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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30 01:46:45瀏覽731|回應0|推薦1 | |
先說明一下:我可不是那個轉貼大陸的情形的傢伙,沒那麼無聊。以下文章,全部自己寫。 ■題外:大陸應酬費用現況 臺灣地區還把首長應酬的費用做為「特別費」單獨核算。有「特別費」而不混用在「業務費」,自然是為了設定預算費用上限。 在大陸,都是按照「管理費用」這個科目走,個別的還會用到「營業費用」,直接沖減利潤了事。一般生產型企業,都是如此。事業單位我不瞭解,不過大概也是這樣。 大陸這邊的管理費用,一般都很龐大。什麼都能納入管理費用。實質上,等於沒有限制應酬經費的上限,這個洞可開大了。反正公款吃喝應酬的費用,拿回發票就可以報「管理費用」。這個看起來很正常,反正中國人,不管海峽那一岸,都喜歡在飯桌上解決問題。而且也很多人願意拿著「辦公用品」之類的模糊定義發票,報進「管理費用」領錢。 用公款吃喝個人的費用,太多了,直接列入「管理費用」報銷,都已經是家常便飯,沒什麼稀罕。大陸財政部公布的一級會計科目裡面,似乎也找不到類似特別費的費用。管理部門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飯局應酬都可以列入管理費用。這在大陸會計法上是允許的。 大陸國營企業幾乎天天有這種應酬費用的案子,揣到領導的腰包去了。其實不是會計制度問題,而是缺乏一個隨權力加大,能相應加大的審計制度。權力愈大的人,對其審計制度的力度也應該愈大。這樣社會纔能杜絕這個現象。當然這是大陸的普遍性問題,真能解決,很難的。 回過頭來。臺灣地區的「特別費」支用也應該要這樣。「權力愈大的人,對其審計制度的力度也應該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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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