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9/04 08:17:48瀏覽1509|回應2|推薦20 | ||
●部落格教學內容:《車禍資訊站》第153、158~159頁。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賓士失控,撞斃對向老翁」報導 一、案例事實 黃姓男子駕駛駕駛白色賓士轎車,失控橫擺路中間,7旬老翁簡姓男子閃避不急撞上,送醫不治。 肇事黃姓男子駕車往屏東市的方向揚長而去,他趕緊將肇事車牌號碼用石頭寫在旁邊柏油路上。 二、法令分析 Q、黃姓男子觸犯哪兩條罪? 想一下, 提示一下:刑法第284條, 還是沒學到如何查法條嗎? 請翻閱《車禍資訊站》乙書的第153頁,或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如果不會查詢,《車禍資訊站》乙書的第4頁,也會教你如何查詢。 答案揭曉,第一個罪名是過失致死罪。 第二條罪名呢? 很簡單吧! 答案呼之欲出‧‧‧ 就是肇事逃逸。(《車禍資訊站》第158~159頁。) Q2、肇事逃逸者,常見的辯解有哪些? 常見的辯解是說, 認為對方沒事,就開走了→顯然知道撞到人,肇事逃逸 不知道有撞到對方,就開走了→看主觀犯意 所以曾有一起案件,聯結車駕駛撞死人,並把人滾在輪胎中,辯稱沒有「感覺」,法官為了證明是否沒有感覺,還以輪胎代替人,法官親自坐在車上,感覺車子壓過輪胎,是否真的沒有感覺。 三、JC鮮師的看法 肇事,還是不要逃逸,否則過失致死罪之外,又多了一條更重的肇事逃逸罪。 ---------------------------------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