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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沒有教育的意義,廢不廢死刑有什麼差別?
2010/02/12 10:19:18瀏覽2515|回應24|推薦6
好多年前在電視上看了一部黃百鳴和狄龍主演的電影。劇中黃和狄年輕時是一起混的古惑仔,黃以兇狠著稱,多年後受到主的感召投身傳道,並在類似少年感化院的地方服務。
而狄在黑色會裡闖出名號,他的男子氣概與英雄主義是感化院裡血氣方剛年輕人的偶像。
狄因為殺人最終還是必須走向死刑台。在執行死刑前,黃去探訪狄。黃提出了一個要求,希望狄在走進絞刑台前能在感化院的學生前落淚,毀掉自己的英雄形象。

黃百鳴劇中為的就是不要讓這些涉世未深又血氣方剛的年輕人走向同樣的不歸路!這才是懲戒的目的。除了讓犯罪者付出代價之外,更要教育沒有犯罪或是正要準備犯罪的人以約束他們的行為,不是嗎?

處死一個人真的很容易,一紙公文、一頓飯、一瓶酒和一顆子彈,如此而已。但問題是處死一個人之後呢?是受害者的冤屈得以昭雪?是正義得以伸張?還是你我的靈魂得到救贖?然後從此天下太平,人人因為畏懼死刑而奉公守法?

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治安難道就最好嗎?

如果沒有讓臨行之人真正徹底悔改並向受害者致歉;如果沒有先毀掉犯罪者英雄主義的形象不致讓未成熟的人崇拜錯誤的偶像。這一槍下去可能殺了一個劉煥榮卻創造了十個陳進興
看看劉煥榮面對死刑前的意氣風發,這樣的英雄形象比任何電視電影都更加的真實。這樣的死刑對治安有什麼幫助?懲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最重要的。

可是我們的教育除了懲戒還教了什麼?
小孩子要乖乖,不然要打屁股!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不然要罰錢!
不可以打假球,不然要判刑關兩年!
不可以殺人,不然要判死刑!

很好笑!這就是我們的法治教育。用刑責去威脅恐嚇人民遵守法律。有用嗎?
聽聽101搶案嫌犯落網後說的話:因為誤選在101犯案成為矚目案件,眾多警力投入才破案。

所以這樣的恐嚇教育把人民法治觀念教育成:
小孩子要乖乖,抓到要打屁股!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抓到要罰錢!
不可以打假球,抓到要判刑關兩年!
不可以殺人,抓到要判死刑!

只要不被抓就可以幹,抓到算你衰。

這樣的教育有沒有死刑有什麼差別?



補充當年劉煥榮步入刑場時的英姿,這樣的死刑有意義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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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ojichia&aid=37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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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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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只是懲罰
2010/02/26 04:10

死刑是對受害者的一種交代

讓受害者不要再有仇恨

是公義的彰顯

並不對加害者有任何改變他的期望

並且節省社會成本,是最經濟的作法來隔離一個人

當兇徒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權,就當付出自己的生命權做為代價來償還

受害者未必能得到安慰跟實質幫助

但加害者存在的一天,都是對受害者家人的凌遲

也是對社會公義的傷害

因為當犯罪的"投資報酬率"高的時候..兇徒沒甚麼好輸的

死也許不一定能嚇阻,但不死就更不能嚇阻

人不一定怕死, 但一定有人怕死

法律就是不得已下的社會產物

如果教育能成功,世界上不需要法律,可惜那是不切實際的


吶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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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到此為止
2010/02/22 15:40
我確實認為生命是身為一個人能夠付出最高的代價,而且我也相信對絕大多數人都成立。

我不太清楚你那句的「那人為什麼寧可付出最大代價也不願意放手一搏?」是什麼意思。如果我的理解沒錯(錯了請告知),你是否在質問為何有些人寧可坐以待斃也不起身反抗?那我可以告訴你,人的心理與行為極其複雜,甚至常常會因事情的結果而改變自己對當初行為的價值判斷。舉實例來說,有的強暴受害者會在事後懊悔不已,認為自己應該寧死也要抵抗;可是曾經有個受害者(這是真實的案件)在抵抗之後被兇手刺殺多刀之後不治死亡。她在臨死前的遺言就是後悔自己抵抗;如果不抵抗,至少她還活著。

這就是為什麼我根本不想雙方永無止境的互相提出支持己見的例子,人的行為與價值觀的複雜度哪裡是法律能顧到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總是要談「情,理,法」。

