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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園上園、玉上園全攻略-06.04.-園頂CD棟緊貼園上園B棟建造,寶路建設是想創造3輸?-企業經營心態.1
2014/10/02 17:49:37瀏覽2498|回應0|推薦2

新北市新店區園上園、玉上園全攻略-06.04.-園頂CD棟緊貼園上園B棟建造,寶路建設是想創造3輸?-企業經營心態.1

更正:前幾篇的文章中一直說「寶路國際」,後來發現有些錯誤,應該是「寶路建設」,而寶路建設因為「湯泉社區」一炮而紅,因此寶路建設的建案一律使用「湯泉團隊」及「湯泉國際」來助陣而,特此更正。

以下所引用的報導是影響西行者決定完整引用媒體新聞內容的關鍵因素,因為好友小萱(朋友的脫線訂購屋-園上園中的主角)就曾經告訴西行者說他住的社區也遭遇到類似的情形(敘述於本文所引述的媒體新聞之後),因此才決定完整引述媒體新聞內容。

相較於前文【新北市新店區園上園、玉上園全攻略-06.01.-園頂CD棟緊貼園上園B棟建造,寶路建設是想創造3輸?2014/09/18 21:11】,2013-07-051842期時報周刊所報導的內容對寶路建設而言就是屬於比較負面的,不過這篇報導也同時訪問相對的當事人,同樣報導當事人就事件的陳述,還算公平對等,以下窗格內的黃底藍字文字就是完整轉載自《時報周刊》第1842期的內容:

 

2013-07-05《時報周刊》-賴帳2,700萬 扁朝高官涉護航湯泉建商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20213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20213&perid=2232

˙報導/戴志揚 攝影/戴志揚、中國時報系、樓國隆提供

˙2013-07-05 1842

由三重幫林堉璘所屬的宏泰集團,旗下建商寶路建設起造的新店湯泉美地社區,因下屬的寶盛建設長期以來積欠社區管理費三千餘萬,前管委會監察人樓國隆憤而指控建商找來前僑委會副主委鄭東興及同居人陸寶珠,強勢另組新管委會替建商護航,放棄催繳建商欠款,讓不合格的消防設備點交過關。鄭、陸兩人反控,樓擔任監委也未善盡職責,卻進行抹黑,不排除對樓提出誣告。

整起事件的引爆點,在於新店湯泉美地第二期社區。該社區的起造建商為宏泰建設集團旗下的寶路建設,其由林堉璘的三房邱寶慧擔任代表人。該社區屬於工商混合區,社區內擁有占地一萬坪的大賣場,產權屬於寶路建設的關係企業寶盛建設所擁有。

居民指出,因為該社區連結北二高與新北市環快,交通便捷,不少名人如日前鬧離婚風波的高凌風、金友莊、前國防部長湯曜明、前新聞局長鍾琴、前經濟部長王志剛等人,都是該社區住戶。既然名人高官都青睞,民眾因此放心向寶路建設購屋,馬上銷售一空,後續建造的社區也同樣熱銷。

建商欠管理費遭判賠

居民指出,當初想到有名人加持,且宏泰建設享譽全國,社區管理運作想必更為嚴謹。沒想到,入住後才發現,事實與理想有一大段差距。先是發現二期社區內,攸關生命財產安全的消防設備完全不合格,後來又爆發寶路建設旗下的寶盛建設,欠繳的管理費竟達三千萬元。

原來,湯泉社區內除一般住戶外,還有個一萬坪的大賣場,產權也是屬於寶盛建設所有。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必須依法繳交管理費,但管委會發現,在二期住戶交屋後好幾年,寶盛建設從來沒有繳交管理費的紀錄,積欠款項高達三千萬。

第八屆管委會主委邱紹文及監察人樓國隆,原本認為建商應該會以公眾利益為重,繳清欠款了事,因此只發函給負責人邱寶慧希望出面解決,但始終沒有獲得回應。

管委會最後一狀告上法院,去年十二月一審判決出爐,建商敗訴,必須給付社區管委會二千七百萬元。

管委會另起爐灶鬧雙胞

樓國隆指控,判決出爐後,在扁政府時期,擔任僑委會副主委的社區住戶鄭東興及同居人陸寶珠隨即出面,聯合幾個住戶另外成立一個管委會,強勢取代原本住戶大會投票選出的管委會。

