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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周占春說點公道話
2010/11/08 07:21:45瀏覽7463|回應27|推薦20

《野武士周報Beta---No46》新聞照妖鏡 

前言:請不要「只」譴責周占春!金融兼併弊端中,陳水扁、民進黨、馬政府與國民黨,還有從陳聰明到黃世銘的特偵組,都在「護航」富豪,取悅金控! 

  

污無罪,A錢有理扁珍二次金改幣案一審宣判,「陳水扁無罪一出爐承審法官周占春頓時成為全民公敵」,人人口誅筆伐激憤悲慟

  

全民,當然可以聲討周占春,怎麼可能有如此違背常理與人民期待的判決呢?

  

但是,當激情過後,冷靜想想,只有周占春是「人民公敵」嗎?

    

把所有責任都賴給周占春,那才是叫周占春太沉重。

   

最基本的邏輯:沒有明定之「不法」,就沒有「不法所得」,如何能入陳水扁於罪? 

   

所有人都可以譴責周占春,但是,國民黨與馬政府,卻是最沒有資格譴責周占春的團體,說穿了,周占春的判決,正是依循著馬政府與國民黨一路鋪陳的邏輯而來 

  

「二次金改」有任何「不法」嗎?行政院沒有明確指出不法之所在、監察院沒有具體之糾彈、金管會沒有確定之矯正‧‧‧

  

既然沒有「不法」,陳水扁有沒有「職權」去介入,根本不重要,一個政府不批駁的政策,到目前為止依然「合法」,哪有「不法所得」呢?

    

陳水扁確實收了大筆款項啊!請問國民黨:「財產來源不明罪」通過了嗎?

    

說真格的,要說陳水扁「貪污」,在馬政府與國民黨的「不作為變相護航」下,法理與法條上,真要入陳水扁於罪,可還真是牽強啊 

   

馬政府與國民黨在「護航」什麼?還不是不敢得罪那些金控大老板!

  

這些拿盡全民資產、兼併公有行庫的既得利益者,馬政府與國民黨不敢碰,不敢撥亂反正,更可能還要靠他們資助,從來就沒有「追查到底」的決心!

    

從一開始就荒謬了,明明是「獲益者」,吃下了人民資產以千億元計,他們拿點「零頭」一、兩億「回饋」扁珍,根本是九牛還沒有一毛,馬政府、國民黨與特偵組卻把他們當成是「被害人」,不追究他們,只說陳水扁「拿太狠」?

    

「掠奪者」變成是「被害人」,一個馬政府曲意設定之荒謬前題下,周占春判出荒謬的結果,不足為奇! 

    

請不要「只」譴責周占春,這樣太不公平,更眛於事實!金融兼併弊端中,陳水扁、民進黨、馬政府與國民黨,還有從陳聰明到黃世銘的特偵組,都在「護航」富豪,取悅金控! 

   

如果不敢替人民真正追討被財團吞併的人民資產,全民都可以聲討周占春,但馬政府與國民黨,還有特偵組,請閉上你們那充滿「偽善口臭」的嘴臉!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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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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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就是放水兩年半
2010/11/08 09:56
http://blog.yam.com/ching_hai_law_office/article/15747409
金融專庭的時間表:

2008/1/30 成立(2185 當權)
2008/5/20 馬英囧上台
2008/6/19 決定法官
2008/8/29 開張

第 1 金融專庭:刑 1 庭陳興邦、蘇嘉豐、唐于智
第 2 金融專庭:刑 13 庭黃俊明,江俊彥、陳勇松
第 3 金融專庭:刑 13 庭周占春、何俏美、林柏泓
第 4 金融專庭:刑 4 庭吳秋宏、林孟皇、呂煜仁(2010/8/30 增設)

司法院所頒訂「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 2 條第 23 款所規定,被害法益一億元以上的金融重大刑案,都由金融專庭負責審判。

===============

除了決定設立金融專庭是 2185 的功勞,決定法官跟開張都是馬英囧眼皮下發生的事。這個部份的控管等於是全部失敗。

1. 為什麼會讓第 3 庭出來(2008/6/10 報紙就有人提出了)?

