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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7 00:23:48瀏覽1289|回應2|推薦17 | |
今天聽到一起蠻經典、有點好笑,卻很慘的案件。 大概內容是這樣,一位律師應該是個人電腦被植入木馬程式。所以,律師Yahoo信箱的帳號密碼被竊取,歹徒用他的帳號密碼登入,搖身一變就成為律師了。 歹徒遂利用律師的電子郵件信箱,將外觀為色情內容,裡面隱藏木馬程式的電子郵件,寄送給所有聯絡人,包含某一個案件的被告。 由於這位被告,當初與這名律師處於相對立的地位,早就看這位律師不爽,於是向警方檢舉律師散佈猥褻物品罪。 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據了解,這位律師也很鮮,接受警方偵訊時,還提出證明,表示很多人都有收到這封信,所以不是他寄的。→三條線lll 【很多人收到→不是他寄的】 這個邏輯蠻奇怪的,很多人收到信,就是收件者很多人,怎麼會就此證明不是他寄的?顯然這位律師的資訊水平仍待強化。況且,這麼多人收到,不是剛好構成本條「散布」的要件,根本就是自己證明自己有罪,幾乎等同於「自白」的效果。 那應該怎麼證明呢? 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 第一,檢視這封信件的標頭內容。可以追溯出這封信的原始寄件IP,如果不是這位律師可以到達的地方,例如這位律師沒出國,卻從大陸寄信,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排除涉案的可能。 第二,向Yahoo調閱使用紀錄。可以了解寄送信件時間點,是何時登入信箱寄信?以及從何地IP寄送信件?如果與這位律師都沒有什麼關聯,基本上又可以降低律師涉案的可能性。 不過,這起事件主要的原因,可能還是電腦被植入木馬。 許多人認為被植入木馬又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不必大驚小怪。卻不知道有人冒用被植入者的名義,到處為非作歹,例如寄送含有木馬程式的電子郵件,使得許多信任名義上寄送者的其他收件者,打開了附加檔案,也就中了木馬程式,這些寄件者也就成為犯罪的加害者。 筆者就常遇到很多朋友,長期、不斷地寄送含有木馬程式的電子郵件給筆者,實在不勝其擾,多次溝通,情況還是一直沒有改善。筆者基於朋友的情誼,實在不好意思控告這些朋友。本起案件提醒我們,還是有可能因此而被告。 所以,一方面小心不要亂開啟檔案,另一方面時時補系統漏洞,安裝防毒、防木馬程式、防火牆等基本安全維護軟體。若被告知有類似本案的情形,應該要積極處理,別讓信任你的朋友受害。 ------------------------- 後記: 一位K防毒軟體代理商的朋友告訴筆者一起案件,一位大型企業的MIS網管人員,有一次發現系統怪怪的,疑似遭到入侵,所以把電腦重灌。想不到,隔沒多久,警方就登門查案,原來有人系統被入侵,追查攻擊來源就是這家公司。 這位MIS網管人員不斷地被通知到案說明,可是系統已經重灌,沒辦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遭到入侵。老闆也推託的一乾二淨,所有責任都是MIS網管人員的責任。這名MIS網管人員一直擔心會被起訴,真是慘啊! 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因此起訴? ------------------------------------ 本文作者著有「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一本法律類的暢銷書, 值得您的閱讀與支持,博客來連結如下: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5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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