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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及「騎」,一字差三百萬
2007/09/23 22:42:29瀏覽1372|回應0|推薦15

資料來源:聯合報「酒後牽車橫死 不理賠翻案」報導

台南縣李姓男子酒醉後被撞死,保險公司認為他酒醉騎機車肇事,拒絕理賠保險金三百萬元。經法院調查後發現,李姓男子雖然有喝酒,但是機車發不動,所以麵攤老板看到他牽著機車回家,才牽沒多久,就看到被車撞而離開人間。

所以,「牽」機車,不是「騎」機車。

如果是「騎」機車,通常會符合意外險除外條款中的「酒醉駕車」;「牽」機車,則不構成該除外條款。

所以,若有投保意外險,喝酒後就別騎機(踏)車或開車,以免發生事故後,無法獲得理賠。

其次,看清楚保險條款,可別保費被保險公司賺了,卻換得一張沒什麼保障的保險契約。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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