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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08:15:12瀏覽5430|回應14|推薦15 | |
《野武士周報試刊74》每周評論1 前言:一個中信辜家,被刻意當成「被害人」,還有那麼多的金控公司,大筆大筆的現金搬給扁珍,也是「被害人」嗎?這種「被害人」因此可以挪移全民資產,變成富可敵國的「金融家」,這樣的「被害」還真爽‧‧‧
要不是受制於特偵組提供的證據有限,扁珍貪腐的弊案,一定比現在曝光的一千五百多頁、重達
這本「世紀大審」的判決書,竟處處可聞蔡守訓法官的「無奈」嘆息。
第一嘆:不論是陳致中,還是陳幸妤與趙建銘,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同樣是把「國務機要費」當成是「私房錢」,但是,檢方卻是「法外施恩」,從陳瑞仁起要留「活口」,到特偵一班的「賢伉儷」‧‧‧陳幸妤與陳致中這對姐弟的罪行與嫌疑,差點就被「吃案」了。
回首過去這一年,如果檢方不是心存縱放,如實偵辦,這一回的判決書中,陳致中與陳幸妤要面對的是貪污治罪條例,而不是輕罪的洗錢、更不是不痛不養的偽證。
真的早用貪污治罪條例偵辦陳幸妤姐弟,哪裡還會有「假認罪協商」之以拖待變;哪裡還會有陳幸妤能不能出國的紛亂?
蔡守訓職權告發陳幸妤姐弟,心中必是大嘆:這種常識,怎麼就是陳聰明不知?
第二嘆:蔡守訓追加起訴了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這才對嗎?如果不是主管官署不管是曲意配合,或是故意失職,哪有可能讓扁珍家族為所欲為? 但是,特偵組提供的資料太少了,財政部、內政部‧‧‧一干疑犯無從追究,就連魏哲和也只是追訴偽證,蔡守訓一定大嘆:竟無法將失職官員繩之以法,法網疏漏啊!
第三嘆:前題錯了,結論當然不可能對!
不知道為什麼?陳聰明與特偵組對於辜仲諒特別「保護」,把辜仲諒視為是「被害人」,所以陳水扁是「藉勢藉端」讓辜仲諒「不樂之捐」獻出三億,這部分,蔡守訓宣告:罪證不足!
如果是「共謀」,當然不是「被害人」啦!如果特偵組是以「共謀」方向偵辦,而不是一開始就刻意界定辜仲諒是「被害人」,拿到法院的證據,一定會有另外的版本,未必就是「罪證不足」。 一個中信辜家,被刻意當成「被害人」,還有那麼多的金控公司,大筆大筆的現金搬給扁珍,也是「被害人」嗎?這種「被害人」因此可以挪移全民資產,變成富可敵國的「金融家」,這樣的「被害」還真爽,難怪蔡守訓要嘆。
一本厚厚的判決書,其實,也是蔡守訓合議庭對陳聰明與特偵組這一年多以來「有限辦案」、「保護財團」的舉發狀與起訴書。
問題是,蔡守訓也無力回天啊!不告不理的法治原則下,蔡守訓又能如何呢?還不是只能判判僅是扁珍貪腐「小菜」的四案,至於二次金改、機密外交、買官賣官、賤賣國土‧‧‧陳聰明不辦,蔡守訓也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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