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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22:55:30瀏覽3810|回應2|推薦123 | |
民國65年4月某晚,我在七海官邸內衛區任座班哨,剛下勤務約20時,突然接到電話,劉副隊長召見我 (劉 o 榮,中校副隊長,負責督導指揮七海內衛區,後來一路晉升到中將指揮官),我忙換上藍色運動服,懷者不知召見何事,惴惴不安的心情前往,副隊長室在水庫據點旁,我平時勤務皆在北安路據點,山上甚少走動,此時據點還燈火通明,許多新面孔都是新甄入邸的小老弟者居多,他們卡哨ˋ練拳ˋ聊天,各自忙著。
劉副隊長則在棚下坐著瞇著,見到我時招手示意我到他身旁椅子坐下,先是寒暄敘舊,詢問家庭未婚妻的狀況一搭沒一搭的,初到士林官邸時,副隊長是擔任我們的直屬區隊長,所以聊過去事倒也有趣,彼此距離也就拉近了,只是不知今晚他葫蘆裡悶的是什麼藥 ? 聊到後來也就逐漸明朗了,原來他是要我去憲兵學校專科軍官班受訓,回隊後繼續留邸服務,這個要求令人為難,因為我已答應未婚妻屆退伍時就退伍的承諾。
然長官之所以是長官,是否身上總是流著霸氣的血液呢 ? 恰我年輕血氣方剛兼固執,彼此就一方鼓動舌簧說服,一方極力回絕應付,這般耗下去直到凌晨2時許,他又開出第二條路讓我選擇,條件是去台省警察學校受訓,畢業後仍然回隊繼續服務兩年,最後我終於屈服了選擇第二方案去警校。
副隊長才鬆了口氣嚷著肚子餓,自己泡了一包肉燥麵吃,忙不迭問我要不要來一客,我稱謝告辭了,回據點就寢。路上皎潔的星空,大地似乎蘊含一種深不可測的神秘,此番決定內心有些茫茫然,抉擇正確與否尚難定論啊? ◾ 翌年初,士林官邸內衛區隊吳正福ˋ呂永樹與我共3人,正式進入台灣省警察學校受訓,是總統府衛隊首批衛士保送警校的人選,畢業後回隊,我派往國民黨中央黨部,負責拱衛蔣主席及中常會安全的特勤任務至69年退伍。精忠衛隊後來陸續又保送過2批衛士,每批各5人至警察學校,接受養成教育後就停辦了。 ◾ 其中第2批中有一位衛士林明侯(以下簡稱林),烈嶼人,退下即任職於台灣土地銀行保安警察,因押解運鈔車過程被搶匪盯上,持槍從擋風玻璃射入,子彈擊中頭部殉職,為官邸保送警校因公殉職的第一人,事件發生是在民國74年10月7日,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例行運鈔過程被搶,官方檔案認定是搶匪溫錦隆(下簡稱溫)ˋ林順健(下簡稱健)等4人共同幹的,當天上午八點多,溫與健兩人首先發難。
他們自台北市渭水路光華菸酒配銷所正面進入,再繞到西側門口,看到兩名運鈔員下車,上樓到配銷所駐收處收款,保警林及司機呂庚申(以下簡稱呂)則留在運鈔車上待命。健即取出警用左輪手槍,走到運鈔車右側,由溫在前遮擋掩護。
當兩人貼近駕駛座時,健先用左手推了溫一把,隨即舉槍朝林、呂各射擊一槍後,溫也從林後方朝他的右腦開了一槍,林當場身亡。行兇後溫再動手奪取林配槍,在旁的健即持槍衝到運鈔車,把車上裝有234萬元現款的帆布袋劫走,大夥分頭騎了機車逃逸。 逃離現場後,溫到中央日報社附近陸橋下,把作案用的機車丟棄,改搭公車回到警政署。
事後四人朋分贓款。強盜集團落網後經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台灣高檢處檢察官亦在78年4月4日凌晨五點,將他們四人簽提,押赴台北監獄刑場執行槍決伏法!」 這段遺憾的事走入了煙硝瀰漫的歷史,回想起來不勝噓噓。 ◾ 後來我並沒有進入警界服務,如果選擇從警倒不如當初選擇第一方案當軍官的好,故我在1981年進入了市公所任行政公職,同學吳正福則到第一銀行裡擔任駐衛警,另一同學呂永樹則在警界服務亦升到派出所主管,時光荏苒回首往事ˋ官邸事,事事感觸良多,故不揣贅陋拈來與大家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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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