樓表示,鄭、陸兩人四處勸說住戶,要求罷免原管委會主委邱紹文及他的職務;並找來被原管委會解約的物業公司,將原管委會辦公室大鎖換掉,讓他們無法使用,進而強行進駐管理中心,雙方為此又互告,目前還在法院纏訟。

樓國隆強調,陸寶珠擔任第五屆主委的管委會開始運作後,立刻主張讓寶盛建設延遲補繳管理費,明顯替建商護航,可讓建商一次省下二千七百餘萬費用。陸接著立刻向法院提告原管委會,而鄭東興也跳出來擔任第六屆行政,大替建商解套護航。

為何會有此懷疑?樓國隆提出證據說,「這個社區住戶都是向建商購買後,由建商過戶給住戶。但陸寶珠的房子,卻是由寶路建設轉給自家公司負責人邱寶慧,一個月後再由邱過戶給陸寶珠,所以我們強烈質疑其中的利益關係。」

在陸寶珠擔任主委期間,原有的公共設施,如溫水游泳池停止供應溫水、關閉咖啡吧、讓休閒交誼廳變成黑漆漆一片,還解除每月幫社區賺取十餘萬元的社區巴士約,改為委外經營。樓國隆認為,這都是兩人刻意造成。

樓國隆說,由於他和主委違法遭到罷免,因此拒絕交接,陸寶珠組成的管委會還偽刻社區關防,重新開立帳戶、擅自將已經提存為社區帳戶的前東陽保全公司履約保證金一百五十萬退還,動機可議。

但遭到指控的陸寶珠解釋,當初住戶向建商購買時,建商就有向承購戶解釋,甚至在買賣契約書上訂定,社區地下一、二樓設有賣場,未來由賣場自行管理。這些都是所有住戶都已經知道的事,管委會從第一屆到第七屆都沒人提到此事,連樓國隆擔任多屆監委,也未向建商催討管理費。

陸寶珠更氣憤地說,「向建商提告是第八屆管委會的事,也是樓國隆和主委邱紹文未經決議主導的,我擔任第五屆主委,鄭東興擔任第六屆委員,時間順序上就不對,何來護航之說?」

消防設備未改善

更令樓國隆憂心的是,社區消防設備多年來檢查不合格遭罰款,因此原管委會長期以來不進行點交,要求建商改善消防設備後才可正式點交。但陸寶珠卻極力主張應該立即點交不合格的消防設備。

樓說,曾有許多居民向他抱怨,萬一發生火警,這些不合格的設備不知如何維護社區安全?樓國隆說,「其實當陸寶珠把破爛的消防設備點回家,建商就免責了,剩下的就只是把程序走完,美其名叫尊重司法,但其實是社區的噩夢。」

拿著相關資料,樓國隆逐一質疑,消防設備交屋前就壞了,從九十三年三月交屋,到九十八年六月陸寶珠濫行點交期間,都沒有真正進行修繕,為什麼陸寶珠可以事先提出九十七年八月,及九十八年四月消防隊抽查會合格或堪用?消防公司兩份明顯業務登載不實的申報書怎麼生出來的?

「社區八年來有兩大核心訴訟,一是寶盛欠繳的管理費案,一審我們贏了,為社區爭取三千萬元的建商賠款。可是鄭東興卻利用幽靈人頭主委,要求被解職的財委偽造臨時區權會,假改選、真把持,使我們無法再繼續向建商求償。」

「建商當初沒有在第一次區權會提出『分管協議』,即使寫進購屋契約的草約,但缺乏生效條款;建商又貪小便宜,不付廣告看板的租金,因此必須進出社區使用公設,我們當然站得住腳。」

樓國隆強調,「無論訴訟結果為何,只要程序違法,我和前主委邱紹文就會拒絕交接,直到社區回到正軌,這樣的好處就是避免社區四、五千萬的定期存款被掏空。」

事實上,目前湯泉美地仍是一般民眾心目中優質的社區,目前還有許多知名人物住在社區內,包括華航前董事長魏幸雄、股市聞人陶家駒及十多名退役國軍將領,但在管委會爭奪戰中,卻沒有一位跳出來說話,也讓當地住戶感到怪異。

目前新、舊管委會還有十餘件官司正在訴訟當中,優質的社區卻碰上紛擾不斷的管委會紛爭,想必絕非當初購買的住戶所樂見,在雙方互不相讓下,看來還有一段紛擾之日。

鄭東興:為何抹黑我?

