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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毒藥說改革
2010/03/21 03:58:56瀏覽1559|回應9|推薦25

引用文章考績法3%考丙 關中:絕不能考進來等退休

(先強調本文純屬隨便亂打屁,半夜頭昏眼花之作,笑笑就好)

又有關中大人掌著改革大旗,要來改革了

改革,沒人會反對

以筆者的工作態度,也當然不怕改革,更應該說歡迎改革。

據媒體報導,關中表示,

  • 今年打丙,明年努力拿甲就好了嘛!
  • 一定要打破公務員是鐵飯碗的錯誤觀念
  • 政府給你這麼多,絕不能考進來等著退休的

這些論點筆者拍手完全支持

媒體接著報導,關中又無奈地說:外界若未認真看過考績法修正草案的版本,隨意批評,就會缺乏理性討論空間

筆者聽了一驚,趕緊去找了一下這個草案,翻了立法院網站,又到了考試院網站,以為這麼重要的法案都會放在首頁明顯處,但找了半天,才終於在考試院網站中,「考銓法規草案」裡的「銓敘法規草案」找到

後來發現自己很笨,Google搜尋一下就找到了,靠考試院還不如靠Google

看了一下整個總說明,也許是筆者很笨,依照個人的理解

這種明顯智障的改革制度,實在是難以接受

更無法想像掌著改革大旗的智障改革制度,對於公務員的士氣將是多大的傷害

基本上,修法的主軸就是加個優等,然後讓以後丙等比例增加,再加個團體績效評比制度的改革大菜,沒什麼新意

如第九條之一說明中,對於丙等固定比例制,九十二年就有提出類似的改革制度,說明中還強調當時立法院似乎沒有什麼反對,但為什麼採取固定比例制,在說明中卻沒有提出個讓人信服的依據或理論

以下就讓筆者閒扯蛋,談談個人對於這次改革的淺見:

●丙等不是3%,經過團體績效評比,最高可以到6%

也就是爛單位一百個人,可以打六個人丙等,終於可以有機會剷除丙等的不良公務員(不是一次丙等就可以剷除)

剛好和一位台鐵的朋友聊天,筆者戲稱你死定了,交通部底下單位互相評比,台鐵怎麼比得過郵局,怎麼比得過飛航單位

除非那一年度有空難,除非又來個金融海嘯,否則年年嚴重虧損的台鐵,從盈收的結果來看,台鐵慘了,來個接近千人的丙等震撼教育,下一個年度的台鐵必定煥然一新啊!

可是要打誰丙,難道打長官嗎?過去丙等就很少聽說過有長官打乙(純聽說),這位朋友算新進員工,我看機率頗高啊!‧‧‧

●不同屬性的單位如何績效評比?

例如內政佈的戶政司和警政署,怎麼評比?

警政署應該適用破案率來看主要的績效吧!?

戶政司呢?看未來的生育率嗎?還是看現在廣受好評的服務態度

這個可傷腦筋了,

考績法對此有規定嗎?

找了一下,沒有,只有在第九條之三,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制定辦法‧‧‧

哇ㄌㄟ,辦法還沒出來喔!

行政院是主要公務員的大本營,吳敦義院長這下毛要燒了,我想以後您可要傷腦筋來制定這個辦法了

不知道內部有沒有擬定出上開辦法的草案,大家先來參考看看,關中大人不知道您是否已有一些腹案,否則怎麼做出關中大人要求的理性評論‧‧‧

既然看起來疑似沒有"辦法",小弟我就繼續亂哈啦了‧‧‧

回頭看看這個交通部底下的公路總局跟民航局,

該如何來個團體績效評比,失事率嗎?還是各自有各自的量尺

一切數字化的結果,或許公平,但是到頭來恐怕也是一蹋糊塗的制度,說不定連根基工作都不見了,一切以數字為導向

筆者的朋友也提出說,可能會用特定政策的執行率?

