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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新春第一砲,企業還沒準備好
2012/01/23 10:37:09瀏覽1033|回應1|推薦15

新年快樂,JC鮮師向大家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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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扯 680份保單掉滿街

新北巿一名男子前晚帶著家人在三重街頭散步時,發現數百張紙片沿街飄散,拾起一看竟是台灣產物保險公司的客戶個資,上頭不但清楚列出客戶年籍通訊資料,還有重要證件影本,熱心的他怕資料遭盜用,全家動員拾撿,將680多份資料送交警局,當警方通知保險公司領回資料,保險公司還不情願地說:「可不可以過完年再領?」令警民大呼離譜。

台灣產險呂姓主任昨得知個資遺失並未道歉,僅強調該批資料是請員工載去回收廠銷毀,可能是運送過程中掉出來,並非故意外洩。

從這起事件來看,企業還沒有做好「個人資料保護法」通過的因應之道(預計今年五、六月)

筆者猜測,若以每份資料5,000到1萬元計算(個資法有提供參考的計算標準,500-20,000元),這次外洩的680多份資料,大約就要賠償350-700萬的金額(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

很高的金額吧!

所以筆者也很納悶,這家公司怎麼這麼不在意呢?怎麼不先裁碎之後再進行處理,未才碎就交由第三人處理,風險可是非常高啊!

從歷史新聞的紀錄上來觀察,.2011/12/21:新竹國泰醫院將少用的病歷,成箱堆疊在地下停車場 .2011/12/13:榮總屏東分院未銷毀病歷,隨意棄置在垃圾場 .2011/09/15:亞太電信加盟服務中心將使用過的客戶紙本合約當回收紙來用 .2010/08/12:第一郵控公司將銀行寄發給客戶的郵件,直接運到回收廠販賣。(取材自蘋果日報)

其次,委託他人銷毀,受託人的疏忽,在個資法的角度來看,也就是委託人的責任。(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而且老闆也要負擔相同的罰鍰喔!(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0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正式施行後,相關的處罰非常重,請業者應該要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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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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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違法了
2012/01/23 13:12

一個工讀生就可以負責銷毀的責任?

我看金管會要罰台灣產險罰之有據。


民進黨欠個解釋:過去給你八年做不好,現在窮的只剩扯後腿 + 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