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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之一的勝訴
2015/05/22 22:27:45瀏覽906|回應0|推薦17
【四分之一的正義】

今天有兩位朋友來問一些法律問題,因為都是比較核心的朋友,就認真的回答了一下,只是其中一個是勞工問題,通常我都建議直接找勞工主管機關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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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回答問題,一邊隱約中又想起......還記得很久以前,剛學法律超級熱血的,總是認為透過法律可以伸張正義。

於是建立討論群組、網站、部落格,甚至於出了好多本圖解的法律書,一直到現在的臉書與賴,迄今回答了應該有上萬個問題...

但,

卻發現法律好像沒辦法伸張100%的正義。

@@

想了一下可能的原因:

(1)有些是因為訴訟程序曠日廢時,

(2)有些情況是自己搞不懂程序,

(3)有些情況是...法庭是講究證據的。

.

談談第(3)點吧!

當法院嘗試著將過去破碎的證據要拼湊出事實的輪廓,總是會有極大的差距。據此,近幾年來最常見的辦案利器,就是靠著街頭攝影機辦案,

沒了攝影機,想找證據可是難如登天。

但矛盾的是...卻總是有人拿著人權的大旗去阻擋著科技辦案的推動,而人們看著這些揮舞大旗的人們,似乎又覺得...沒錯,我不能讓執法機關取得我的私密資料。

OK

讓我來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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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辦案很有效,但會侵害人權;

只要侵害人權,就不能科技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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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權這點沒有錯誤,但如果把思考邏輯變成二者只能取其一,感覺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這樣子的思考方式並不對。

個人認為制度的建立應該是「調和式」。簡單來說,不要害怕老大哥來研發監控設備,你該做的事情,應該是確保老大哥不會亂用這些監控設備。

現在都已經是民智已開,不要懷疑自己的智商,一個稽核監督機制的建立,只要費點心,徹底落實,就可以達成。

還記得以前警察查詢的帳號是共用的,但現在一人一帳號,每次查詢都要申請核准,事後也都有抽查的稽核程序,還有外部單位的定期與不定期抽查。相信在這些努力下,一定可以把可能的隱私權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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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想想,目前的客觀環境中,因為證據的缺乏,一個案子能獲得四分之一的勝訴,就應該有基本的滿足;但未來如果連證據都蒐集不到,恐怕正義的落實將更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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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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