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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 14:07:11瀏覽1101|回應0|推薦12 | |
今天參加了一場優比克公司與某法律事務所的電腦鑑識研討會, 可能是因為個資法議題很熱,所以資訊安全公司、電腦鑑識業者都跑來台灣市場,讓這個領域注入許多活水。 整場研討會內容還不錯,只是針對某位在場人士的問題,個人認為需要補充一下。 該問題是詢問在場的事務所律師,內容大概是: 貴公司這一套採證程序,是否能夠受到法院的認可? 或許是該法律事務所的大律師可能對此一領域不太熟悉,回答的內容與我心中想像有一定的落差,所以回答的內容就略而不談(也不知道怎麼談)。 我簡單在此補充三點。 1.從J教授整理過的案件中,法院對於刑事案件的採證程序要求相當嚴格,民事案件則幾乎沒什麼要求。 2.從J教授整理過的案件中,刑事案件中,目前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無論這個數位證據是由專業的執法人員所採證,或者是當事人所提出,律師都會質疑證據的證據能力(形式證據力),但是法院幾乎都只會排除掉當事人提出的數位證據。或許是因為執法人員的數位證據採證流程較為專業,而且屬於公正第三人所為。 3.大律師提出一個由公證人來證明數位證據的可信賴性。J教授對此採取反對的見解,因為以目前公證人的專業領域,與數位證據的領域在技術層級上實在有很大的落差,難以想像公證人該如何介入。 國考系列:【圖解法學緒論】、【圖解憲法】、【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圖解刑法】、【圖解刑事訴訟法】、【圖解民事訴訟法】、【圖解國文】、【圖解公司法】 打官司系列:《圖解刑事訴訟法(打官司)》、《圖解刑事訴訟法(打官司)》 投資理財系列:【圖解不動產買賣】 生活法律系列:《車禍資訊站》、《資訊法律達人》 法律人系列:【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五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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