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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3 11:37:09瀏覽3662|回應5|推薦42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洪其德酒駕案,與死者家屬價碼談不攏」報導 一、案例事實 97年2月11日,藝人洪其德酒駕撞死一名婦人,警方酒測後發現,酒測值居然高達1.28。洪其德將面臨過失致死、酒醉駕車的刑責。洪某事發後多次上香致意,婦人的先生決定原諒他。 二、事件分析 真的就能原諒了嗎? 恐怕未必,情緒平復後,賠償就是一門大學問了,賠償談不成,先前的原諒,可能會轉換成為事後的怨懟。 2月13日,隔了兩天,雙方就初步談和解條件,原本洪某的母親要一同前來(據報導是洪某收入不穩定,沒錢賠),但事後卻未見蹤影,引發家屬不滿,雖經解釋,但因為和解仍無進展,受害家屬事後責難無誠信。 2月15日,雙方到調解委員會進行首次調解,但因為雙方都未開價碼,因此須等待洪某籌錢後,再進行第二次調解。 這一次調解,家屬言詞更直接了,表示雖然洪某常來上香,但每次都帶來大批媒體,弄得喪家不勝其擾,不談賠償,於事無補,要求洪不必天天來上香哀悼致意,北上籌錢及談妥賠償最要緊。 2月22日,理了個大光頭的洪其德和家屬再度進行調解,洪其德提出含強制險300萬元的賠償價碼(強制險死亡是150萬元),但家屬希望比照林曉培模式800萬元,再依死者年齡和工作差異做增減,雙方協調破裂。 待續中。。。 三、本文評析 有一段報導內容可能稍有誤解「縣議員張榮志代表家屬,表示洪其德的誠意不夠,家屬原機車強制險就有150萬元,和洪其德賠償根本無關,他開出的數目實際上只有150萬元,實在很難讓家屬接受。」(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理賠談不攏 洪其德調解無成」報導) (一)家屬原機車強制險就有150萬元:這個部份受害家屬並無法拿到,因為這是責任險,是確保被保險人若撞到其他人時,所須負擔責任的賠償。 (二)他(洪其德)開出的數目實際上只有150萬元:其實並不完全正確,因為洪其德酒醉駕車及無照駕駛,保險公司雖然還是得付出150萬元給受害家屬,但是可以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29條規定,請求洪某給付150萬元。所以,洪某雖然現在只拿出150萬元,但是事後要「還給」保險公司150萬元,合計還是300萬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29條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三)保險是保障正常開車者,如果不正常開車,如酒醉駕車或無照駕駛,恐怕保了險也沒用。 (四)估計本案目標和解金額應該是400~600萬之間,否則再談不成,大概雙方就只能對簿公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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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