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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論文的抄襲爭議
2010/11/22 21:11:59瀏覽4723|回應27|推薦28

看到某位網友表示,從國外的學習經驗,

只要整句或整段文字相同就算是抄襲

即使有引述出處亦同

一定要改一下用自己的意思表示出來

不知道這樣子有沒有誤解該文的意思《蘇嘉全的論文算不算抄襲?

我是不太瞭解該位作者的領域

但是,在國內並不是每個學門都那麼「嚴謹」

或者是應該說也不是過頭的嚴謹

在法律的論文來說,引用他人的話語,

可能差一個字就差很多,所以不能夠亂改別人的話

雖然台灣引註不像是美國有很細膩的要求

但基本精神也是尊重他人的著作權

嚴謹一點可以用刮弧來代表某人所述的話,再加上引註

普通一點也加上引註即可,

或許是法律文章隨便一篇都上百個引註,一小段話就很多引註

甚至於一句話就一個引註,所以比較沒這個疑慮,也更應該要每一句每一字內容都要相同。因為法律用字遣詞,差一個字就差很多,引用大師的話,少了個字,可能意思相差甚遠。如果剛好口試前就是大師,還會被虧說你真的懂了我的話嗎?

筆者有時候改了別人的文字,且有引註來源,個人習慣就可能會寫成「參酌」,而不用「參照」,然後再加上自己的意見,這是一般法律論文引註的方式

(但是還有很多種情況,在此無法一一詳細介紹)

不過,還是有些論文會為了混篇幅而抄一大段,然後引個註

交代了事,就很容易引發抄襲的爭議

至於蘇嘉全所念是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

管理學的論文(筆者另外有一個台北大學資訊管理的碩士)

不像是法律有地域性,所以兩者註解習慣不同。

這個商管領域是有國際性的標準,與法律的註解又差異很大,嚴謹度與法律論文差距甚大

但或許不應該稱之為嚴謹度,可能是這個學術領域的特性或習慣

所以除了在最後寫出所有引註的文章外

其他就是在引註的地方簡單地寫下是哪一篇文章即可,也不必在同頁處的引註詳細列出頁數、期刊的期卷等細部資料,

這和法律論文是有很大的不同

所以在這類型的商管碩士論文,會要求不能一大段相同,甚至於不能一句相同,也是有原因的

至於蘇嘉全的論文有沒有抄襲,因為只找到蘇嘉全的碩士論文,另外一篇研討會論文沒看過,也不敢亂臆測

就算有抄襲,也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被害人不提告,在刑事上非屬犯罪行為

只剩下學術倫理的問題了(是否情形嚴重到中山大學必須給予一定的處分)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  》》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  》》

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 》》圖解刑事訴訟法 》》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

刑事訴訟(第二版) 》民事訴訟 》車禍資訊站

其他書系: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

》》圖解數位證據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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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會飛
2010/11/22 23:18
寧可相信豬會飛,也不能相信民進黨。另外,民進黨以手段當目的,以目的為手段,這會讓道德淪喪。

HH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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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羅伯特亞當斯
2010/11/22 23:06

你的論點是荒謬的! 若蘇嘉全有貢獻,哪怕是一篇研討會論文,也該掛他的名字,絕不能因為要升等或算點數受影響而移除他的姓名,這樣是沒有學術道德的.

論文抄襲不是只有方法抄襲,若研究動機與目的大量的抄別人的,也是抄襲. 文獻回顧也可能出現抄襲情形. 也就是學生很不認真,直接把別人整理的文獻一字不漏的copy + paste去做,這樣也是抄襲.

我去看過蘇嘉全論文與那篇研討會論文,結論只有一個:抄襲!


HHWU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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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抄襲
2010/11/22 23:01

看起來要當政治人物的,論文最好自己寫,而且不要抄別人的,否則就會像蘇嘉全一樣.

從論文抄襲來看:
1. 若引用別人資料未加出處,就是抄襲!

2. 有加出處,但幾乎把別人的內容(研究結果)抄過來,在美國仍認為是抄襲.

3. 就算是有討論,但是在碩士論文撰寫時沒有加以說明,還是抄襲.

以蘇嘉全的論文我大致上看過,和那篇研討會論文來看有個有趣的現象: 有好幾段的文字敘述幾乎80%以上一樣,連圖表的數字都一樣,只有文獻來源不同. 蘇嘉全的問題比較不會是第一類的問題,而是第二與第三.

我個人是學工程與管理方面,我1000%肯定蘇的論文是抄襲.

在醫學方面,他們甚至有內規,若一個句子中有8個英文字相同就是抄別人的句子. 若以這標準來看,抄的很嚴重. 若以工程或管理角度來看,還是抄!

最好要去告邱毅刑事,如此邱毅才有機會回告,蘇也才有機會坐牢! 蘇嘉全,一定要去告喔!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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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在職班的碩士論文,學術水準會有多高?
2010/11/22 22:46
這也是屁話。

在職班的碩士論文學術水準當然很低,這是大家都接受的事實。

但是學術水準低,不代表學校就要變成妓院,容許專班的學生找工讀生代上課,找秘書寫作業,找槍手代考試。如果你不想要學術,我們也沒必要給你學分跟學位。

學分班的程度是不是更低?你去上學分班,是不是期末考就有權作弊?