前僑委會副主委鄭東興說,「我不知道樓國隆先生為何要抹黑我?他去年八月就遭罷免,第九屆以及第八屆管委會向建商提告時,我也都不是委員,何來護航之說?我反而要質疑他,他自己擔任過第二屆、第四屆、第七屆監委,為何不向建商討錢?反而將過去每年結餘的五百多萬花費殆盡。」

鄭反控,原本社區有六千五百多萬公基金,樓國隆擔任兩屆監委後,只剩三千多萬,現在每年還花掉兩百多萬律師費和他們訴訟,這也都是住戶的錢。目前只是一審判決,全案都還沒定讞,他自己告我們一堆罪名,沒有一條起訴,所謂的護航說法,全是司法訴訟案件所致。

陸寶珠:時序錯亂,與我何干?

陸寶珠表示,樓國隆完全亂說話,因為她是第五屆主委,之前也沒人向她提過此事,樓向建商提告時已是第八屆,順序都搞錯,那時她都沒任何職務了,要如何護航?何況從第一屆到第七屆,樓自己也沒向建商討管理費,該如何解釋?

陸寶珠強調,樓國隆提出的消防設備問題,當初點交項目有五十六項,第一屆已點交四十六項、第二屆一項。消防安檢是第四屆及第五屆安檢合格,由管委會通過進行點交。「我不懂樓為何針對我,他已經告過我九個案子,我完全都獲不起訴或勝訴,去年他自己遭到四百三十六名住戶罷免,最大的問題出在他自己,未來我不排除對樓提出誣告告訴。」

湯泉社區名人住戶

前國防部長湯曜明、前新聞局長鍾琴、前國安局長蔡朝明、前華航董事長魏幸雄、前經濟部長王志剛、前僑務委會主委張富美、前僑委會副主委鄭東興

西行者從小萱提供的「園上園101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資料」之「第二屆(100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第二案所看到的情形大約是:園上園購買戶在交屋時建商寶路建設向每一購買戶預收6個月的管理費,辦理交屋之後建商就以該筆預收款支付各項管理費用,等正式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後,建商並未把預收款移交給管理委員會,後來透過新北市議員金中玉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官員介入協調歸還398萬元,由第一屆管理委員會提議,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鼓掌通過納入管理基金。

 

101會議資料-P09

101會議資料-P10

當然,100年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鼓掌通過並非區分所有權人全數同意,因此在102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就有住戶在臨時動議中提出異議,不過主委裁示:『該筆費用於上屆(100)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決議:經出席住戶一致鼓掌通過「建商退回之預收管理費金額(398萬餘元)全數納入社區管理基金。」管委會已於100119日存入台新銀行定存帳戶。』另外,也有住戶認為管委會不能把管理基金無限上綱,必須設定相關限制及過當調整管理費費率,主席裁示併案討論,經過表決處理通過管理基金以貳仟萬元為上限,屆時授權管理委員會研議調整管理費費率。

102年區權會議紀錄14

102年區權會議紀錄15

西行者比較好奇的是100年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是否達到法定人數?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2/3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2/3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3/4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3/4以上之同意行之。32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3人並1/5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1/5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第一項會議主席應於會議決議成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至於公寓大廈應設置的公共基金來源,依照民國0941116修正施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5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一、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者為20/1,000

二、逾新臺幣1,000萬元至新臺幣1億元者,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部分為15/1,000

三、逾新臺幣1億元至新臺幣10億元者,超過新臺幣1億元部分為5/1,000

四、逾新臺幣10億元者,超過新臺幣10億元部分為3/1,000

前項工程造價,指經直轄市、縣()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造執照載明之工程造價。

政府興建住宅之公共基金,其他法規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以上內容僅依據園上園101/102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摘記,由於小萱並非委員,未直接參與委員會及協調會,所以無法了解實際會議過程及內容,因此把相關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附在文內,至於要如何解讀,請讀者自行斟酌。

對於西行者的文字,歡迎讀者閱讀、批評、指教及引用,今年西行者已經64歲,戴老花眼鏡撰寫文章確實十分吃力(龜頸症候群-電腦化加老花眼鏡,中年白領的悲慘世界- 西行者部落格 ...),因此會看情況決定要不要回答問題,但是希望是有正式身份及有意義的問題,對於打槍式的回應、任意的漫罵,就沒有回答的必要,所以已經限制非會員的回應及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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