2. 為什麼不修改「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把公務員幾職等以上的案件另外處理?

3. 第 3 庭不能全部換人嗎?不能內部調動嗎(e.g., 周占春降陪席法官)?不能更換受命法官、陪席法官(把何俏美、林柏泓跟 1, 2 庭交換)?

4. 不能增加第 4 庭以減少抽到第 3 庭的機率嗎?(做了,但是遲了兩年

5. 能不能修改「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把五院首長以上的案件交給整個金融專庭 9 個法官一起審(en banc)?

「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是司法院的內規,不是法律。直接叫賴英照、謝在全、賴浩敏改就可以。為什麼不改?

馬英囧是哈佛法學院畢業的,牠會沒聽過 en banc 這個東西嗎?

廢死刑做了。民國一百年減刑也談了。就是這隻金融專庭連碰都不敢碰。馬英囧也真會放水啊。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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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靠誰?
2010/11/08 09:53
 司法改革要靠下面這些人:

1. 司法院長賴浩敏:經馬英九提名立法院通過,已經上任了。

2. 司法相關人員:特別是檢察官和法官,這些人要自愛是最重要的。

3. 立法院諸公:法官法審議中。

如果司法改革做不好,總統可以把司法院長換掉,立法委員可以修法把司法官換掉,老百姓可以把立法委員換掉!

一個案子判了有爭議,就要總統出來管,這不是司法改革,是司法墮落!看看陳水扁把台灣司法玩弄成什麼樣子,現在還有人執迷不悟,要馬英九來跟著搞!


有關台灣電視新聞弊端的紀錄片~腳尾米完整版

2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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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民黨:「財產來源不明罪」通過了嗎?
2010/11/08 09:51

你寫一堆政文,上一堆電視,居然連「財產來源不明罪」通過沒有都不知道。

2009年4月4日通過了!不溯及既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4/today-p3.htm


有關台灣電視新聞弊端的紀錄片~腳尾米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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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意見
2010/11/08 09:43

這世道已錯亂了

以前

性侵害加害者為己辯解

說被害人穿著暴露

自己活該

一開始

沒有人會同意他的話

漸漸的

有人開始思考

或許是因為教育、社會問題

被害人也許真的穿少了一點

然後

譁眾取寵的人開始高調附合這樣的言論

然後

衛道人士居然開始譴責被害人

然後

心懷不軌的人開始稱讚加害人是英雄

然後

本心該如秤的法曹以自由心證加僵死法條判決

情理法均兼顧

加害人可能因為一時糊塗

電視看太多而已

沒事!

最後

加害人居然成為導正社會風氣的英雄

被害人呢

被譴責被消遣

然後自殺

衛道人士還會認為

這是她自找的呢

其實

我才想學鄭弘儀罵髒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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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打五十大板,什麼事也沒解決
2010/11/08 09:12

請問,現在扁這件事,需要財產來源不明法才能定罪嗎???

只要有周這種人存在,就算有那個法還是能判成無罪啊!

現在不就已經違反政治獻金法了嗎?請問周有把扁定罪嗎???

我覺得你的嘴臉比較偽善耶!哪裡有漏洞就講哪裡

好比批評公路坍方壓死人,絕對是在事後,平常可有見你們這些名嘴在講?



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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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這句,
2010/11/08 08:52

金融兼併弊端中,陳水扁、民進黨、馬政府與國民黨,還有從陳聰明到黃世銘的特偵組,都在「護航」富豪,取悅金控!

===========分隔線====================

政治獻金是從企業家挖的不樂之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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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譴責周占春 要(只)譴責你嗎
2010/11/08 07:49

請不要「只」譴責周占春,這樣太不公平

台灣.....人民可憐

政客......可惡致極

政客...(國家官員 立委 議員那些xx官)xx是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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