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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億洗錢案,為什麼不押半個人?
2008/09/07 11:51:08瀏覽5996|回應11|推薦48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玩真的? 洗錢案沒押半個人」報導

《案例事實》

針對外界質疑前第一家庭洗錢案爆發至今,特偵組未聲請羈押任何被告一事,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羈押的法定要件是有證據足認被告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目前無證據顯示陳水扁等人串證,暫不考量羈押涉案被告。

《法令分析》

雞鴨,打錯了,注音輸入法真討厭!羈押,不是檢察官說押就押,還要看看有沒有符合法律上的要件,法院審理後准不准。所以,先來看看刑事訴訟法怎麼說吧?

(上述紅色粗體字的部份,與本案例事實較為有關係。)

※ 要件一:犯罪嫌疑重大

應該沒有人會認為扁家族不重大吧!

→喔!應該還是有人不認為嫌疑重大,南部好像有個和尚打死力挺。

正經一點,洗錢的前提是要重大犯罪所得,有重大犯罪所得,才有所謂洗錢的問題,下圖為洗錢的要件圖:

※ 要件二:三種情況之一

  • 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 黃睿靚、陳致中兩人,在關鍵時間赴美,疑似有逃亡的可能。
    • →黃陳二人回答(模擬對白):冤枉啊!我是去處理帳戶內的錢,不是去逃亡的,洗乾淨就回來了。
  •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 有腦袋的人,應該都會懷疑阿珍操盤、阿扁無知(打錯了,應該是說成功理財男人的背後,總是有一位優質的婦女)、全家當人頭、選舉結餘款,應該是疑似共同建構出來的一套說詞吧!這樣不算是勾串嗎?
    • →檢察官(模擬對白):反正都已經套成這樣了,阿扁貴為總統,打錯了,總統,總不能沒什麼證據就關吧!
    • →民眾(模擬對白):驚!沒證據!?
  •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 目前可能疑似或許事證尚顯不足,所以暫時無法確定所犯之罪是否有這麼嚴重。

沒證據嗎?驚!

如果真的沒證據,證明扁、珍一家人有犯罪,即使有一大堆的帳戶,恐怕連洗錢罪都無法成立,法院怎麼可能會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延伸閱讀:陳致中必看:洗錢無罪的關鍵

犯罪嫌疑重大,不是智力測驗題,也不是民意調查題,而是要以事實證據為基礎的法庭攻防戰。相信特偵組一定有其考量,或許是現在證據根本不足,不願意聲請羈押被駁回而自取其辱,絕非畏於阿扁那剩餘的一絲絲淫威。。。

《JC鮮師的建議》

雖然沒有羈押,那也來搞個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吧!

※具保:是指保釋金,來個每人繳交保釋金100,000,000元

  • 可以測試阿扁家族籌款能力,如何能從各國帳戶中迅速湊到幾億元,說不定還可以發現更多的資金來源。
  • 如監聽譯文中,說不定會聽到下列內容:
    • 快!快去阿魯吧提領二千萬
    • 瑞士的不能領,換模里西斯的帳戶,先提個三百萬好了,什麼...台幣三百萬太少,我是說美金啦!
    • 不要直接匯回台灣,多轉幾個匯款的程序,再匯款到那位和尚的帳戶,只剩下他還相信我們了」......

※責付:是指找地方上德高望重者來看管

  • 例如南部那位和尚、馬英九、跟阿扁拜同一個師父的檢察官、邱毅、JC鮮師,算了還是不要麻煩JC鮮師,否則每天都有人叫阿扁起床,JC鮮師就很難睡個好覺。

※限制住居:是指不要亂跑,甚至於可以規定每天都要向警局報到

  • 寶徠,這樣每天才可以聽到民眾在家門口的呼喚。
  • 每天從家中前往警察局的路上,滿滿的媒體都在等待,交通影響的問題也要考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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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馬先生,不要幸災樂禍啊!國家的經濟發展,還要繼續努力,請參閱《馬先生必看:法律人該怎麼解釋六三三!》。

陳鎮慧、林德訓二人先後遭特偵組聲請羈押,法院准予羈押。

( 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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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219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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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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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7 17:58
"刑事訴訟: 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這本書裡頭, 應該也有相關的內容吧?
J教授(kf0630) 於 2008-09-07 22:33 回覆:

哈那當然有囉

考慮把這一段加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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