活著痛苦還是死了痛苦在死刑存廢上根本沒有討論的價值;為什麼?因為當前文明社會裡不論是終身監禁還是死刑,都不是為了增加受刑人的痛苦,那我們討論哪一種方式更痛苦有何意義?更何況人的想法隨時會變,所謂沒有希望的活著最痛苦是此時此刻的你說的,別以為你的想法不會改變;連「希望」都可以隨時依客觀環境做主觀上的調整。被終身監禁的受刑人和死了沒兩樣是你認為的,不是他們認為的;這是最根本的差異。

如果你認為唯神才有執行死亡的權利,那麼你其實不也已經認同生命就是身為一個人所擁有最珍貴的東西嗎?不然幹嘛不說唯有神才能剝奪另一個人的自由,金錢,名譽,公民權利等等?

被執行死刑的人被當作英雄看待是其他人的個人行為;2185 也沒死,還不是一樣被另一群人當英雄?如此枝微末節的小事不足拿來放在死刑這種大事的正反任何一方上。

我想我們的討論也差不多了,我認為我該說的也都說明了。我非常欣賞你會為了我提出白冰冰的事情而道歉的態度;雖然我們意見不一,但是我認為你確實是個正直之人,很榮幸有機會和你交換意見。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2-23 11:50 回覆:
人的行為與價值觀相當的複雜!就連死亡是不是人類所能付出的最大代價這也值得商榷不是嗎?
同樣的,死刑是人類所能付出的最大代價,也不過是今時今日的你所認為的,不是他們所認為的。這不也是最根本的差異?
死!有輕於鴻毛,有重於泰山!不是嗎?

沒錯!死了痛苦還是活著痛苦在死刑的存廢上沒有意義。所以還是回到最原始的問題,死刑的目的為何?為了讓罪不可逭的犯罪者永久的與世隔離,不是嗎?那終身監禁為什麼不能取代死刑?是因為他沒有辦法永久的與世隔離?還是因為他在某些人眼裡不夠痛苦,無法消弭被害者的仇恨與維持治安?

生命之所以珍貴,是因為他是人一生所有一切的起點。也只有在生命存在的時候,自由、金錢、名譽和公民權力才有意義!因為這些都是在生命的激盪與衝擊中衍生出來的。
所以人有決定其他人的自由、金錢、名譽與公民權利,但是沒有權利去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因為我們知道生命的珍貴,所以我們愛惜生命,尊重自己與他人的生命。所以我們不會去犯罪。
但是對於犯罪者,生命珍貴嗎?是最大的代價嗎?這是不是就是所謂的根本的差異?

2185被當英雄是因為他口若懸河的騙術,如果有一天真像被拆穿,他還能當英雄嗎?但是今時今日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罪證確鑿判處極刑,在鏡頭下面對死亡時仍就意氣風發,神色自若彷彿很自豪的認為自己曾做過那些事。看在別人眼裡會不會覺得他屌?認為他真帶種?
你、我或許不會,但是他們會不會這樣認為?這是不是也是根本的差異?
這是枝微末節的小事,因為這枝微末節的小事有人為死刑犯出書,有人為死刑犯立牌祭祀!

最後,我也很高興能和您交流,在面對這樣的議題能像您一樣保持風度的人不多!
也謝謝你的抬愛,我還不夠格稱之為正直的人,但是那是個值得努力的目標!

祝安好!


吶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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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的代價 (下)
2010/02/22 12:44
死刑與戰爭其實是可以放在一起討論的,我之前說過,這只不過是「國家」這頂帽子太大,太重了,所以所謂的法學專家全都非常識相的避而不談。戰爭怎麼會沒有替代方案?只是即使百姓接受政府也不會接受:政府無論如何都要對百姓洗腦軍隊與戰爭是如何的必要。

死刑的「效果」,諸如警惕大眾,讓受害人家屬覺得正義得到伸張等等,是死刑的「功能」。既然是功能,一定是因人而異;就好比在同一間教室聽同一位老師上課的學生們,有的學生學得好,有的學不好。這種功能性的東西我不想討論,因為過於主觀,而且永遠因人,因事,因時而異。談下去多半是各說各話:雙方只是在舉對各自有利的案例,沒有人錯,但也沒有人對。

換言之,當你在談死刑的替代方案時,你的角度是放在死刑的功能上,所以你認為我們應該可以找到具有類似功能的刑罰。我的看法是,也許有,也許沒有;但是因為我看死刑的角度不是在功能性上,所以除非有人能證明死刑的功能性比終身監禁更差,否則即便功能性相同,我都不認為替代方案能取代身為一個人所能付出的最高代價。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2-22 14:27 回覆:
戰爭的替代方案是什麼?他和軍隊與武器的替代方案相同嗎?
如果有一種東西,不用殺人就可以維持和平,那種東西絕對可以取代軍隊,但問題是有嗎?如果有請舉證!

