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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周占春說點公道話
2010/11/08 07:21:45瀏覽7443|回應27|推薦20

《野武士周報Beta---No46》新聞照妖鏡 

前言:請不要「只」譴責周占春!金融兼併弊端中,陳水扁、民進黨、馬政府與國民黨,還有從陳聰明到黃世銘的特偵組,都在「護航」富豪,取悅金控! 

  

污無罪,A錢有理扁珍二次金改幣案一審宣判,「陳水扁無罪一出爐承審法官周占春頓時成為全民公敵」,人人口誅筆伐激憤悲慟

  

全民,當然可以聲討周占春,怎麼可能有如此違背常理與人民期待的判決呢?

  

但是,當激情過後,冷靜想想,只有周占春是「人民公敵」嗎?

    

把所有責任都賴給周占春,那才是叫周占春太沉重。

   

最基本的邏輯:沒有明定之「不法」,就沒有「不法所得」,如何能入陳水扁於罪? 

   

所有人都可以譴責周占春,但是,國民黨與馬政府,卻是最沒有資格譴責周占春的團體,說穿了,周占春的判決,正是依循著馬政府與國民黨一路鋪陳的邏輯而來 

  

「二次金改」有任何「不法」嗎?行政院沒有明確指出不法之所在、監察院沒有具體之糾彈、金管會沒有確定之矯正‧‧‧

  

既然沒有「不法」,陳水扁有沒有「職權」去介入,根本不重要,一個政府不批駁的政策,到目前為止依然「合法」,哪有「不法所得」呢?

    

陳水扁確實收了大筆款項啊!請問國民黨:「財產來源不明罪」通過了嗎?

    

說真格的,要說陳水扁「貪污」,在馬政府與國民黨的「不作為變相護航」下,法理與法條上,真要入陳水扁於罪,可還真是牽強啊 

   

馬政府與國民黨在「護航」什麼?還不是不敢得罪那些金控大老板!

  

這些拿盡全民資產、兼併公有行庫的既得利益者,馬政府與國民黨不敢碰,不敢撥亂反正,更可能還要靠他們資助,從來就沒有「追查到底」的決心!

    

從一開始就荒謬了,明明是「獲益者」,吃下了人民資產以千億元計,他們拿點「零頭」一、兩億「回饋」扁珍,根本是九牛還沒有一毛,馬政府、國民黨與特偵組卻把他們當成是「被害人」,不追究他們,只說陳水扁「拿太狠」?

    

「掠奪者」變成是「被害人」,一個馬政府曲意設定之荒謬前題下,周占春判出荒謬的結果,不足為奇! 

    

請不要「只」譴責周占春,這樣太不公平,更眛於事實!金融兼併弊端中,陳水扁、民進黨、馬政府與國民黨,還有從陳聰明到黃世銘的特偵組,都在「護航」富豪,取悅金控! 

   

如果不敢替人民真正追討被財團吞併的人民資產,全民都可以聲討周占春,但馬政府與國民黨,還有特偵組,請閉上你們那充滿「偽善口臭」的嘴臉!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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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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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絕對不服!
2010/11/08 11:40

陳水扁的貪瀆案,照周占春的判決書所言,他若不是存心放"水",也絕對是迂腐偏執的法匠。因為他明知憲法被李登輝修得混亂殘破,卻引用一堆教授的見解,把總統權責的矛盾拿來做總統的護身符。教授們認為依憲法精神,總統不該有權無責,應回歸內閣制;但明明台灣現行總統職權更接近總統制,總統確實掌有實權,周占春卻以陳水扁踰越了總統職權的部份不具實質影響力為由,而判一干人等皆無罪!

陳水扁案跟陳哲男案有異曲同工之"妙",在於:我權力之大到誰都得看我臉色辦事,所以誰也不敢不"孝敬"我,但我拿了錢你的事也未必會成,反正你也拿我沒輒。最後這種拿錢未必辦事,不拿錢絕對不成的做法,反而成了貪瀆的"護身符"。


有關台灣電視新聞弊端的紀錄片~腳尾米完整版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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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只要有偵查不公開跟自由心證(收黑錢的兩道防衛線), 司法永遠站不起來的. 放煙火,大遊行,都沒用啦!
2010/11/08 11:23
我是不知道放煙火大遊行有沒有用
但若是沒有偵查不公開跟自由心證
只有上帝當法官
司法才有救

yb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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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黃創夏說點公道話
2010/11/08 11:21

行政院在忙著幫石化業趕海豚,替放無薪假的公司爭取諾貝爾獎。監察院在推廣性愛教學,金管會則忙著做多股市撐場面...

這些確實都不是總統的職權可以管的,但卻是一窩傻蛋在一起耍寶丫。黃大仙除了財產來源不明罪搞錯了,被2sc大糾正,其它說的也沒錯丫。一"馬"歸一碼,現在這個政府就是跟財團這麼麻吉,你要叫她怎麼找出可以給周占春判決不法的資料?   當然再用這個去怪馬英九,也是如2sc大講的以行政權侵犯司法獨立之錯舉。但...

