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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1 00:04:24瀏覽4362|回應1|推薦28 | |
西點軍校遠道來訪,藉此促進兩國軍事合作與邦誼,陸軍官校莊姓學生找D女,一同替遠道而來的西點軍校學生接風洗塵,在PUB飲酒作樂。 本屬促進國家利益的美事一樁,但D女事後表示不斷被灌酒,結束後還被西點軍校學生帶去飯店房間○○XX,最後搞成男不歡、女不愛的悲劇收場, 整起事件,從PUB到飯店,從飯店到房間,女主角有很多機會說NO,或許是酒精作祟,或許是西點軍校「能力」不足等,造成事後不舒服感覺,鬧出這一場有點羅生門的性醜聞。 在媒體的「鹹濕報導」功力下,連房間內的場景都能夠形容地活靈活現,報導中描述西點軍校學生對著D女說,「跟我說妳有多想跟我做愛」,然後就撲上來,強脫光她的衣褲;迷糊之間她還沒決定是否要反抗,他就「繳械」了,而且還補了一句「Sorry」,性交過程大概只有一分多鐘。 真是○○XX...這位記者好像就在現場一樣... 把軍人的因素抽離出來,再把女性主觀有無受到侵害的因素抽離出來,這裡只探討事後莊姓同學否認知情西點軍校學生有帶D女上飯店,D女拿出雙方MSN對談紀錄證明莊男承認自己像「馬伕」的部份。 什麼是MSN的訊息紀錄? MSN全名是MSN Messenger是一種現代人常用的聊天軟體,可以用打字、語音、視訊等方式進行溝通,也可以傳檔案,還可以連結到msn提供的部落格。對於聊天的內容可以紀錄下來,目前應該僅限於文字內容,中文稱之為「訊息紀錄」。 訊息紀錄存放方式隨著MSN版本不斷更新,惟通常都存放在使用者的電腦中,可以直接使用MSN視窗的選項查看,也可以到資料夾中找出檔案。此種訊息紀錄得佐證當事人間,曾經在某一個時間,說過特定的內容。 MSN的訊息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要拿到法庭上來作證,則必須符合真實性的要件。也就是這個訊息紀錄是真的,沒有被增刪竄改過。通常會發生爭議的情況,大都是當事人把數位資料透過印表機印出來,提供給執法機關偵辦。 但是,有時候對造主張這份「影印」的資料任何人都可以竄改,法官要求提供者把數位資料的原始檔案提供出來,以證明真實性。結果,原始檔案刪除居然已經被刪除了,探究刪除的原因,也許是因為官司打太久,電腦老舊,所以整台換新;也許是電腦中了病毒,所以電腦早就格式化重灌;或者是根本就直接刪除,又無法還原回來。 這些種種的原因,導致當事人提不出證據出來,因為欠缺真實性,法官認為數位資料不能採為證據。若是遇到更慘的情況,說不定還會被對方反咬一口,控告偽造文書罪。 例如壹週刊曾經報導某位前主播與已婚男子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有爆料人提供兩人往來的電子郵件,內容相當火辣。結果後來電子郵件上頭的帳號,向ISP查詢,居然查不出來有這個帳號,反被前主播控告偽造文書。由於當初也沒有留下原始電子檔案,想要證明這些電子郵件的真實性,更是連最後的希望都沒有。 (筆者並不知道這一起案件的電子郵件到底是真是假) 關於ISP業者回覆沒有這個帳號,筆者認為可能是因為帳號不再使用,經過一定期間就把帳號資料刪除,連過去申請登記的資料也沒有留下來,並不代表這些帳號、信件,自始就未曾存在過。這種情況很像通聯記錄,超過六個月就調不到的情況蠻類似的。 如果真的因為這種情況,爆料者反被控告偽造文書罪,那可真是冤枉啊! 本案中,MSN的訊息紀錄有沒有可能被偽造? 當然,本案的MSN訊息紀錄看起來並不像是偽造。可是單從技術而言,8.0版的MSN是以xml格式存放訊息紀錄,只要使用「記事本」的小軟體,就可以輕鬆將內容修改,再用一些小軟體,還可以修改檔案內容的一些時間。可以透過很簡單的方式,看不出來訊息紀錄遭到偽造。 (可以透過環境證據補強其真實性,在此不多討論) 最後,這起案件中,當事人的MSN對談紀錄如果是真實的,也假設只是提供媒體參考,而非拿到法庭打官司之用。這些MSN的內容,牽涉到男女雙方認知的差異;況且,MSN的回答未必很認真,也未必代表當事人的真意,逕行將對談內容拿出來,對於當事人卻未必公允。 任何人使用MSN聊天對談時,都要注意一點,談話內容小心成為呈堂證供,不該說的話就不要亂說,以免全部紀錄下來,後悔可就莫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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