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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財 夠用就好
2009/08/12 22:55:23瀏覽319|回應0|推薦3

吳淑珍嗆媳 誰出保母費

(台灣)   (2009-08-12)

  (聯合早報網訊)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扁嫂最近很心煩,海外資產被凍結,國內雖然還是有錢,畢竟數量有限,寶徠豪宅無法脫手,媳婦黃睿靚又想接女兒到高雄,自己卻無法負擔保母費,終於在開庭時說了“海外搬錢是為防媳婦”這句絕情的話。

  俗話說“日防夜防、家賊難防”,這句話由吳淑珍在法庭中說“想到媳婦可能翻臉不認人,我也不太放心”下了最貼切的註解,只是,這句話太傷黃睿靚的心,枉費黃睿靚過去為了“識大體”,努力在扁家扮演小媳婦。

  其實,吳淑珍在法庭上的說法是一種情緒的發洩,隨著法院審理程式的推進,一審宣判就在眼前,吳淑珍心裡很清楚,扁家在一審不可能全身而退,甚至她最鍾愛的兒子陳致中,都可能被判刑坐牢,吳淑珍心中的鬱卒可想而知,更何況她還有財務上的心理危機。

  全台灣的人都知道扁家不缺錢,以往只要看到扁家的名牌消費、扁嫂的冰種翡翠,若是小康之家過日子,幾代都能吃穿不盡。扁案開始偵辦後,扁家真正的實力展現出來,更沒有人相信扁家缺錢,可是吳淑珍卻不這麼想。

  特偵組查出一處扁家藏錢處,就等於扁家資產又少了一部分,雖然案子還沒有判決確定,這些資產還不是依法沒收的不法所得,只是,每查出一分,依法扣押後,扁家可以使用的資產就少了一分,吳淑珍的焦慮可想而知。

  扁家從台北搬到高雄,吳淑珍的醫療團隊、特別護士都需要重新來過,花費都不算少,只是曝光的帳戶、資產,不是在海外被凍結,就是在國內被查扣,能使用的錢遠不如前;扁家還有卸任元首禮遇金,但是與先前手中大筆資金相較,禮遇金簡直是九牛一毛。

  不爽寶徠被扣押

  讓吳淑珍最“不爽”的,就是台北的寶徠豪宅已經被特偵組扣押,使她這個豪宅實際上的女主人,竟然不能買賣處分,只能看著自己的資產乾瞪眼。

  寶徠豪宅是扁家在國內相當費心處理的不動產,“屋主”是高興昌前監察人呂和霖,扁家只是“房客”,租賃契約一應俱全。扁案爆發之初,扁家對於這分資產還加以隱匿,直到檢方明確查出寶徠的真正屋主,扁家才不得不承認。

  不過,對於買寶徠的錢從哪裡來?扁家還是沒有回答得很乾脆,最後才說明是用國泰世華保險室搬出的八億元中的六千萬元當訂金,再向國泰世華貸款購買的。

  國泰世華保險室的八億元,已經被檢方視為犯罪所得,除了扣押元大馬家尚未處理的一億七千萬元,在海外的五億七千萬元,也多用于購買債券與房產,檢方也通知瑞士司法單位查扣。

  兩豪宅不能處分

  國泰世華保險室的八億元中,有二億元是元大馬家為了併購復華金控送扁家的“保險金”,這個行為,不論陳水扁有沒有違背職務,都是不法對價。換言之,這筆錢就是貪污的不法所得,寶徠豪宅的購屋款來自同一個保險室,也就被視為贓、證物的一部分。

  寶徠豪宅還不只單純貪污所得的問題。扁家自承當初買了高雄人文首璽後再買寶徠,為了“避免外界不良觀感”才請呂和霖當屋主。不過,這個行為與洗錢防製法中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的行為一致,所以還有洗錢防製法的刑責。

  寶徠豪宅被檢方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三三條的“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加以扣押,在扁案三審定讞前,寶徠不可能被買賣,而且寶徠是“得沒收之物”,未來法院判決定讞,還須追徵、追繳犯罪所得時,寶徠這二戶不動產,就是可以被執行的標的。

心得

看完這篇報導,不確定所述是否如實,但心情不是很好。

人真的不要貪,也不能貪,慾望是無止盡的,個人認為,

錢財,夠用就好,

因我從來不曾有錢過,也不缺錢,

更無從想像有權、有錢的人的夠用是多少!

對於扁家的遭遇

實在感慨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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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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