馬主席還辦什麼反貪腐活動?    聲討楊秘書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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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真好笑
2010/11/08 11:19

邱毅的邏輯:陳聰明加周占春當然余等於陳水扁無罪

法律是啥玩意?我不是學法律的,也說不上什麼,但是邱毅可以把法律變成數學,

這就讓我更容易了解了。

陳聰明十周占春=阿扁無罪(公式l )-數學公式的偉大就是可以套用存其他模式。

公式1如果成立則,公使錢+大水庫=阿九無罪(公式2 )

由此推論,法官情婦+收買法官=智輝無罪(公式3 )由公式l, 2,3得。

阿扁無罪=阿九無罪=智輝無罪=陳聰明+周占春=公使錢+大水庫=法官情婦+收買法官。

哇哩咧!這是啥玩意?太荒謬了吧。

由數學歸謬証法可得:邱毅的陳聰明十周占春=阿扁無罪,這個公式不是真,既然

不是真,卻可以噴口水噴不完,除了起乩以外,還真想不出其他原因咧。



民進黨台倭賤畜使台獨金馬獎成了世界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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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是世界爛,還能說什麼,台灣人成天自我感覺良好,根本不反省,難怪愈來愈差
2010/11/08 10:53

蘇花公路在七十八年前的日據時代修建時就是個黑心豆腐渣工程,只要是日本或台灣的工程界都心知肚明,這種豆腐渣工程別說是大雨,就是細雨甚至大太陽都會崩塌產生,居然拿來當人家的觀光旅遊路線,實在有夠黑心,現在出了二十幾條人命,你看以後要拿什麼來搞觀光,難道要把陸客都帶去阿里山買台灣的詐騙集團制作的黑心假阿里山茶賣給他們嗎?

這麼大雨的情況下,台灣黑心旅行社居然還要不管旅客安全大賺黑心錢,二十幾條人命就這麼被害死,台灣真是太愛錢不管人命,真夠黑心


基督教長老教會長期以來搞挺扁護貪吃台灣人民血汗錢並匯到國外去,高俊明及羅榮光等一干害台人士在史上巨貪陳水扁及黑心貪腐民進黨貪腐執政時吃香喝辣,陳幸妤在扁當選那年才二十多歲的女人睡的床就己經是90萬元奢華程度遠超過趙建銘,基督教長老教會當然是邪教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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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還真不是國民黨開的!
2010/11/08 10:51
周占春法官錯解了憲法意旨

立足於此一法律邏輯的判決詭辯,忽略了一個基本的法理觀念:憲法的規定,是用來規範國家元首的濫權行為,而不是用來為濫權行為脫罪的。

http://gb.chinatimes.com/gate/gb/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2x112010110800325,00.html

無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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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面前,法律只是道具!
2010/11/08 10:31

您認為,如果此案的被告是馬英九,判決結果會一樣嗎?有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判決結果有何差別?

周占春的判決書洋洋灑灑一百多頁,其實只有兩點:一、本人判決相關人等全部無罪。二、不然你要怎樣?


***掌聲,來不及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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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全國民眾說句公道話!
2010/11/08 10:26
版主,全國從馬總統開始,每一個公務員都可以按照陳水扁模式,如法炮製?你回答的出來嗎?

社會是越來越有正義,而不是走回頭路、互相比爛!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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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唉
2010/11/08 10:24
小黃: 請不要「只」譴責周占春,這樣太不公平,更眛於事實!金融兼併弊端中,陳水扁、民進黨、馬政府與國民黨,還有從陳聰明到黃世銘的特偵組,都在「護航」富豪,取悅金控!     如果不敢替人民真正追討被財團吞併的人民資產,全民都可以聲討周占春,但馬政府與國民黨,還有特偵組,請閉上你們那充滿「偽善口臭」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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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但是個廢話   而且是個屁話
要是那些送錢的金控老闆無罪開釋
馬政府憑甚麼辦人? 憑小黃的一篇BLOG嗎?
法律是道德和社會正義的最低標準
要是連法律都沒辦法定罪
那其他的就甭提了
這是民主法治之下的遊戲規則
小黃和按推薦該文的這幫人
難道認為馬政府應該運用紅衛兵的方法把那些財團給處理掉?
就算有公務人員財產不明罪
但這些廠商捐助是"一介平民吳淑珍收的, 洗的, 並且以陳致中當人頭在玩的; 跟陳水扁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陳水扁有啥罪?

"最基本的邏輯:沒有明定之「不法」,就沒有「不法所得」,如何能入陳水扁於罪?"

這更是句屁話
法律有通適性   不定義個案
而且不管是甚麼法  僅能定義必要條件  很少能有甚麼充分條件能被定義
這些必要條件  很多是由法官心證
以陳水扁這個CASE  周占春認為金改不是總統職權  所以總統夫人收錢並沒有對價到金改
小黃這"不法"還是"法"  是那姓周的一念之間
這跟誰有沒有明定法不法
有個屁關係?
有罪也可以掰成是無罪  誰叫他們是恐龍法官
甚麼事有理沒理都可以怪到政府  每人打五十大板就是中立了
誰叫他們是不肖名嘴政客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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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8 10:01

沒有不法?

公開檢察官偵查記錄,就知道到底是認真辦案還是在睡覺.

司法改革?

只要有偵查不公開跟自由心證(收黑錢的兩道防衛線),

司法永遠站不起來的.

放煙火,大遊行,都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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