在職班的論文可以不嚴謹,但是不可以抄襲剽竊。如果你抄襲剽竊,任何一隻稍微盡責的教授都該在論文答辯的時候把你 K 死。如果教授還讓你過,這個學校就是學術妓院,這隻教授就是學術妓女,學位證書就是性病證書。

在職班的論文可以不嚴謹,但是你要在學術上寬鬆,就必須拿出實務界的經驗彌補。你可以說我的論文不掉書袋,但是裡面全都是我做企業管理十年來的經驗。這樣的論文照樣該過。

但是如果你的論文沒有學術也沒有經驗,連抄都沒有技巧,要是學校還給你學位,這種學校只能當學術妓院。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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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論文來說,引用他人的話語,可能差一個字就差很多,所以不能夠亂改別人的話
2010/11/22 22:35
這也是不相關的屁話。

把別人的錢偷過來,放在自己銀行戶頭裡面跟自己的錢混和,然後用了三年,還能主張「無因管理」嗎?Citation 簡單到不能更簡單。如果連這個都不做,我不知道還能搬出什麼屁抗辯。

不管是全文引用,或是不改變意義的改寫,都是論文的證據,不可能是論文的內容或結論。我可以 cite 王澤鑑對德國法的說明當論文的資料來源,我只是證明德國確實有這個法條或概念,不是我瞎掰的。我不可以抄王澤鑑的話當最後的結論。

我可以 cite 牛頓發現 F=ma,然後拿這個公式計算更複雜的力學問題。我不能把 F=ma 當成結論去騙學位。

你講這個跟剽竊有什麼關係?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羅伯特亞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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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謹為重
2010/11/22 22:30
指控別人學位論文"抄襲",這是很嚴重的指控!
邱毅不能只拿前言部分就來大作文章,
大家心知肚明,論文的關鍵核心在哪,
以及哪些部份會大量引用他人資料或文獻,
至於研究報告為何沒有掛蘇嘉全的名字?
這關係到升等還有計分的問題,
兩個作者掛第一順位與三個作者掛第一,
分數是不同的!就算蘇嘉全有幫忙研究,也不見得會成為共同作者,
也不見得會在文中出現名字,這是研究的常識。

論文抄襲除了事關當事者,也關係到論文指導教授和口試委員,
更關係到研究所和校方的名譽!

再者,在職班的碩士論文,學術水準會有多高?
別只拿蘇嘉全開刀,要持平而論,
加入政治打壓考量,一切都變調了!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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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2 22:14
以前有某公司的大頭找我代寫論文。我回答說如果你已經有論文的大綱、研究方法、發現、結論,只是要我代筆而已,也許我還可以考慮(只是考慮)。但是如果你不想做研究,只想拿學位,你可以去找別人,我有學術誠信。

我不知道結果怎樣。因為那個人沒回應。

即使是在歐美,不牽涉學術研究的單純捉刀寫作,到底是否違反學術誠信,還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我覺得這是可以的。就像是你做了全部的田野調查,但是不懂電腦,就請人用統計軟體跟 Excel 畫圖表,只要資料由你提供,數學工具是你決定的,我只負責處理技術問題,這就不損害兩個人的學術誠信。寫作也差不多。但是另一派的人會主張寫作也是學術訓練的一部分,不會寫論文的人根本不該畢業。兩派都有道理。

==========

這個案子很簡單。我隨便看了兩篇論文,用屁股都知道是抄襲,而且從第一段就開始死抄。也就是說這隻廢物連請個菸酒生替牠代做研究都省了,根本就是不要臉的硬抄。

13 蘇嘉全 民主進步黨 1997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14 蘇嘉全 民主進步黨 2001年12月20日-2004年04月08日 出任內政部部長而任內辭職。
代理 吳應文 民主進步黨 2004年04月09日-2005年12月20日 代理蘇嘉全縣長。

牠的論文是 2001/06 過的,投票日是 2001/12/01。也就是說在論文答辯期間,大概是黨內提名階段,很可能根本是在跑競選。這種論文大概就跟陳幸好的實習醫師階段一樣是﹍﹍﹍﹍過的。大家還記得陳幸好在實習醫師忙著生小安安嗎?哈。實習醫師?所以:

(1) 中山大學公行所該關門。

(2) 指導教授:吳濟華、林新沛也都該滾蛋。

(3) 口試委員:邱文彥、丁澈士也一樣。

(4) 被抄襲的陳永森、陳章波如果是自願+知情,也該滾出學術界。

如果蘇嘉全用論文取得任何公務員體系內的利益,例如把這篇列在著作裡面,就該接受公務員懲戒、監察院彈劾、追回所有薪資、還要刑事追訴。

絕對沒有只有「告訴乃論」這回事。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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