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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事件:評謝教授之論點
2011/02/19 13:25:43瀏覽2353|回應13|推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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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考量當年時空 於法有據

拜讀謝奕旭教授所PO之文章,本人有不同意見:

其論點一:首先是適法性的問題,國防部依相關法規與行政命令,依據當時國家所處的時空環境進行徵兵工作,應該是無疑慮的。

筆者見解:陸一特事件違法,前文業已論述。至於任何時空背景,都必須遵循國家法治,即便是戒嚴時期,也有緊急命令等制度可茲遵循,並非有了特殊時空,就可以亂搞,所以若認為特殊時空就可以亂搞,那真的有很大的疑慮。所以,國家所處的時空環境,不能作為適法性的基礎。

其論點二:如果違反法令並侵害人民權益,立委們應提出的是「賠償」法案,而非「補償」條例,何況是「薪俸」的補償,但當時服役者是依規定領取薪俸,此舉無疑承認與證明陸一特多服的一年役期是於法有據的。

筆者見解:基本上違法行政行為應該是爭取賠償,不過這只是一個「名詞」,並不會因為主張者提出補償條例而非賠償條例,當時的違法行政行為就突然變成合法。其次,行政行為違法與服役者領薪水是兩碼子的事情,違法行政行為限制陸一特在軍中繼續服役,再依據違法行政行為所產生陸一特在軍中服役的結果,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陸一特薪水;但是,並不能說因為前開原因給予陸一特薪水,陸一特也領了,就反推說違法行政行為業已因此而合法化。這就好像是抓人來當奴隸,辯稱我沒有抓這些人當奴隸,他們也有領薪水,可以證明我是合法僱傭,真的是兩碼子搭不上關係。

至於其他有關賠償之論點,前文業已論及,請網友自行參考,在此不再贅述。《「陸一特」事件之我見(修正版)

敬請謝教授或其他網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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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中華 理性救台灣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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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教授的論點是對的
2011/02/19 15:43

回到民國80年〈以動員勘亂臨時條款廢止之前〉

根本不生違反兵役法的問題

陸一特是戰時所需的兵源問題

格主你如果不信去問一下金門人

民國80年之前金門還實施戒嚴宵禁

金門馬祖因處於前線而實施戰地政務

也就是說金門最高行政長官不是縣長

而是金防部司令

總規一句話

平時與戰時的分野

以動員勘亂臨時條款廢止前後為準

也就是說若是戰時就以動員勘亂臨時條款之實施綱要及兵役法的規定

強制徵兵亦無不可


貪腐主席蘇貞昌
你從省議員時代開始
不法關說多少人進公家機關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自己承認吧
何必等人爆料呢

小子淺見,有影無?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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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3年次
2011/02/19 15:03
大家都在討論『陸一特』,實在說,怎樣也扯不上「賠償」兩字。國家爲了需要,對所有的國民都可作特定的召集;如果有所不平,那麽國家該承擔的是作合理、公平的修正。

賠償』?—— 萬一明年總統大選變色,換黨執政,那時我倒要看看新政府會如何處理!

其實囘到民國六十年代初,當時還有一個大題目:民國43年次的役男突然有 1/3 是國民兵籤——僅須服役三個月;然後民國44年次役男還是有 1/12 的國民兵籤,到了民國45年次役男就一下子又回復正常。

那又是怎麼一回事呢?當時說是「兵源太多」——不太說得過去吧!



老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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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法理。
2011/02/19 14:14
這要看領導者的魄力問題。民進黨的目的很簡單誰都看得出來。當年的環境大家也清楚,事隔多年應該沒甚麼必要性。重要的是領導者要不要耗下去。你幫他找理由軟弱的一樣不敢用。政府官員有太多找理由的官員---不缺你一個,問題還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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