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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18:58:03瀏覽1270|回應2|推薦21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梅嶺車禍達成和解,罹難者獲賠360萬元」報導 一、案例事實 梅嶺車禍,造成22人死亡的慘劇。 八方通運公司,搭載鼎金國小45名家長會的家長、學生及志工,失控翻車,造成慘重傷亡。但是因為司機沒有駕照,遊覽車互助會拒絕支付理賠金給家屬。 今(16)日終於達成和解,亡者家屬共獲得360萬元的賠償金額。 150強制責任險 210慰問金(全國遊覽車互助福利會) 二、和解機制 和解,拿到錢才算數。亡者家屬能夠順利取得慰撫金,也算是放下心頭的一顆石頭。 據報導所載,這筆210萬元是「慰問金」,性質上偏向於民法「精神上損害賠償」,或者是「慰撫金」。透過和解的機制,當事人通常不喜歡使用損害賠償,而比較常用慰撫金、喪葬費等名義,來取代損害賠償。 原因在於,肇事者不願意承認錯誤,但為了避免訴訟上之長期折磨,因此退一步尋求和解,被害人也退一步,不追究其過失。或許雙方都不能100%的接受,但至少獲得某種程度的滿意,這就是和解的精神所在。 三、保險之價值 全國遊覽車互助福利會,這個單位筆者並不熟悉,但性質上應該是在強制責任保險外,另外組成一種類似保險的機制,對於強制責任保險不足的部份,則由該互助會負擔之。 強制責任險通常數額不足,只要多向保險公司投保任意責任險,即可降低保險事故發生時,遊覽車業者應給付之責任壓力。另外,也可以讓乘客選擇加保意外險,讓不幸事故發生時,能補償乘客之損失。此種,互助福利會實在沒有存在之價值。 一點小錢,即可降低風險。保險,絕對是必要的。 ------------------- 好書推薦: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本書博客來網址,請點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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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