如果死刑的功能和終身監禁的功能一樣,都是”因人而異”。

那又何必非要死刑?
我沒有辦法舉證死刑的功能會不會比終身監禁差,同樣的你能舉證終身監禁的功能會比死刑差嗎?

除了死刑的功能性之外,我的論點還有一個重點。
如果被懲治的死刑犯是以英雄式的方式執行,或是被處死的人被某一部分人當成神祇來祭祀。

這樣的死刑就沒有意義!



吶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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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的代價 (上)
2010/02/22 12:38
許有些人作如是想,但是我並不認為死刑的「目的」是為了讓受害人家屬放下仇恨,仇恨這種事只有當事人自己能解決。所以死刑不見得能讓受害人家屬放下仇恨,這一點你我看法相同。

如果你不慎在朋友家打破他一個極具紀念價值的花瓶,以一個花瓶而言你或許只需要付兩千台幣就可以買一個看來一樣的花瓶,但是被打破的原品對你朋友的「意義」是買不回來的。同樣的,犯下重大惡行的人即使自殺也無法挽回任何已造成的傷害;但是,至少那是他所能付出最高的代價(如果罪犯很有錢,或許被害家屬還能一併求取金錢補償,但是多半不是這種情況)。

換言之,死刑的真正意義並非在於將罪犯與社會永久隔離(雖說人死了自然也就無法重返社會),而是罪犯身為一個人能為償還其罪行所盡的最大責任。如果罪犯在瞭解自身的罪過之後願意自裁,我沒有意見;可是絕大多數的犯人都不會願意做這種事,因此只好由國家強制執行。

所以,終身監禁無法取代死刑。人只要還活著就有希望:等假釋,等特赦,等大赦;即便是真的永遠不可能重返社會,待在一個三餐定時,睡眠定時,勞動定時,不用繳稅,不用付房租,還有適當娛樂的地方,能算是身為一個人所能付的最高代價嗎?「不自由」的代價非常得低,低到你無法想像。人都是會習慣環境的;歷史上幾時有過只是為了沒有足夠自由就反抗的事?全都是因為生活過不下去:凌虐,奴役,苛政,酷吏,不合理的稅金等等。在今天這個處處要考慮受刑人的人權與生活舒適程度,管教是否過當的社會,難道你也認為待在監獄就是一個人所能做出的最大犧牲嗎?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2-22 14:14 回覆:
死亡是人類所能付出的最大代價嗎?
那人為什麼寧可付出最大代價也不願意放手一搏?

死亡不是最大的痛苦!有時後活著所承受的痛苦比死亡還大!尤其是當沒有希望的活著!

如果終身監禁和無期徒刑是相同的,我無須刻意強調終身監禁。只是很多人不能明白我的明白。

終身監禁不能假釋、不能特赦,基本上他和已死之人並無兩樣,唯一不同的是我們不再代替神祇執行死亡的權利。這是我一直強調的。

另外你所提到
>>待在一個三餐定時,睡眠定時,勞動定時,不用繳稅,不用付房租,還有適當娛樂的地方,能算是身為一個人所能付的最高代價嗎?<<
>>在今天這個處處要考慮受刑人的人權與生活舒適程度,管教是否過當的社會,難道你也認為待在監獄就是一個人所能做出的最大犧牲嗎
<<
這是目前台灣獄政的問題,沒錯!在台灣獄政制度尚未改善之前貿然的廢除死刑是不對的。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不良的獄政制度就放棄思考廢除死刑的制度!

這也是我一值強調的論點!

因為只有當我們提出廢除死刑的議題之後,才會有人真真正正的去思考台灣現階段獄政的問題。只是很可惜現在檯面上的資訊看不到獄政制度的改革,就已貿然的不再執行死刑!

>>凌虐,奴役,苛政,酷吏,不合理的稅金<<
我們是否可以廣義的定義這些同樣屬於自由的範圍?
因為人類有免於凌虐、奴役、苛政等生活的自由?


