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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26 08:21:37瀏覽2690|回應6|推薦20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違停導致車禍 過失傷害送辦」報導
孫姓基隆市民把轎車違規停放在紅線上,陳姓男子開車經過撞上,導致頭部受傷。陳姓男子控告孫介松違規停車,其行經該車停放之附近,因深夜昏暗,害他閃避不及撞上。 孫姓男子表示其車輛並未停放在紅線上,而是停放在紅磚道上,反指是陳的車速過快肇事。 警方將孫姓男子依過失傷害罪嫌函送法辦。 車位一位難求,就算用租的,每月也要好幾千元。有些朋友為了省這些錢,在半夜亂停路邊,卻不知道這樣子必須面臨很高的風險。
很多朋友因為不了解法律,對於一些法律所不能接受的行為,並不認為自己有錯,甚至於還責難對方,本案例甚為明顯,亂停車者不認為自己有錯,不積極爭取與對方和解,所以可能面臨過失致傷及民事賠償的責任。 JC鮮師平常若將車輛暫停路邊,都非常心驚膽跳,擔心後面來車撞上,如果是機車騎士,那可就頭大了。或許有人會說JC鮮師應該是法律學多了,所以導致膽子變小,其實不然,應該是說變謹慎。 孫姓男子的過失行為,就是亂停車,雖然不是開車的行為,可是亂停車與陳姓男子撞上受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就必須要負擔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責。 JC鮮師時常宣導不要亂停車,可是這種事件還是經常發生,而且發生之後還不知道有錯,實在有些沒力,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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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