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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5 20:15:53瀏覽3471|回應4|推薦31 | |
今天下午請了二小時的假,替一位老朋友R處理車禍賠償的處理。 事發之初,R就先問我該怎麼處理,也大概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 R的媽媽正準備過馬路的時候,剛好一輛車子轉彎,撞上了R媽,經路人叫來救護車,趕緊送醫,脊椎某一節骨折,必須套個支架躺個二個月。(要件:驗傷) 當時,還有路人報警。(要件:繪製現場圖) 因為在醫院無法製作筆錄,隔了幾天才由警員到家完成。(要件:製作筆錄) 肇事者P先生還蠻有誠意地拿出二萬元支付先期費用,並且希望能儘速和解,請問若是你,願意馬上和解嗎?和解金額若干? 第一個問題:是否應該馬上和解? 考量的重點應該在於R媽的「後續醫療費用」。是否保險能夠負擔呢? 這位P先生只有投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一般而言,包括傷害醫療給付、殘障給付,及死亡給付。 所以,有關醫療的部份,應該就沒有問題了。 可是有些保險公司就會很奇怪,很難請求賠償。因此,和解書中應該載明,R媽後續醫療費用,P先生應配合暨協助R媽向保險公司請求;若保險公司無故未能給付相關醫療費用時,應由P先生負完全之給付責任。(內容僅供參考) 第二個問題:和解金額該請求哪些項目? 筆者認為,在肇事者有誠意的前提下,合理的主張即可。常見的主張如下: 一、醫療費用:如前所述,保險公司可以實支實付。 二、增加生活費用:本例中,脊椎的支架就是多出來的費用。其它如拐杖、看護、輪椅、尿布、車資等。 三、減少工作所得:例如兩個月不能工作,所減少的薪水收入。 四、慰撫金(又名精神上的損害賠償):金額要看雙方的資歷、家庭背景、財力等狀況進行斟酌。 本來以為R這一方的主張,應該是二十萬元起跳,沒想到可能是P先生還蠻有誠意的,家中經濟狀況也是不太好,所以R媽心地不錯,不太願意造成P先生太大的負擔。 所以,當我聽到R說只需要再多主張一個月的薪資(真的很低,快接近最低工資了),真是讓筆者嚇了一跳。這麼低的金額,................那...叫...我..出...馬...幹什麼?還請了兩個小時的假,這一趟就賠償金額的1/20! 因為筆者到的時候,雙方已經談了一陣子了。只聽到P先生一直說只能在包個紅包。筆者就說,紅包?那多少錢啊! 因為,筆者可不想到只拿到一個政治人物的紅包─10元。 反正談判過程就是這樣,沒什麼好話的。既然R方面在筆者到達前,已經先說了價格(這是錯誤的),筆者就沒好氣地跟P先生說,那就二萬元的紅包啦! 沒想到............還..........殺價,看來景氣真的很不好。 王世堅,還不快去跳海!→突然精神錯亂,在此向大家致歉。 筆者繼續用生硬的台語與P先生溝通,突然不知道「分期」台語怎麼說,P先生說他聽不太懂,眼角還露出不屑的眼神,害筆者差點跳起來...扁...他一頓→偶來居中調解,素給你羞辱台語很爛喔!至少偶的三字經很溜的! 當時,筆者就建議R不必再談了,走訴訟程序吧!→當時真的不是很想談,二萬,請不要告訴別人這種等級的案子都出馬,找Ivy.出馬就好了。(Ivy.自己說的) 其實也不能這樣說,這時代窮人真的很多,大家都可憐了八年,許多小孩子連午餐錢都沒有,多少人為了一頓晚餐而搶劫。想到這裡,就繼續談下去。 臉上一樣露出燦爛的笑容,P先生說要與太太討論一下,筆者回說沒問題,儘快回答,這絕對是最低價格,請不要再「殺價」。 就這樣,結束了一次很心酸的談判。 結論:態度,處理車禍的第一步 許多人都只投保強制險,卻沒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這種責任險能夠補足強制險的不足,常見的保障範圍包括下列兩種: 傷害責任險:第三人受傷或死亡時,超過強制險的金額,而受到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賠償。(包括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財損責任險:例如撞壞對方的車子,也在賠償的責任範圍內。(一般甲式、乙式等只賠自己的車) 如果P先生有投保任意險,恐怕也不必擔心這二萬元拿不出來了。不過,在這麼悲慘的年代,筆者的主張恐怕會遭人質疑為何不食肉糜!保險費能省就省。 筆者只是強調,如果開車肇事,撞傷三人,撞死四人,兩輛賓士車被撞爛,這時候保險費就能發生一定的功效。至於說筆者何不食肉糜者,不應該怪筆者,而應該怪那些把經濟搞到爛的○○○(馬賽克處理) P先生的態度不錯,讓R媽主張的金額大幅度降低,但態度好不代表都會碰到善良的R媽,只能說...態度,是處理車禍的第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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