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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23:24:57瀏覽213|回應0|推薦0 | |
制訂教育政策的責任 …然而什麼是將來呢?誰要來決定學生應該學些什麼?支持「自由又快樂的學生」的人會爭辯說,應該由學生本人來決定。…但是他對於未來即將參與的世界能知道多少?他「自然」感到興趣的事,總是眼前的或現時的,而且興趣也常只是暫時的。他得要先知道很多東西,才能有足夠強烈的好奇心去學… 我們應該要說出,並應該樂於說出,我們所認定的學生必須知道的東西,在可能的範圍內應該要考慮個別的差異,否則的話要做出針對一般學生的最佳預測。這樣一種有價值的判斷並不如所爭論的那樣困難。假使我們肩負起責任,讓學生準備好去生產他將要消費的物品,去提供他將要依賴的服務,去與他的同伴好好相處,去享受他的人生,這樣做,我們是不是強把我們的價值觀加在其他人身上呢?不,我們僅是選擇了一系列的準則,這些準則是根據我們所能知道的,在將來的某一時刻會對學生和他的文化有價值。看起來,誰會更對一些呢? 在教育中掙個人自由得最自然、最合理的結果是,教師應該改進他控制學生的方法,而不是放棄他的控制。「自由學校」根本不是學校,它的哲學預示著教師的解職。理解自己職責的教師、熟習善盡職責所必須的行為處理技巧的教師,可以擁有自由又快樂的學生,不單單只是在被教的時候,也將持續感覺自由又快樂直至正式的教育完成之後。他們會如此,是因為將在工作上成功(已經獲得了生產性的行為能力),是因為能與同伴和樂相處(已經學會了解自己和別人),是因為能享受所做的事(已經掌握了必須的知識和技能),更因為他們能一次一次地為更有效率更愉悅的人生做出創造性的貢獻。 我們的努力是為了要避免災難,還是要創造一個較好的世界?再一次地,這是一個懲罰與報償的問題。我們必須因恐懼而行動,還是另有正面的理由來改變我們的文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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