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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3 08:55:13瀏覽1258|回應1|推薦17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酒駕撞車蹶腿 沒傷的免賠」報導 一、案例事實 水電工高姓男子酒後騎機車,與演員張姓男子駕駛的轎車相撞,高姓男子右腿粉碎性骨折。 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都有過失,刑事部份雙方也有罪確定。 高姓男子向張姓演員提出民事告訴,民事庭法官認定高姓男子酒醉駕車,當時的反應及判斷能力會變差,認定是高違反交通號誌的可能性較大,判決不必賠償。 二、法律分析 本報導的標題可以修正一下,因為並不是沒有受傷的人不必賠償。本案的癥結點,應該是過失責任的認定發生爭議,法官認定張姓演員沒有過失。 但是,讀者可能認為鑑定委員會認定雙方都有過失,刑事法庭也已經判決雙方有罪,怎麼民事法庭會有不同的結果? 比較著重證據法則的刑事被判決都已經被判決有罪了,照道理來說,民事案件也應該要負擔賠償責任。但是,刑事判決既然是民事判決的參考依據,但並不代表一定會影響民事判決的結果,每個法官還是有自己的認定。或許是民事法院認為刑事法院的判決過於草率,加上鑑定委員會的報告本來也就是供參考之用,法院還是可以提出與鑑定報告結果相反的判決。 酒醉駕車,一定有過失嗎? 非也! 只是法院可能會據此認為反應及判斷能力會變差,依據經驗法則,認定其應有產生其他過失行為的結果。所以,在法庭上,酒醉駕車者通常會是比較弱勢的一方,法官心理上或許會認為一定是酒醉駕車者的錯。 三、筆者建議 筆者並未看到判決內容,但從本報導中,筆者認為高姓男子應該要上訴,否則若張姓演員也受了傷,另行起訴控告民事賠償,也取得勝訴判決的結果,高姓男子恐怕心生不平,難以睡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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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