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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6關心社會從關心自己做起
2012/12/18 16:27:44瀏覽105|回應0|推薦0

媒體報導,國立金門大學學生因不滿金門工讀薪資不符合政府規定最低標準,日前在學生宿舍前發起「還我98-金門在地工讀薪資連署活動」,並演出老闆打壓學生工資的行動劇,籲請政府重視學生權益,引起學生熱烈簽名響應,活動發起人鼓勵被剝削的學生勇敢站出來爭權益,連署後將把陳情書和連署單寄到總統府,向馬總統反映學生訴求,爭取對學生的支持。

據活動發起人所做的調查,長期以來,金門有七成工讀生的待遇僅為時薪7580元,低於基本工資,甚至連大型連鎖超商也未達法定標準,明顯是「一國兩制」,金門打工族權益確實受到不法剝削。對此,金門縣社會局長方天吉表示已經派員了解,並將展開勞動檢查,不容工讀生權益受損。

雖然類似由學生發動的抗議活動,過去在金門並不常見,以金門的地方民情而論,學生為打工時薪偏低發起抗議活動,難免也要引起各方不同的評論,不難想見,如果有批評的意見,大概不出學生本務應該好好讀書,不該為了自身權益動輒發動抗爭之類的。然而,這件事情不妨這樣看待:

其一,受僱者的權益依法應受保障:政府之所以訂定最低基本工資,用意當然在保障僱傭關係中相對弱勢的受僱者,《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988年勞委會通過《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後,制定基本工資的相關政策,便開始採取逐年審議調整的階段,最新基本工資業於2010913日審議通過,為每月新台幣17880元,每小時新台幣98元,並自今年11日正式實施。

依前揭規定,金門地區打工族之時薪僅約為法定工資的八成左右,這不僅僅已經是打工族權益受到不當剝削,更是國家法令是否形同具文的問題,職是,根本不待學生發動抗議,主管機關即應主動稽查,以維護受僱者權益。

其二,維護自身權益是關心社會的開始:任何人關心自身合法權益都是天經地義的事,輿論沒有加諸道德審判的必要性,一個連自身權益都不懂得維護的人,更不會有關心社會、關心公共政策的動機,事實上,時薪之所以逐年調整,由大學生組成的「青年九五聯盟」鍥而不捨的投以關心,確實扮演重要角色。學生關心自身打工權益,如果連帶使整體社會更能關注勞工處境,使主管機關確實依法行政,受益的絕不會只有學生,金門整體勞動環境如果因為學生的抗議而有所改善,又何嘗不是對社會的貢獻?

進一步言,大學生畢業後多數都將投入職場,平心而論,各級學校絕少在正規課程中觸及勞動教育,多數學校教師對於受僱者的權益也多感到陌生,也難怪學生缺乏勞動基本權的概念,受僱者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頻傳,以此觀之,我們更應鼓勵準受僱者身分的大學生關心自身權益,當然,更樂見金門大學的師生以更多具體行動關注金門公共政策,善盡大學的社會責任。(20110606金門日報浯江夜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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