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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鬼混該怎麼罰?
2008/06/02 21:51:08瀏覽2349|回應8|推薦25

民主時代,所有的政治人物都不能輕易信任,管他是總統、閣揆、部長到小小科員,都該要求他們盡忠職務,做不好、做不到,當然該罰。

   

請問:那些民意代表呢?是不是也該有所規範呢?

   

泛藍的立委提出閣員無故不出席委員會備詢,要罰三萬元;泛綠的蔡同榮更加碼,聲稱要罰一百萬元,而且,還要關一年。

太好了,敢對別人提出要求,自己也該做得到。立委要是也常缺席、委員會、院會、國事論壇上盡是不知所云,也比照對閣員的標準,一併處罰好了。

最好統統用蔡同榮的版本,這樣子,台灣的國會立刻都要改選,內閣馬上改組,因為,每周一、三、四都是委員會,每周二、五是立法院會,照規矩,不論是部長和立委,每天都該守在立法院內相互打嘴鼓,啥事都不能幹。

可以想見,所有的閣員和立委,都很容易「曠職」啦!一次罰一百萬元,國庫可是大豐收。而且,很多人天天可能都要去「關一年」。可以想見,台灣政壇幾乎每天都有新面孔,台灣,一定可以煥然一新的啦!

當然,監獄恐怕會人滿為患,加緊蓋監獄,也算是「擴大內需」的公共建設哦!

內閣,該監督!國會,也該監督!

但請袞袞諸公、諸婆拿點真本事好不好,一個國家搞得像是在扮家家酒,今日正是報稅的最後一天,可曾想過,納稅人想到要付這些傢伙的巨額薪水,稅單真的很難填寫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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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武士周報》            《回首頁》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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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arl6406&aid=1924325

 回應文章

ivy
立委勿放大自己
2008/06/05 16:56

立委諸公們請勿仗著"民意"來放大自己.

雖說現在立委數量少了很多,但卻未見立委諸公們較之前有何進步.

民生相關法案及陽光法案仍未見諸公們的努力,

只見每日質詢時"炮火猛烈",

但這些質詢內容一點營養都沒有,看了真令人反胃.

難道質詢就要像潑婦罵街? 不懂??!!!

這樣的質詢有官員會想認真回答嗎?

反觀立委諸公們,在要求官員前是否也要先檢討自己? 出席率似乎比官員們還低.

我就不知我的選區立委在做什麼.而且立委的薪水好像也是人民付的吧?!

當"民意代表"代表人民監督官員時,是否能以專業代替謾罵來質詢官員?

真不願承認立委諸公是人民投票選出來的,素質真是令人不敢恭維........


chere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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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內都是那些黑金派的立委在鬼混
2008/06/03 17:52

大家都應該知道所謂的黑金派是哪些人

在沒有把黑金王送進龜山監獄前

台灣永遠不可能有清廉政治


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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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鬼混
2008/06/03 13:56
立委真的以為自己是誰了  對呀  立委鬼混   要誰來治呀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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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立委
2008/06/03 13:20

按照權責相符的民主原理,每一條文不僅皆應盡訂定罰則,而且,立委們所享有之權力甚大,所以,其所受之法律責任也要大為加重。

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ayhow196858&aid=1903003

官員未准假不列席 將罰3萬中國時報 2008.06.03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黃義交

立法院長王金平則說,這是尊重國會、建立制度,要裁罰官員不但要經立法院院會決議,部會首長只要請假獲准也不會受罰,條件其實很寬鬆,「該過就過」。

     此外,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昨日進一步加碼提出《刑法》修法,增訂「藐視國會罪」,規定不到立院備詢政府人員,將面臨最重一年的有期徒刑。

委員會審查過程,國民黨立委朱鳳芝、呂學樟、費鴻泰、謝國樑及民進黨立委翁金珠、柯建銘均表示支持。會議主席謝國樑裁示,全案通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提報院會處理。


ysl
立委鬼混該怎麼罰
2008/06/03 11:37
比鬼混更可惡的是立委假借質詢時羞辱官員或杯葛預算來謀私利, 例如包工程及指定採購, 圖利的金額都不小, 承辦的官員都很清楚, 大家應想個辦法讓這事透明, 他們就不敢了.

魔師帆正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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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師 優秀 該怎麼賞?
2008/06/03 09:47

 

魔師 我夜觀星象,發覺:劉兆玄
將無法作到 2012年。馬總統將會
任命第二位閣揆!

--

張忠謀 將成為馬總統所任命的第二位閣揆!

[預言]馬政府的第二位閣揆‧‧張忠謀


要相信老母娘是唯一正法

隨便說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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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立委職務
2008/06/03 06:21
立委三次無故不出席,解除立委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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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無知立委,你們真是夠了!
2008/06/03 00:57

寫的真棒,挺你

這樣好了,立法諸公曠職者,比照罰則如下:

1.立法委員未經准假而不列席者,得經行政院會決議通過,提報院會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列席,屆期仍不列席者,得按次連續罰,違反情節重大達藐視行政院之程度者,並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彈劾。

2.至於,蔡同榮提案增訂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一藐視國會罪,草案明定政府人員有應邀到立法院各種委員會說明的義務,若違反義務並經立法院院會決議通過,交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並提起公訴,刑責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們也來個蔡同榮條款,立法委員身兼媒體、廣電董事或董事長身份者,交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並提起公訴,刑責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立即去職,其擔任立委前間所得立即繳回國庫。

3.缺乏專業問政、阻撓法案同過、濫提自肥特定利益團體、公然謾罵、侮辱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相關行政、公務人員、運用立委言論免責權恣意公然報復、使用暴力(含語言暴力)者交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並提起公訴,刑責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且隨送隨審隨罰隨關,不得延誤。

國民黨這些立委,現在是怎樣,以為輔選有功,分不到位子,就拿劉內閣開刀報復馬英九,是這樣嗎!手段太下流了吧!這種心態,你們以為你們下一屆還有連任的機會嗎!

我們選的總統叫馬英九,不是你們國民黨的馬英九。今天你們國民黨是沾了他的光,還真是給你們臉你們自己不要,好笑極了!

看到這則無知的新聞,真是覺得你們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