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9/23 22:42:29瀏覽1372|回應0|推薦15 | |
資料來源:聯合報「酒後牽車橫死 不理賠翻案」報導 台南縣李姓男子酒醉後被撞死,保險公司認為他酒醉騎機車肇事,拒絕理賠保險金三百萬元。經法院調查後發現,李姓男子雖然有喝酒,但是機車發不動,所以麵攤老板看到他牽著機車回家,才牽沒多久,就看到被車撞而離開人間。 所以,「牽」機車,不是「騎」機車。 如果是「騎」機車,通常會符合意外險除外條款中的「酒醉駕車」;「牽」機車,則不構成該除外條款。 所以,若有投保意外險,喝酒後就別騎機(踏)車或開車,以免發生事故後,無法獲得理賠。 其次,看清楚保險條款,可別保費被保險公司賺了,卻換得一張沒什麼保障的保險契約。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