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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1 10:28:45瀏覽1240|回應0|推薦13 | |
常常聽到這樣子的論述...
(1)不讓執法機關有權力,我們就安全了 (2)不讓執法機關建立民眾資料庫,隱私就獲得保障 ------------------- 或許這是早期國家機器濫用所遺留下來的負面感覺, 但權利沒有絕對,是否真的不能建立全民ETC行車資料庫嗎?難道不能放棄一些自己的隱私而強化偵查的權限嗎?讓我們來思考一下... 一個社會,如果強調自己的絕對權利,那很可怕。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宣稱打人殺人是自由權利的展現...... 這...當然是錯的,個人認為不需要太多腦細胞的分析,大家都應該知道是錯的。所以,我們必須要放棄一些自由的權利,以保障別人的生命財產權利。隱私權也是一樣,是否放棄一些自己的隱私,換取國家偵查的權利。 正如同你每次下載APP的時候,不是有看到商家想要你的個人資料,以換取APP使用的權利。為何你會同意?因為你想要使用這些APP。你失去了什麼?商家可能把你的資料進行分析,也可能把你的資料賣給第三人近型商品行銷,導致資料外洩的風險。 ... 然而執法機關想要建立全民ETC行車資料庫,主要是進行犯罪偵查之用,對你還是有好處,因為可以讓這個社會更安全。 讓我來猜想看看可以怎麼運用,當一個綁架案發生,已經在某商店門口監視器中發現車牌號碼,我可以立刻透過此一資料庫,瞭解是否該車已經開上國道,如果有,大約行經哪些地方,即可判斷可能從哪個交流道下來。 再進一步,也許可以做到是否有相同車輛與其從相同交流道上,且從相同交流道下車,藉此找尋可能的共犯。 (以上應用純屬個人猜測) ... 當然,民眾一定會問的是...會不會被濫用? 這就回到了問題的核心,對一個系統產生質疑,通常有兩種做法,第一為不讓政府做,第二種是討論一下該如何建立【監督使用的機制】 人們往往因為害怕,而拒絕發展更先進的犯罪偵查系統,讓我們回想一下美國電影「關鍵報告」中的場景,一個很有爭議的預測犯罪系統,當執法者要使用這些資料進行分析時,必須要有兩位應該是法官身分的人在旁觀看,這就是監督使用。 如果什麼都怕、什麼都反對,而不是討論讓執法機關使用,該如何進行更完備的監督機制而不會遭到濫用,只能說...遺憾了。 很多法律人也是一樣,討論這類問題的時候,只有一個回答,管你怎麼說明,只有唯一的不讓你做的選項。但對於【我們要建立監督機制,以及我們現在到底建立了什麼監督機制,這樣子的監督機制夠嗎?】卻不願意多所著墨。把一個本應討論...新的防制科技好壞與否,以及有無濫用可能,該如何防制的議題?...轉變成「做與不做」的簡單議題,讓人不免懷疑怎麼法律人的討論,會從複雜的邏輯問題變成簡單的政治問題?? 當然,或許是如何監督的討論沒什麼新聞議題,也或許是只要與政府對抗就能得到人權份子的桂冠,當然這種反應可能是受到潛意識的影響,因為支持政府就是錯誤的訊息,已經透過媒體不斷地洗腦,所以當然會覺得只要媒體報導某個侵害隱私權,又是政府所為的,就是錯的。 綜上,本文是希望大家的思考重心,能屏除一些新聞議題的影響,移轉到這個系統能幫助全民如何防範犯罪,並進而討論有沒有可能被濫用,該如何建立監督機制。 ... 結論: 蜘蛛人電影中有一句對白「權利愈大,責任愈大」,讓我借用一下這句對白的架構,未來BIG DATA的時代,有機會創造出更多強大的犯罪預警分析系統,所以未來的系統的狀況是...「功能愈大,監督愈大」。 請支持國考圖解書系 【【十力文化重要書系】】(可直接點選左連結) 最新圖書:圖解法律記憶法 國考系列:【圖解法學緒論】、【圖解憲法】、【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圖解刑法】、【圖解刑事訴訟法】、【圖解民事訴訟法】、【圖解國文】、【圖解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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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我也常聽到很多人靠北路邊監視器,簡直就是全民公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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