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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其德酒駕案,與死者家屬價碼談不攏
2008/02/23 11:37:09瀏覽3662|回應5|推薦42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洪其德酒駕案,與死者家屬價碼談不攏」報導

一、案例事實

97年2月11日,藝人洪其德酒駕撞死一名婦人,警方酒測後發現,酒測值居然高達1.28。洪其德將面臨過失致死、酒醉駕車的刑責。洪某事發後多次上香致意,婦人的先生決定原諒他。

二、事件分析

真的就能原諒了嗎?

恐怕未必,情緒平復後,賠償就是一門大學問了,賠償談不成,先前的原諒,可能會轉換成為事後的怨懟。

2月13日,隔了兩天,雙方就初步談和解條件,原本洪某的母親要一同前來(據報導是洪某收入不穩定,沒錢賠),但事後卻未見蹤影,引發家屬不滿,雖經解釋,但因為和解仍無進展,受害家屬事後責難無誠信。

2月15日,雙方到調解委員會進行首次調解,但因為雙方都未開價碼,因此須等待洪某籌錢後,再進行第二次調解。

這一次調解,家屬言詞更直接了,表示雖然洪某常來上香,但每次都帶來大批媒體,弄得喪家不勝其擾,不談賠償,於事無補,要求洪不必天天來上香哀悼致意,北上籌錢及談妥賠償最要緊。

2月22日,理了個大光頭的洪其德和家屬再度進行調解,洪其德提出含強制險300萬元的賠償價碼(強制險死亡是150萬元),但家屬希望比照林曉培模式800萬元,再依死者年齡和工作差異做增減,雙方協調破裂。

待續中。。。

三、本文評析

有一段報導內容可能稍有誤解「縣議員張榮志代表家屬,表示洪其德的誠意不夠,家屬原機車強制險就有150萬元,和洪其德賠償根本無關,他開出的數目實際上只有150萬元,實在很難讓家屬接受。」(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理賠談不攏 洪其德調解無成」報導)

(一)家屬原機車強制險就有150萬元:這個部份受害家屬並無法拿到,因為這是責任險,是確保被保險人若撞到其他人時,所須負擔責任的賠償。

(二)他(洪其德)開出的數目實際上只有150萬元:其實並不完全正確,因為洪其德酒醉駕車及無照駕駛,保險公司雖然還是得付出150萬元給受害家屬,但是可以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29條規定,請求洪某給付150萬元。所以,洪某雖然現在只拿出150萬元,但是事後要「還給」保險公司150萬元,合計還是300萬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29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三)保險是保障正常開車者,如果不正常開車,如酒醉駕車或無照駕駛,恐怕保了險也沒用。

(四)估計本案目標和解金額應該是400~600萬之間,否則再談不成,大概雙方就只能對簿公堂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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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63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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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勒
2008/02/26 14:59

挖勒

豬小弟   你比偶還狠

那他不就成了中國最後一個太監

哈哈


J教授(kf0630) 於 2008-02-26 16:59 回覆:
哈!被你看到我的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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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
2008/02/25 19:10

本來喝酒就不應該開車   更何況他身為藝人   應該做為標榜

前有林曉培之案例了   還不知警惕   個人覺得他是罪有應得

才不會再有其他家庭因為酒駕   而家庭破碎了 

個人謬見所以酒駕應當給予重罰   不應賠錢了事  尤其是發生有人失去性命


J教授(kf0630) 於 2008-02-25 23:41 回覆:
閹掉RURU好了

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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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錢傷感情??
2008/02/24 18:16
在法院刑事庭上,毒品跟竊盜(大部份是沒錢買毒品)的比例是最多的,另外為數不少的,就是「過失傷害」。

法官很無奈,告訴乃論的罪,告即應理。告訴人要「誠意」,被告說「沒錢」。討價還價,秏時費日,和解可以有人完全不出面,也有人可以談成到最後一刻後悔不付錢。

我的感覺,大多數犯錯的一方沒啥責任感。裝窮,裝可憐,能拖就拖,能少就少。還要攻訐對方死要錢,對受害者來個「道德批判」,說對方得理不饒人。好像其他人都是聖人,要來原諒你的錯,讓你全身而退,多拿一點好像是你落井下石。

讓我又想到陳冠c,被傲慢的民眾窺視自已的隱私,又說他是個淫賤的人。唉,那是他自你情我願的「愛情」呀。
J教授(kf0630) 於 2008-02-24 20:14 回覆:

你的論點跟我差不多,基本上爭取損害賠償本來就是自身的權益,

賠償金是一定要面對的過程,也是最考驗人性的階段,沒有經歷過的人永遠不知道其中的酸苦滋味


野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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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家屬只在意賠償金
2008/02/24 16:03
其實藝人還比較願意賠償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J教授(kf0630) 於 2008-02-24 16:54 回覆:

倒也不是這樣,車禍事件的話,賠償金的談判是必經的過程

常會聽到「毫無誠意」與「獅子大開口」的質疑

洪其德事件也是一樣


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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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08/02/23 19:16
關於車禍事件的法律討論,你好像曾跟我分享過一本日文書耶!
J教授(kf0630) 於 2008-02-23 23:02 回覆:
對啊!車禍知識很重要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