吶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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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的權利
2010/02/22 02:51
姑且不談我個人對死刑看法的細節,版主你在前一篇回覆中提到

「如果殺人是不對的,那我們憑什麼賦予一個人(或國家)殺人的權利?」

這樣的質問對於任何一個已經廢除或想要廢除死刑,但是卻擁有軍隊的國家,都是沒有意義的。無論是消極的抵禦或是主動的侵略,軍隊存在就是準備去殺人,而且很殘忍的殺很多人。

所謂人權進步的國家的國民,多數在愛國的名義下默許本國軍隊以各種名義殺人,又何必再質問我們憑什麼賦予國家殺人的權利?如果你認為軍隊的存在與行動是「不得已」的必要之惡,那麼支持死刑的人也可以用同樣的理由反駁你。

要執行幾百年的死刑才抵得上一次戰爭?更別說在戰爭中被犧牲的百姓可不是罪犯。法學專家算什麼?人權指標憑啥由這些也不過就是撿軟柿子吃的人來定?等他們敢用同樣的行動鼓吹廢除軍隊時再說吧。

我個人既不主張濫用死刑,也不主張公投死刑的存廢,更不主張執行殘忍非人道的行刑方式;但是,我主張死刑就像那些「先進人道」的國家的核武一樣,可以少用,最好不用,可是不能沒有。

最後我要補充一點,沒有人有任何資格批評白冰冰的態度。她能不能放下仇恨是她的選擇,她承受過的痛苦絕大多數的人連想像都無法想像,憑什麼對她說三道四的?她的恨並非針對整個社會,她只是極端恐懼一旦廢除死刑,社會將會有更多像她一樣傷心的父母。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2-22 04:03 回覆:
真犀利的一篇文章,讓我一時不知從何說起!
死刑和國家軍隊二者在不可殺人的戒律下確實讓我無話可說!但是如果和平有其他不用殺人的方法可以達成,我們為什麼不試著努力?如果有一種方法可以取代軍隊(武器)卻和軍隊(武器)一樣可以維持和平,我們又為什麼不鼓吹廢除軍隊(武器)呢?

所以在這一點上,廢除死刑和廢除軍隊就不在同一個討論點上了。

因為死刑可以有替代作法!

死刑是讓罪無可逭的人與社會永遠隔絕,而終身監禁是不是也能達到同樣的效果?
所謂的終身監禁就是永遠在監獄裡直到自然死亡。
如果有同樣的效果又不用殺人,為什麼我們不試著思考廢除死刑的可能性?

被害者用什麼態度去面對加害者我們任何人都不能說三道四,我認同你的說法。同樣的你也提到一個重點。就是被害者能不能放下仇恨是他的選擇,而不是死刑的存在,你說是嗎?所以當有人說死刑能讓被害者放下仇恨是不正確的!

為了說明這一點而消費了白女士我很抱歉。以後不會再犯了!

堅決維護死刑
死刑是什麼?
2010/02/21 22:25

死刑是懲罰,是對「人渣」的懲罰。「人渣」沒有人權,只配人身消滅。

如果因為「死刑」不能遏止犯罪,便要廢除死刑,那「無期徒刑」呢?無期徒刑能遏止犯罪嗎?如果無期徒刑也不能「遏止犯罪」,是否無期徒刑也該廢除?然後,二十年徒刑也該廢除,十年徒刑也該廢除……

如果你爭辯,無期徒刑、二十年、十年重刑是對犯罪的懲罰,不能廢,那死刑為什麼不也是懲罰,不能廢?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2-22 00:48 回覆:
我支持廢除死刑不是為了要維護死刑犯的人權,基本上對於犯罪者談人權是一個天大的笑話!一個不尊重他人人權的人為什麼我們需要尊重他的人權?

這和我支持廢除死刑的立場矛盾嗎?不矛盾!因為我的觀念裡除了神,沒有人能決定其他人的生死!這不是人權,而是神權!

如果殺人是不對的,那我們憑什麼賦予一個人(或國家)殺人的權利?

我同意你的論點,人渣沒有人權,但你是否也同意我的論點,人類沒有神權!

所以我的廢除死刑的論點在這。把死刑當作懲罰不是我們該有的權利!

至於死刑不能遏制犯罪的論點,單純是對反對的人提出死刑可以遏制犯罪的反證!可是就是有些好辯者愛把它擴大引申成其他懲治方式沒有遏制犯罪的效果也同樣可以廢除的歪理

如果有其他更有效的懲治方式,或是我們的社會進步到不需要這些懲罰!

