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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問題是在「不沾鍋」
2011/02/22 07:29:40瀏覽3460|回應11|推薦7

《野武士周報Beta---No62》時事焦點 

前言:笨蛋!問題不是在於「吳淑珍」個案上,而是在「不沾鍋」的「馬首是瞻」逆流中,更多人民對於「撥亂反正」的期待已經全面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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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沾鍋,是時代精神、國家政策!」 

  

這話,是馬英九上任之後,接近一千個日子以來,流傳在文官群的一句自我解嘲,自掃門前雪、消極保平安的心態,一覽無遺。 

  

「扁珍亂政」查了半天,只落下一個「萬惡扁為首」的結局,從吳淑珍到那些奔走於途的奸宄政商等相關幫凶個個無事,就是肇因於「馬首是瞻」,大大小小官僚充分展現了「不沾鍋」的時代精神。

   

何必對吳淑珍事件太在意?反正每一件事都是如此!

     

吵了許多天,是誰決策的?是誰處理的?從沒有一個人負責,也沒有一個人承認,上自總統,下至小科員,大家說不清楚、講不明白,所有的決斷,竟全是從石頭中蹦出來的?

    

真相如何?不得而知。政府永遠都是大家「不沾鍋」,誰也不用負起責任來,這樣的「時代精神、國家政策」,當官實在很好當,問題是,人民看得下去嗎?

  

更嚴重的問題是,人民會有多倒霉?

   

不沾鍋的第一個弊病就是:不關我的事。更沾沾自喜說自己是「不干預」,把「不負責」當成是榮耀! 

  

另一種「不沾鍋」就是「不承認」,私底下指令,公開統統不認帳,任憑風暴演變。 

  

有沒有「五人小組」決定不關或是談一談過?到現在還沒有一個人敢承認,大家都不沾鍋。

  

不沾鍋的時代精神,也許是一種深宮政治的高明手法。人民百姓何辜呢?

  

當下,每個官員不分大小都「馬首是瞻」,依循著「不沾鍋」新時代精神:「不是我,我沒有錯!」

    

所以是老百姓的「錯」囉,不該有這麼多的期待、不該有這麼多的要求?

    

馬英九的時代已經快三年了,卻老是上演著「有官無政府,有權不負責」的戲碼,社會瀰漫著一種無奈感。多少人,正苦悶與後悔、怒火中燒隱忍著啊‧‧‧

    

笨蛋!問題不是在於「吳淑珍」個案上,而是在「不沾鍋」的「馬首是瞻」逆流中,更多人民對於「撥亂反正」的期待已經全面落空! 

  

數十萬大小官員似乎都忘了,老百姓哪管那麼多,既然交了稅、投了票,就只有一個卑微的願望,當有事情發生時,能夠有一個官出來說:「就是我,我來解決!」 

   

在馬英九與他帶出來的「新時代精神」上,台灣人民卻看到了一個新的「全民政府」的後現代意義:全民政府就是,全民每個人都必需自己扛起政府的責任,自己顧性命啦! 

  

既然最後還是要人民靠自己,人民當然會轉身離去,甚至怒吼:選馬英九根本沒有用!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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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arl6406&aid=490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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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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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然爾…… 或實際政府行政
2011/02/23 02:33

想當然爾…… 是容易說的── 光用想的行政樣子去建議應怎樣怎樣,又辦事原則不能怎樣怎樣,是容易的;但若給您權力,就這樣子去執行,遇到實際,一定發現行不得也。

批評的人有過實際政治行政經驗麽?(每一領域的行政各有其門啊,學校的、報業的、企業的、政府的,通通不是一個模啊),能輕易據甲傳乙傳種種傳聞就批評細節斷言真象麽?離譜了吧?!唉!


Tru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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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
2011/02/23 02:05
今天2100說到南方朔
我覺得南方朔其實是個〔攻心計〕的人
他老是用最狠的手段幫忙馬英九...正因為他筆觸每次都〔故意〕太過!!!

這次他的質疑文章...其實正狠狠點出要你們查〔蔡英文〕!
故意寫個二個不正確日期或很容易查又沒的會議
然後再道出個你們根本不好查的蔡英文言語
〔看...他很故意又很狠吧!!!〕

蔡英文不是說:馬英九說不會關吳淑珍...

