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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4 00:03:41瀏覽1988|回應6|推薦35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林曉培酒駕過失致死 法院從輕量刑」報導 一、案例事實 林曉培今(96)年六月間,酒後駕車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東興路,不慎撞上一位騎機車的41歲護士林淑娟,造成頭顱破裂,經送往國軍松山醫院急救後仍不治。 二、法令分析 (一)檢方起訴 依公共危險罪嫌以及過失致死罪起訴,求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二)法院判決
以上二者均緩刑二年 三、筆者的看法 林曉培自知無駕照,卻在酒後注意力降低下駕車,致被害人死亡,本來應該屬於惡性重大,為何能夠輕判?主要原因如下:
尤其是後者,通常沒有達成和解,檢察官緩起訴的可能性極低,法院也不太可能判處緩刑。 什麼是緩刑? 有些小老百姓不小心犯罪者,判很輕的罪,卻因入獄而學壞。 緩刑,是為了避免這種短期自由刑的缺點,暫時不讓犯罪者關進監牢中,待一定期間沒有犯罪,就當作從來沒犯過罪一般。 因此,林曉培若二年之內沒再犯錯,這一個判決就當作沒這回事,也不會有前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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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