那你說可不可以廢?

char阿白
懲戒容易.教育難.死刑判的容易,百分百沒有犯罪,沒有懸案難
2010/02/21 16:32
對被害人的親人而言即使加害者真心懺悔,說寬恕還是不容易但要解脫憤怒與仇恨還是需要選擇原諒.個人相信白冰冰可以作有更多事有能力有辦法的人更作更多事可以還社會更好更溫馨更和協而不需要死刑,但個人看最多的只是白冰冰的求子心切,及憤於廢死刑的組政黨來反對.對不關心沒有想要作更多的名人而言社會的治安好壞應該都是警察的事.事不會關己.更深沈的社會風氣心人沈淪久矣.相信是無力回天.所以有沒有極刑真的沒有差.

墨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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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2010/02/21 14:25
請理解一下我所說的「絕多數人在絕多數狀態下都怕死,但少數人在特定的情境下真的不怕死,此時死刑對他如笑話,沒死刑對他也一樣是笑話。」

特定的情境,不代表一定是持續性的狀態,可能是義憤時、貪婪時、酒醉時、憤怒時、興奮時、悲憤時、無奈時、自暴自棄時或使命感,這些狀態有可能持續,也可能不持續。所以會有殺人時極為興奮,手段無比殘忍;受死刑時,鱉三一個畏畏縮縮,因為特定情境己時過境遷。

至於白冰冰雖然還是恨人、對一些人不諒解,但最少沒有因此對司法不信任,買兇殺人報復,至於愛與寬容,說實在真的太高估台灣人的情操,有相當數量的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不是愛與寬容,而是另一個更刻骨銘心的「麻木」。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2-22 01:12 回覆:
人為什麼會怕死?是因為死的疼痛?還是不可挽回的失去?
人為什麼會不怕死?因為已經沒有什麼可以失去,或是對失去一切都已不在乎了!

我也怕死,怕死不得其所、怕死不得其時、怕我死後我的親人難過、怕我再也見不到我最愛的人。
終身監禁能不能達到這樣的效果?如果可以,我們又何須死刑?

回到你所謂的特定情況下,死刑的威嚇有沒有可能阻止或降低這些特殊情況的發生?答案是否定的!看看社會新聞就知道不是嗎?

反過來說
強姦不用判死刑,你會不會去強姦?偷竊不用判死刑你會不會去偷東西?

如果你不曾做過這些,是因為死刑的原因?還是你能分辨對錯懂得自我約束?
如果你做過這些事情,是因為不用判死刑?還是你自己失去自我約束的能力,或是心存僥倖所致?

能夠想通我上面這兩句話,你就會知道我所說的有沒有死刑的差別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2-22 01:46 回覆:
補充

對司法的信任是取決於死刑的多寡?還是檢調的依法偵查與法郭的公正廉明?
難道白冰冰對司法的信任是因為將陳進興槍決嗎?如果他相信司法那有怎會說出”因為謝某人幫張志輝辯護,所以讓張志輝二審無罪開釋然後多傷害一條人命”的話?

既然槍決了陳進興也平撫不了白冰冰心中的怨恨,那你又怎麼能說槍決了犯罪者可以安慰受害者的心靈?

台灣人真的沒有愛與寬容的情操嗎?台灣人心中真的只有麻木嗎?

那生活在台灣還挺悲哀的!不是嗎?

墨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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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
2010/02/21 13:54
討論還算有趣!

要不要先定義一下,死刑是現行的死刑,其定義沒什麼問題,那你定義的「終身監禁」的狀態是什麼?

可不可以假釋?
可不可以減刑?
有沒有獄中表現優良獎勵?
有沒有機會出獄?
可不可以面會親友或其他人士?
要不要工作?
工作的勞動程度為何?
怠工如何處理?
獄中要不要關單人房,禁止與其他人接觸?
可不可以看電視、報紙、書藉、以致於電腦?
暴動如何處理?
自殺如何處理?
絕食如何處理?
逃獄要怎麼辦?
生重病要怎麼辦?
在獄中不服管教時(如怠工),可不可以獄中鞭打管教?
如果是容許出獄的終身監禁,出獄再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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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犯罪的成因,預防犯罪,就一定要廢除死刑,沒有廢除死刑就不能研究嗎?