蔡英文慘了...
先在18%說謊 如果這次又...

不過我想~蘇貞昌 呂秀蓮 謝長廷應該是會比你們更積極查啦 !!!








農天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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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紙荒唐言
2011/02/22 18:42

你果然與南方朔有相當的默契,本不想說,看完了忍不住多說了幾句,看到這文,我真的覺得您的心理有很嚴重的問題,真的是不知所云!唉!

 


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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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批不沾鍋「真是廢物!」
2011/02/22 18:13

司法因人而轉彎,全拜有個不干預司法的不沾鍋!

家父83歲當年,因莫須有罪名下獄

故意選在天寒地凍時騙其抱病入監

尚且不得易科罰金

出來後成了殘障手冊上無法自理生活之人

怎麼不見有人拒收?

Reed from Beijing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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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問題是在「小黃」
2011/02/22 17:53

馬無能,是選前已知,
為ㄋ防止無恥之徒, 只好選他,
一路走來, 無能如故 ,
何以發怒?
那是因為他,竟然想連任,
如此,周錫偉當副手?

法不責眾,
笨蛋當然找軟柿子,
怎能罵師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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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問題是在名嘴的「蘇東坡看佛印心態」
2011/02/22 14:51
笨蛋,問題是在名嘴的「蘇東坡看佛印心態」,喜歡出來放屁,賈霸太閒,無事生非

Truv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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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呢?
2011/02/22 13:14
馬英九的時代已經快三年了,卻老是上演著「有官無政府,有權不負責」的戲碼,社會瀰漫著一種無奈感。多少人,正苦悶與後悔、怒火中燒隱忍著啊‧‧‧
==========
名嘴呢?
只要藍綠?...不論是非黑白!

說什麼永遠站在執政黨對面...
執政黨豈不非綠即藍?所以真正只要藍綠的是你們名嘴呢!
我還以為名嘴是志氣到永遠堅持站在〔非〕與〔黑〕的對面呢!
[郭董罵你們罵得好極了!!!]

我們懂得管好自己
也請你們名嘴自己得振作些... !!!

庄腳郎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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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竟然還有連民主的基本原則都不知道的人存在台灣?
2011/02/22 11:51
天啊!竟然還有連民主的基本原則都不知道的人存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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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就是閣下啊
詳情請見  野武士個評論集

箇中原則即是抹黑、造謠、栽贓、耍賴、自以為是、狂妄自大、無法無天、逢迎拍馬、口是心非、........族繁不及備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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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混 總是要還的 當大哥如此 當小弟也是如此
2011/02/22 09:17
一直聽到不沾鍋 懶鬼忽然想到民法裡的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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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wanlabourlaw.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550&Itemid=100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條所指僱用人所應負之連帶賠償責任,係以受僱人因「執行職務」而導致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為限。若受僱人的不法加害行為係為個人的犯罪行為,而與職務之執行沒有客觀上的關聯者,即與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責任要件不符。


不過該條亦有但書,若僱用人在「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但該條也規定,若被害人因前項但書的規定,無法向僱用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時候,法院可根據被害人之聲請,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的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另外,若僱用人有賠償損害之必須時,得對造成侵權行為的受僱人,行使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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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的概念無法類比 當然也不會有人去告總統要求連帶賠償

不過 人民會如何行使他心中的求償概念呢? 哈!

懶鬼冷笑看待不沾鍋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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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又看到某段文字 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cle.php?pbgid=8568&entryid=575494

我國司法實務也認為:「受僱人既係以聽從雇用人之指示而作為,倘受僱人卻係因服勞務而生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時,雇用人即不能藉口曾與受僱人有何約定,而諉卸其對第三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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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混 總是要還的 這句話不管在江湖 還是白道 都是金玉涼言 哈哈!

huh?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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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人做做看
2011/02/22 09:09

台灣人真倒霉,去了一個膿包,來一個了草包.
換人做做看,不然還得忍受4-5年該做不做的總統
判罪就得關. 為什麼不能"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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