例如交通部的觀光局就以觀光倍增計畫的執行成果來做主要的績效評斷(佔70%)

而民航局就以兩岸直航成效來做主要的績效評斷(佔70%)

可是這種績效評比的方式也會走偏

所有的員工都以這類型的工作為主,其他工作多少都會造成荒廢的結果

因為只要爭取到這個工作的公務員,又能夠做好,績效當然就好,也就不會考丙

其他沒爭取到者,就自求多福了,因為怎麼計算,怎麼對民眾服務好,也爭取不到好的考績

再奸詐一點盤算,如果某單位精算結果,今年的績效表現,已經贏過其他同等評比的單位

那就不要多做,留些績效到明年,每年強別人一些就好,讓丙等的比例降低,甚至於可以降到0%

以避免今年超強,明年脆弱的高度落差結果

這些盤算,未必會對公務機關的改革有正面的影響

不知道這些考試院的大官們有沒有想過

●假設通過此法案,公務員該如何面對?

記得每天下班前,花十分鐘,將自己一天的工作詳實記錄下來

例如櫃檯服務的戶政人員,每天辛苦地笑容可掬幫民眾服務

這些笑容的過程最好要不間斷錄影下來,

民眾表達感謝之意時,還記得搞些制式範本,請民眾簽署感謝函

為什麼要這樣子呢?

因為假設很不幸地你是那種沒辦法降到丙等0%的差強人意機關

而且更不幸地你是那個跟別人差0.01分,老闆只好跟你說抱歉今年考丙就是你時

依照考績法修正草案第15條,你還有機會在考績委員會中進行申訴與說明

這些考績委員看到你洋洋灑灑的工作紀錄

感激涕零之際,說不定會讓丙等的機會轉手讓給其他人

自認為工作努力的筆者,過去也時常考乙,

有時候長官很委婉的說:委屈你了

筆者都能欣然接受,畢竟國家與長官多年的栽培才有今天的我

少領些考績獎金,實在不算什麼,還是要感謝長官的照顧

可是未來要是叫我考丙,除非有考績法一定得考丙的情況,

否則必然力爭到底,至死方休啊!

畢竟這對於兢兢業業的微弱公務員,可是難以承受的傷害與否定

●筆者真的沒有反改革

哈拉寫了這些,本來是不想要談,都是那隻打不死的蚊子

害我半夜起來寫了這些屁話

如同行政院長吳敦義的回應:「改革的目的是要激勵士氣、提高效率,希望考試院能就目前提出的考績法草案再予以斟酌‧‧‧」

筆者對於改革表達支持,但對於丙等固定制,以及團體績效評比制,在此提出深深的質疑與強烈的批判

希望是筆者看完草案後,誤解了整個制度可能產生的美好結果,

用智障制度這麼強烈的批判,也是起因於筆者的腦袋不清

還請關大人刀下留好公務員一命啊!

對了,媒體報導中引述關中所言,馬英九先生也支持此一制度

小的也斗膽敬獻一句廢話給馬先生:別看到改革二字,智慧就不見了


《博客來:圖解民法》→圖解民法:雲端同步增補平台─操作說明

》》圖解刑法 》》圖解數位證據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車禍資訊站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後記:

聯合新聞網報導《考績法3趴考丙爭議 吳揆封口》: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說,他支持公務員考績要有淘汰制,但不是齊頭式的淘汰,應依不同單位、不同績效,訂定透明、公開標準進行淘汰。

→跟筆者的觀點接近

聯合新聞網報導《考績法3趴考丙爭議 吳揆封口》:針對吳揆質疑為何排除法官,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司法部門自有嚴謹的考核系統,才會排除適用。

→立法理由第九條之一之說明中好像不是這麼講的,主要論點是說法官、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以及受憲法終身職保障,所以不受本法丙等考績退離之規定。看來銓敘部長應該先看一下草案的理由,否則怎麼跟公務員好好溝通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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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387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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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十九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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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制不作根本改變,怎麼改革都是假的
2010/03/22 00:28

