通管制,結果經過永和橋時一名機車騎士沒注意到皇帝車隊而闖紅燈,結果把坐在車裡的馬皇帝嚇了一跳(乘輿馬驚),於是維安小組就把這名機車騎士抓起來交給司法院長閔政浩大人處理。
機車騎士說:我是台北縣人,看到紅燈停了很久,已為紅燈壞掉,看看沒車就給他闖過去,誰知道一出路口就看到皇帝車隊,真衰小!
閔政浩報告皇帝說:一人闖紅燈,判罰一千八!
這時馬皇帝不太高興的說:這傢伙橫在我的車隊之前,幸好我的駕駛他技術好,沒有撞上去也沒有因為爆胎停在路邊,更重要的是沒有被抿視的記者拍到,不然又要說皇帝維安螺絲掉光光!這麼嚴重的事情,你司法院長居然僅判他罰一千八!阿內干丟。
閔政浩說:司法是要獨立審判的,必須要依法判決,皇帝這樣干預司法,是給民眾做壞榜樣。如果當時維安小組把他槍斃了就算了,既然交給司法院,我就要依法條規定,依罪疑為輕的原則處理!而現在動不動就萬人連署要求恐龍法官下台或是重判犯罪著,這樣叫貪污法官和奸巧律師怎麼生存呢?皇帝是法律系畢業的,你要多為司法相關從業人員想想,別忘了你的特別費的例子!
馬皇帝思考了很久說:閔大人說的對!

說這些不是為了要虧馬英九,而是前兩天我的一個朋友和我說的一個最近在發生在他公司裡的事情。他說:有一個員工在處理危險性設備時,沒有配戴安全目鏡被大哥大大看到而要求處分,記得公司規定裡的處分是”因未佩戴個人防護器具而造成職業傷害記小過一次”。當他的老大簽了申誡一次的處分上去時,可想而知一定會被退件。但是這退件的結果居然變成大過兩次並且加送人評會審議是否免職


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真的會不會太誇張!沒戴安全防護器具是他的錯,但有錯到要記大過兩次嗎?如果沒帶防護器具要記大過兩次,那開錯閥,入錯料等造成公司損失的怎麼辦?通通免職嗎?他還說現在他們公司裡的氣氛真的很詭異,弄得大家都不敢做事,要做事也要先確定是不是完全按照公司sop,以前敢衝的現在都龜縮了!以前不做事的現在更不做事了!因為多做多錯不做不錯!少做?一樣錯啦!一間公司開始出現這樣的反淘汰,我想關門大吉之日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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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 23:54
星期三#渺小緊張惹惹惹( )

cnc
2010/10/18 21:23
你是在搞笑嗎??既然你說到陳前秘書長的司法黃牛是貪污...那請問你怎麼判斷余文跟馬英九??只有偽造文書??沒有圖利他人(馬英九)??我沒說過台灣司法沒有問題..台灣司法有問題正是你這種人所造成...只有雙重標準??你有法律常識嗎??還是只會意識形態??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10-19 01:02 回覆:
你的法律常識也不見的比我好到哪裡去,我們都不是法律系科班出身。都是用自己的意志去解釋法規不是嗎?

如果你是法律系畢業,卻只能在這用虛擬的ID和我瞎扯淡,想想也挺悲哀的,不是嗎?

認為余文和馬英九的判決有問題,認為陳哲男的司法判決沒問題,這就不是”意識型態”?
還是除了曾德水,其他審判法官和起訴的檢察官通通都是意識形態?其實所謂的正義不也是”多數”人的意識形態嗎?

我何德何能能造就今天的司法現象!倒是你,你又為我們的司法盡了什麼力?除了和我在這瞎扯淡外。別忘了現今台灣的司法制度也有可能是你造成的!

cnc
2010/10/15 10:17
有公務人員身分扯上司法黃牛就是貪污???那一個一職等的戶政人員騙別人說他能擺平也是貪污囉??那請問法官是清白的??法官不是公務人員也沒有法定職務是嗎??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10-15 22:52 回覆:
所以你認為台灣的司法沒有問題嚕?
如果沒有問題你又為何質疑余文的案件呢?

你還真鍥而不捨呀!

cnc
真活
2010/09/30 21:49
哈哈~~~真活..可以一直有雙重標準...又愛引用古文...說實在的...你應該去跟天地有政氣結拜一下...死的條文你就已經看不懂了...什麼叫"黃牛"???司法黃牛也能扯上貪污???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10-01 01:24 回覆:
 司法黃牛和貪污沒有關係,但是如果那頭黃牛有公務人員的身份就不一樣了!
如果你還要和我扯副秘書長沒有司法判決權所以不是刑法定義的公務員那一套,那就真的沒什麼好談了,只是浪費你我的時間。

有時間和我在這瞎扯淡,不如趁年輕多讀點書多再現實生活中努力來成就一番大事業才是正途。
在網路上用虛擬的ID和我爭辯有什麼用?

不要老了變成像我一樣只能沉溺在網路上抒發己見老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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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謝謝分享
2010/09/30 01:47
歡迎您也能常來提供高見

cnc
哈哈...
2010/09/27 22:14

你跟天地有政氣的開板的還真像...你現在連總統府秘書長的職責不敢回覆了??

至於你這篇..看不出你的重點在哪??是因為兒童被性侵的案件嗎??這案件的法官究竟適不適任...相信法學上自有公斷...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9-28 12:57 回覆:
 你連死的法規都看不懂,我這活的文章你又怎麼能看的懂?

而且看不懂是你的問題,不是我的!

無論如何,還是謝謝你來幫我充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