有什麼明確證據可以告訴我們,沒有死刑,受害者會因此減少?或是說這些未來的死刑犯或終身監禁犯,就因此不犯同樣重大的罪?

會因為沒有死刑造成破案率上升嗎?不然,捉到犯人的比率與死刑有什麼關系?那與司法、警察系統比較有關系吧!怎麼與死刑連上邊?

還有一點,為什麼懲戒要有教育意義?沒有教育意義或教育成果,就不能懲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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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後請先定義出來你的終身監禁到底是什麼,一個浮動式的終身監禁是不能討論的。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2-22 02:45 回覆:
當然有趣!我們不是正由廢不廢死刑討論到台灣獄政改革的問題嗎?這就是我說的,廢死刑是一個議題,藉由這個議題我們可以開始去思考更好的預防犯罪的方式!

其實各位反對廢除死刑的最大原因是對台灣獄政制度的不信任!而這不信任的原因就是監獄的懲戒教育的功能喪失。

先舉我以前當兵的一個例子。有一次我去禁閉室督導,和當天值班的士官小聊了一下。他說:先在部隊對禁閉室的督導太過頭了,在不能不當體罰與按表操課的基礎上,禁閉室除了不自由一點懲戒的效果都沒有!在禁閉室裡不用出公差,不用站衛兵。每天十點鐘就寢,五點鐘起床。比在外面被長官、學長凹要好的多。

現在監獄的情況也差不多如此,有錢有勢在監獄裡一樣可以當大爺。再加上不肖的監所管理員讓監獄就像度假中心一樣。誰還會害怕入監服刑?因為不害怕所以假釋犯與更生人再犯罪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更嚴重的不是把監獄當度假中心而是當成進修教育中心!
所以無可否認在現今獄政制度下,廢除死刑實在不是明智之舉。但我們不能因為獄政制度的敗壞而不去思考死刑存廢的重要,不是嗎?

我不是什麼專家學者,不夠資格去定義什麼是終身監禁。我不相信台灣都沒有能人,廢除死刑之後去建立一套完善的獄政制度!
現在台灣的刑罰我粗淺的區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和強制勞動服務。
廢除死刑之後我的想法分為終身監禁、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和強制勞動服務。

而終身監禁的意義與死刑相同(手法凶殘且反社會性格明顯,有與世永久隔絕必要),唯一不同的是我們不再執行只有神才有的權利!
======================================
沒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沒有死刑受害者會減少、破案率會上升。因為他和死刑沒有關係。在我先前所提的預防-偵查-懲治的關係裡,受害者減少與破案率提升的關鍵在前兩項,並不在最後的懲治裡。你既然也明白這個道理,知道這和死刑連不上邊,那又何必堅持一定要有死刑?

難道只因為看到犯罪者被處死就爽了!

======================================
不知道你有沒有小孩,你有沒有管教過小孩?什麼是管教?
就是除了懲戒的管,還有教育的教!如果管教沒有達到教育的目的!那這個管有什麼意義?同樣的,在監所裡,在執行死刑的時候沒有教育的意義。這樣的懲戒就變的沒有意義。沒有意義的懲戒和不懲戒結果是相同的。不是嗎?

墨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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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不代表不存在
2010/02/21 09:54
人可以不認同非常多事物。

但是不代表事物就不存在!

就像我不認同殺人、搶劫的存在,不代表世上就沒有殺人、搶劫。

如果世上沒有殺人、搶劫,那法律也不用訂定殺人、搶劫的罪刑。

人是善、惡的共同體,可以一邊行善、同時犯下罪刑,或者兩者相反。

任何過度簡化人性的判斷,都只會造成脫離現實。
燉奶(冷眼看人生)(kojichia) 於 2010-02-21 12:50 回覆:
正是因為我沒有簡單的把人性過度簡化成認為只要有死刑就可以預防犯罪這樣的脫離現實,才會認同廢除死刑的立場!

人為什麼會去殺人與搶劫?是因為找死?環境所逼?個人好吃懶做只想不勞而獲?心中仇恨所致?
因為有死刑,很少有人真正去面對犯罪者的背景與犯罪原因進行研究分析。

面對真正的問題時不去由根本之處解決,卻只想用簡單、便宜的方式解決-死刑的威脅!

如果心裡只是不斷的想著:犯罪的人都該被凌遲處死!
這樣的自我安慰是保護不了現在、過去與未來的受害者!


只是我們僵化的腦袋願不願意去面對與思考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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