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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的告白
2008/09/25 07:12:37瀏覽1593|回應4|推薦32

引用文章對與錯,不是重點

介入一件車禍事件,JC鮮師熱心地穿梭其中擔任和解者,

昨天,是這起事件的第一次失敗,看來走上法院一途,是不可避免的。

兩方都是長輩,而且都有一些淵源,也許正因為這樣,JC鮮師只能婉轉的說出自己的看法。

人微言輕吧!自己認為是對的,但長輩們卻可能聽不見耳裡。

跟著和藹可親的JC鮮師輕鬆地學法律,徜徉在「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法律,將是那麼的有趣。

車禍資訊站《博客來請點我

捍衛權利大作戰請點我愛情福利社請點我

直覺上,一方是很想要多獲得一些賠償,或許有些人認為是獅子大開口,但也是他的權利;畢竟,到底傷得多嚴重,有沒有誇大其辭,只是中間第三人的JC鮮師,看不到太完整的資料,也只能幫忙「傳話」。

被害人主張賠償金額的合理性,實在無法判斷!?

另外一方,覺得受害者的求償金額總不能「無限上綱」,雙手一攤,來告吧!也質疑對方的傷勢,是否與車禍有關聯性還有疑義,疑似裝模作樣,也影響繼續談判的意願。

實際上,和解也不過就是橋出一個數字,沒談到MONEY之前,大家都還能心平氣和,一談到錢,什麼獅子大開口、沒有誠意,這種傷人的用詞就都出籠了,也造就順利上法院的基礎。

尷尬的中間人,最後建議雙方「調解」吧!透過德高望重的調解人士,總是比較有機會喬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數字?

只是一方拒絕,所以只好暫時宣告:居中斡旋到此!

不過,JC鮮師相信,應該有機會回頭找我居中協調的,畢竟司法之路還很漫長,「訴訟憂鬱症」恐怕少有人能夠忍受。警方、檢察官、法官的程序,都會極力勸和。整起事件觀察,肇事者似乎比較不利,屆時刑事官司的壓迫下,有個第三人在場,總是比較好吧!

參考書籍:車禍資訊站《博客來請點我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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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使徒(愛妳沒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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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這個禮拜日見嚕。
2008/09/26 08:09
那....就這個禮拜日見嚕。(羞。)
J教授(kf0630) 於 2008-09-26 08:17 回覆:

好啊!


心之使徒(愛妳沒有如果。)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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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先生,您這星期日會去克里斯先生的演講會場嗎??
2008/09/25 19:01

JC先生,請問您這星期日會去克里斯先生的演講會場嗎??

(疑惑的眼神望著你。)

J教授(kf0630) 於 2008-09-25 23:05 回覆:
應該會耶

美美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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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心來著~退一步海闊天空
2008/09/25 13:29

ㄟ~這個非當事人的我們當然是希望和解了事就好

但當事人因 [ 錢 ] 而被困在裡面,是很難拉~出來的

更何況有怒罵叫囂的情況出現就更難上加難了

居中協調的中間人,辛苦啦

~^^~


J教授(kf0630) 於 2008-09-25 13:39 回覆:
其實好人做不了,兩邊的人是不會感謝的

小法律人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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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喬不下就請檢察官緩起訴吧
2008/09/25 10:41
看看賠多少吧. 檢方通常會勸撤告啦.
若事實明確.僅賠償問題喬不下,但傷不嚴重的話,就請檢察官緩起訴吧!
省時又省事又有錢拿,而且不怕對方事後賴帳不給錢.
緩起訴在實務界超好用的.我們都稱是民刑合一判決.
再說,刑庭通常會將附民移送民庭.
然後民庭又要強制調解,
調解失敗進入審理程序法官又要拼命勸和解.
不和解會搞得法官很不爽喔.
J教授(kf0630) 於 2008-09-25 11:26 回覆:

對啊!所以有人在法律程序上幫忙橋

只是早橋晚橋

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