只要參考國內外一些績效良好的大型企業是如何進行人事考評的,就知道現行的考績制度早就不合時宜,根本達不到「綜覈名實、信賞必罰」的目的。如果不作根本的變革,只是在限制某一考等的比例上打轉,不論是現行的限制甲等人數比例,或是打算實施的強制丙等人數比例,都不過是玩弄數字遊戲,騙取改革美名的「假」改革。

那些草擬改革方案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或不懂如何正確的革新,為什麼不作?因為太難、太麻煩了;在現行制度上動動手腳,輕輕鬆鬆就給人改革的假象了。誰若出言反對,就是抗拒潮流的反改革者。

認真的公務員也不必氣急敗壞,草案真的通過,也還是會有變通的法子的(ex.今年委屈考丙等者,隔年考優等彌補 or 拜託機關內已屆待退之身者自願考丙,大家另外彌補),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流水的將軍、鐵打的兵」,何必在這節骨眼強出頭,徒讓原本對公務員就已經非常眼紅的老百姓反感呢?

其實談到改革,真正第一個應該被改革的機關,就是考試院,這個為了維持五權憲法象徵意義的院,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考試院諸公,不知道有沒有自我革新的勇氣呢?


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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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考績等次人數比例
2010/03/21 23:33

有關考績等次人數比例從考績法修正草案第九條之一暨第二十三條來看都以考績法為準,違反考績法之規定者是不行的。除了司法官是例外。

而今天有爭議的正是這個考績等次的人數比例分配,而這幾乎涵蓋了所有常任文官的範疇。

至於吾等前篇回應中公務人員專業知識,係指其所從事職務上的知識與技能,:包括了法規的嫻熟度暨如何運用,以及如何因勢利導的運用時勢暨民氣來推出一些措施的手法。

而改革考績法最重要的是要消除公務界打混摸魚的狀況,那麼常任文官們就可因勢利導的積極依法任事而且是敲鑼大鼓的方式大張旗鼓的為之舉例而言:財政機關就可針對企業所申報的稅務的資料跟其股東會所發布的資料或是對外說明帳務資料暨申請貸款的帳務資料加以比對看看有無不符之處而導致違法?然後就可以依法辦理。其次勞工行政機關可以針對企業大量裁員暨放無薪假方式來達到不當節省人事成本做法加以查察,看看企業是否涉及年齡歧視或不當解雇的狀況。而這些只要法規嫻熟且能找出冠冕堂皇之理由,享俾那些會教的企業老闆們也只有乖乖的接受法律制裁也不敢放句屁話來。而那些政務官們或政客們,在一句「依法行政=尊重民意」暨「公務人員要積極任職是社會期望」的理由之下,只有乖乖回去修法的份!

所以我才會說公務人員的專業跟視野不足,一直在3%上打轉,不會是一件好事,倒不如藉此來個極任事勇於任職,一切依法辦理(但不是依法刁難),或許效果會比較好一些。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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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那97%的人也要反彈?
2010/03/21 13:32

為什麼那97%的人也要反彈?

因為那97%的人隨時會成為那3%!

如果你不會吹、拍、捧!

還有關中知道不知道很多中高階的主管都是綠色的?

因為人事制度在前面八年整個都破壞了,

這些靠吹、拍、捧上來的綠色主官,他下面也有一堆等著上來專門吹、拍、捧的下屬,

如果一定要有3%的丙,

那就應了一句話,苦幹、實幹等著完蛋!

