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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測法律考題整理,準!
2009/01/22 01:19:26瀏覽2528|回應1|推薦11

引用文章大學學測考前整理:大法官釋憲(636~653)

法律小屋電子報第3期 

●大學學測:社會科學科法律考題解析(一)

製作人:JC鮮師(法律小屋

98/1/22

大學學測考試前,JC鮮師閑來沒事,整理了可能會考的18號大法官會議解釋,過濾成5個,結果出現了其中一號解釋,YA!

●學測考試題目

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只有視障者才能從事按摩業。對於這個規定,贊成者認為,這有助於保障視障者;反對者則認為,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是不合理的限制。對此,大法官做出解釋,認為保障視障者是應追求的重大公共利益,但是僅限視障者從事按摩業的規定,對於想要從事按摩業的非視障者造成過度的限制,也未能大幅提升視障者的社會經濟地位,因此宣告該規定違憲。

19.(   )請問上述兩種正反不同的意見,呈現了以下哪兩者的衝突?

(A)工作權的保障與依法行政(B)社會權的保障與正當程序

(C)公共利益保障與法律優越(D)弱勢保障與職業選擇自由

20.(   )依據上述大法官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違反了以下何種原則?

(A)正當程序(B)比例原則

(C)法律保留(D)法律優越

《看懂扁案的法律好書: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

●JC鮮師評論:

這兩題都很簡單,都是考第649號解釋,只要看過JC鮮師的整理,應該是必拿的分數。首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讓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腳趾頭想都知道是弱勢保障,但是相對而言,明眼人就不能從事按摩業,當然憲法上的工作權就遭到侵害了,所以第19題選擇(D)。

由於該法對於明眼人屬於過度的限制,套句黃睿靚的名言「太超過了」,違反俗稱「大砲打麻雀」的比例原則,所以第20題選擇(B)。

比例原則,JC鮮師過濾出來的5個大法官解釋中,就有3個提到。

《一定要放在車上的法律好書: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

其它有關法律的考題,JC鮮師將另行為文分析。

相關資源網站:法律小屋http://blog.chinalaw.org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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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584598
 引用者清單(2)  
2009/01/22 11:47 【怡克納米斯的奇想世界】 98學測「社會考科」經濟題組分析
2009/01/22 09:26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 大學學測法律考題整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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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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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2 08:58

厲害,真的被你給預測到了,不去補習班教有點可惜。

另外,經濟學也是每回相關報導都會提到的科目,所以我是滿想看看老鍾對「公民與社會」的考題解析。

政治學也好像每次都會被報導提到,不過我沒有認識念政治學的。

至於社會學,唉,雖說名義上該科也在考題中佔有一些比例,但新聞報導好像什麼科都提,就是不提社會學......


J教授(kf0630) 於 2009-01-22 09:42 回覆:
你可以看看考題,然後也來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