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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2 21:51:08瀏覽2349|回應8|推薦25 | |
民主時代,所有的政治人物都不能輕易信任,管他是總統、閣揆、部長到小小科員,都該要求他們盡忠職務,做不好、做不到,當然該罰。
請問:那些民意代表呢?是不是也該有所規範呢?
泛藍的立委提出閣員無故不出席委員會備詢,要罰三萬元;泛綠的蔡同榮更加碼,聲稱要罰一百萬元,而且,還要關一年。 太好了,敢對別人提出要求,自己也該做得到。立委要是也常缺席、委員會、院會、國事論壇上盡是不知所云,也比照對閣員的標準,一併處罰好了。 最好統統用蔡同榮的版本,這樣子,台灣的國會立刻都要改選,內閣馬上改組,因為,每周一、三、四都是委員會,每周二、五是立法院會,照規矩,不論是部長和立委,每天都該守在立法院內相互打嘴鼓,啥事都不能幹。 可以想見,所有的閣員和立委,都很容易「曠職」啦!一次罰一百萬元,國庫可是大豐收。而且,很多人天天可能都要去「關一年」。可以想見,台灣政壇幾乎每天都有新面孔,台灣,一定可以煥然一新的啦! 當然,監獄恐怕會人滿為患,加緊蓋監獄,也算是「擴大內需」的公共建設哦! 內閣,該監督!國會,也該監督! 但請袞袞諸公、諸婆拿點真本事好不好,一個國家搞得像是在扮家家酒,今日正是報稅的最後一天,可曾想過,納稅人想到要付這些傢伙的巨額薪水,稅單真的很難填寫的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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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