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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是關鍵
2007/12/04 00:03:41瀏覽1988|回應6|推薦35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林曉培酒駕過失致死 法院從輕量刑」報導

一、案例事實

林曉培今(96)年六月間,酒後駕車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東興路,不慎撞上一位騎機車的41歲護士林淑娟,造成頭顱破裂,經送往國軍松山醫院急救後仍不治。

二、法令分析

(一)檢方起訴

依公共危險罪嫌以及過失致死罪起訴,求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 酒醉駕車→公共危險罪
  • 將人撞死→過失致死罪

(二)法院判決

  • 酒醉駕車→公共危險罪→拘役50天,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
  • 過失致死罪→將人撞死→處有期徒刑6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

以上二者均緩刑二年

三、筆者的看法

林曉培自知無駕照,卻在酒後注意力降低下駕車,致被害人死亡,本來應該屬於惡性重大,為何能夠輕判?主要原因如下:

  • 犯罪後態度良好
  • 與家屬達成800萬元的和解

尤其是後者,通常沒有達成和解,檢察官緩起訴的可能性極低,法院也不太可能判處緩刑。

什麼是緩刑?

有些小老百姓不小心犯罪者,判很輕的罪,卻因入獄而學壞。

緩刑,是為了避免這種短期自由刑的缺點,暫時不讓犯罪者關進監牢中,待一定期間沒有犯罪,就當作從來沒犯過罪一般。

因此,林曉培若二年之內沒再犯錯,這一個判決就當作沒這回事,也不會有前科的問題。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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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42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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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2007/12/05 11:27
這只讓小的我想到.....原因自由行為 XDDDDDDD
J教授(kf0630) 於 2007-12-05 16:08 回覆:

這個就探討的比較深入了


SIG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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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二過,更是關鍵
2007/12/05 09:10
和解最好,她能否不二過,更是關鍵!?。
SIGMA
J教授(kf0630) 於 2007-12-05 16:07 回覆:
顏回,不二過

隨興(隨時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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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會不會有一輩子的"陰影"?
2007/12/04 18:30

有人說錢可以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

八百萬其實不是一個小數目,

但再多的八百萬也買不回護士一家子的"幸福",

雖"和解是關鍵",但扼殺一條人命,

難道不會一輩子活在陰影中嗎?


J教授(kf0630) 於 2007-12-04 19:37 回覆:

這是另外一個面向的問題,很多問題如陰影確實不是錢所能解決的,

本文只是探究法院在決定是否緩刑的過程中,一個考量的因素,和解,正是考量的重要因素,

其他的部分,是有關社會學的問題,可以問問天蠍浪子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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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4 17:18

喝了酒真的不應該開車>_<


J教授(kf0630) 於 2007-12-04 17:27 回覆:
我相信已經改了很大的教訓了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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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若和解後付不出錢會發生什麼事
2007/12/04 10:44
酒駕,真的很可惡,非常可惡,不過它所造成的“實質”傷害,通常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我贊成依和解結果來量刑,比起將酒駕初犯關進牢裡,對受害者和受害家屬更有實質幫助。
不過,實務上若酒駕者積極和解,在獲判較輕刑度或緩刑/緩起訴後,換了一付嘴臉開始賴帳,受害者及受害家屬是否有救濟方式?

J教授(kf0630) 於 2007-12-04 11:03 回覆:

這也是一個大問題,很多人真的是和解之後不認帳。

個人建議,收到錢再說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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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2007/12/04 09:23
原來是因為有跟家屬八百萬和解,法官才判這麼輕啊@@,
如果沒看這個blog,我可能又會為法官判那個以易科罰金換算出來,不到五十萬的判決而憤憤不平orz
J教授(kf0630) 於 2007-12-04 11:02 回覆:

放輕鬆,黑黑

八百萬算是蠻高的價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