J教授(kf0630) 於 2010-03-21 14:13 回覆:

乾脆學國軍精實一下好了

第一階段直接裁減10%

第二階段裁減20%

第三階段裁減30%

留下40%的公務員就夠了


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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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的大旗
2010/03/21 12:18

其實這次考績法的改革方案打著改革的大旗,從另一方面而言,正好可以做為一些昔日可以做但也可以不做或是一些應該做卻被關說打壓不做的事拿 些昔日可以做但也可以不做或是一些應該做卻被關說打壓不做的事拿出來做一做的大旗。

考績法的變革,所有的公務人員(常任文官)都適用,有些業務依法推展在實務上是需要相互合作的,這時就必須打破本位主義才能產生力量的。如果只針對丙等3%在反對,只會顯示出這些經過國家考試所選拔出來人的專業是不足的,自然就變成了既得利益者捍衛權利的代名詞,而讓打著改革大旗者找到致命攻擊力量。

所以在這個時節上,公務人員本身必須牢記這「依法行政就是便民跟尊重民意」這個道理,在其承辦業務上好好去找出法規的規定,檢視一下那些是平時疏忽掉的,或是昔日在某些壓力下被壓下來的,這時候都可以用上頭高唱「改革」之大旗暨民意支持的力量,好好加以運用一番,勢必可以提升公務人員之效能,而一些昔日享非法特權之分子也可以藉此加以清除之。

但別忘了在「依法行政」之同時,對於依些法規授權或具備彈性的規定事項,應以規範對象的權益為優先考量(違反法規者例外),定訂出相關的子規範或作業標準,作為執行之準則,這樣才不會引發民怨。




J教授(kf0630) 於 2010-03-21 12:27 回覆:

有些不太了解

這次修法不是所有的公務人員都適用,可能要煩請看一下有些除外的條款

反對3%,以及質疑團體績效評比制度,跟專業是否足夠,其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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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
2010/03/21 09:34

會出來嗆的公務員是怎樣,氣急敗壞真好笑

怎不來問我們這些乖乖繳稅養你們的老百姓怎樣看你們目前的舉動

國家讓你一家豐衣足食,到老還有豐厚退休金,你們的表現如何?

媒體只調查同不同意3%,怎不問3%會不會太低?

擔心3%不如去擔心替自幾打考積的人是否公正,如果你門單位打算用輪流的,那ㄝ是你門的選擇,法規可沒說可輪當丙 !如果妳們決得自己單位表現都很ok,那恐怕叫作"自我感覺良好"..............

J教授(kf0630) 於 2010-03-21 09:58 回覆:

我建議考試院先試辦6%,試辦五年

若成效良好,全國實施6%

您老若不滿意公僕的表現,也可以表達意見25%、50%或75%

基本上也會尊重

公務員這些公僕,表達意見也是正常

若台端不高興,別看就好了

本文一開始就跟你說笑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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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官方網站找法規舉世皆難
2010/03/21 09:08

鮮師說找個法條翻半天,怪政府爛,小弟很不幸曾在某研究案負責找尋各國關於"中藥或食品補充劑"等的重金屬限量法規,起初先找國內法規,當下真是覺得我門政府是吃白食的,找半天主管機關網站沒法規專業版面,後續找日 韓 港 奧  紐澳  東協各國 美加 歐盟各國,發現大都半斤八兩,有的國家讓我摸半天找出來算運氣,有的國家根本沒門路,所以仙師別生我們政府的氣ㄋ

老實講,大陸跟港澳反倒比較好找說


農天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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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何改呢?
2010/03/21 09:00

jc鮮師精通法律,是否可以提供個版本,教教我們考試院如何定出可以執行,又可以

立法通過,又可兼具公平的法案呢?

拿著毒藥說改革,真的很可怕的標題?只是一定要如此危言聳聽嗎?

我公司同樣有這樣的問題,平常時要大家當最後3%。當然太殘忍,但總是有這樣的機制,有和沒有差很多,當你要用的時侯就用得到,重點是執行的程序要公開透明,當然沒有完美的法案,那是在和"人性"鬥爭啊?

J教授(kf0630) 於 2010-03-21 09:55 回覆:
先刪掉那兩個部分即可

星際訪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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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2010/03/21 04:26
呵~ 搶到頭香ㄝ......
J教授(kf0630) 於 2010-03-21 04:27 回覆:
你家也有蚊子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