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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停車,又被起訴了
2008/09/26 08:21:37瀏覽2690|回應6|推薦20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違停導致車禍 過失傷害送辦」報導

孫姓基隆市民把轎車違規停放在紅線上,陳姓男子開車經過撞上,導致頭部受傷。陳姓男子控告孫介松違規停車,其行經該車停放之附近,因深夜昏暗,害他閃避不及撞上。

孫姓男子表示其車輛並未停放在紅線上,而是停放在紅磚道上,反指是陳的車速過快肇事。

警方將孫姓男子依過失傷害罪嫌函送法辦。

車位一位難求,就算用租的,每月也要好幾千元。有些朋友為了省這些錢,在半夜亂停路邊,卻不知道這樣子必須面臨很高的風險。

跟著和藹可親的JC鮮師輕鬆地學法律,徜徉在「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法律,將是那麼的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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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因為不了解法律,對於一些法律所不能接受的行為,並不認為自己有錯,甚至於還責難對方,本案例甚為明顯,亂停車者不認為自己有錯,不積極爭取與對方和解,所以可能面臨過失致傷及民事賠償的責任。

JC鮮師平常若將車輛暫停路邊,都非常心驚膽跳,擔心後面來車撞上,如果是機車騎士,那可就頭大了。或許有人會說JC鮮師應該是法律學多了,所以導致膽子變小,其實不然,應該是說變謹慎。

孫姓男子的過失行為,就是亂停車,雖然不是開車的行為,可是亂停車與陳姓男子撞上受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就必須要負擔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責。

相關內容請參照車禍資訊站《博客來請點我

JC鮮師時常宣導不要亂停車,可是這種事件還是經常發生,而且發生之後還不知道有錯,實在有些沒力,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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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248752

 回應文章

心之使徒(愛妳沒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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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亂停車...
2008/09/26 21:43

說到亂停車...小羽前幾年在大台北看到甩尾停車的案例...

那....那件案件要怎麼來論斷= ="

(汗。)

(一台車子瞬間甩尾停車。)

(也許只能說...技術真好。)

J教授(kf0630) 於 2008-09-26 22:53 回覆:
危險駕駛不知道有沒有罪耶

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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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樓下的
2008/09/26 21:32

買車自備停車位這個政策早在民國七十八九年時就被提出來,只是因為涉及炒作的問題才臨時喊卡(還有一個原因是會讓車市陷入寒冬或崩盤)。

若集合式住宅在建造設計時必須依戶數提供提車位,而且須計算於房屋售價之中,這對建商而言,白白的喪失了另剝一層皮賺取利潤的機會,自然會想盡辦法反對到底,或灌入房價之中。




J教授(kf0630) 於 2008-09-26 22:53 回覆:
原來還有歷史問題及商業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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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共業2
2008/09/26 13:23

政府要求5公尺內巷道不得停車,請問當初建照核發時為什麼不規定有幾戶就要有幾個停車位,再輔以方便(例如公園下面為公有停車廠)的公有停車場,設施做好了,再來處罰百姓亂停車,否則這種規定根本就是苛政猛於虎、不教而殺之謂之不仁

J教授(kf0630) 於 2008-09-26 13:28 回覆:

現在還好啦!有錢就可以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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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共業
2008/09/26 13:16
停車位不足,一方面是人多車子多,一方面就是都市設計不良,設計不良又分為舊市容更新不易,而新都市計劃設計不良,舊市區更新,老百姓千萬個不願意,新都市規劃除牽涉到土地所有權的問題,還有主政者眼光短淺,君不見,台灣每個火車站前一大堆私人停車場,限制停車,又不知道教民眾把車停到哪去

小法律人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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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真的要小心.
2008/09/26 09:21
我有時會見到車子都快停到慢車道上了.
真是替車主捏把冷汗,一旦出事就麻煩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8-09-26 10:51 回覆:

對啊!風險上升,卻沒有保險幫助降低風險


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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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6 09:00

圖自己的方便吧

因為亂停車的時間成本比較低


J教授(kf0630) 於 2008-09-26 10:50 回覆:
長期來看成本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