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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0 13:54:57瀏覽511|回應0|推薦0 | |
青年居住正義的桃花源與理想國 / 孫振義 (政大地政系副教授 ) 台灣總統選戰打得火熱,兩黨候選人紛紛表態要「重視青年」!然而,在高房價環境下,對於初入社會開始打拼的青年而言,冷眼看著高漲的房價,著實會讓奮鬥意識折減不少!青年的戰鬥力與生產力,往往牽動一個城市與國家的競爭力,全球有遠見的領導人,無不爭相推出政策,希冀能塑造出良好的居住、就業及生活條件,以期挽留住青年設籍居住。 台灣政府為了讓政策更對準青年需求,除了日前花蓮所推出的「青年出售宅」與內政部日前規劃中之「青年生活住宅」計畫外,亦有部分地方首長開始構思「青年出租宅」的可能性。 然而,究竟「青年出租宅」在執行面上應具備哪些配套才能實踐「居住正義」理想?或許從「適用對象」、「出租宅取得」以及「管理維護」三向度切入能得剖析。 一、青年出租宅適用對象 首先,筆者建議政府必須確認「青年出租宅」適用對象是否排富、年齡界限、以及設籍與工作地點限制與否等條件。 在政策推動之初,受限於出租宅數量,排富恐怕是在所難免。參酌新加坡之公宅政策,在年齡上則可限定低於35歲為基準,並且明訂結婚生子者為優先原則。此外,亦可將「設籍當地」與「在地工作」納入必要條件,其一方面能促使青年就近居住於工作地,另一方面也能讓政策嘉惠於「在籍」選民身上,一舉數得! 二、出租宅應設法無償取得 若是政府欲自主興建青年出租宅,為了在短時間積累青年出租宅數量,政府或許可以設法自主興建一些,但此舉也意味著政府龐大地資金投入。 其實,更聰明的方法係透過國有地參與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回饋機制、容積移轉附帶條件等方式,分散地取得部分數量的青年住宅,甚至是在租屋市場以二房東的方式承租、轉租青年出租宅,相較於自主興建,後者這些模式都會是政府比較低成本的選項。 三、設置或委託專營機構進行物業管理 為滿足去標籤化混居、地點多樣性、優質住宅環境與專業管理等目標,青年出租宅的分佈位置、屋況條件必然會略有差異,因此,更顯得專業物業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可以考慮設置類似「台北捷運公司」般的專責機構來管理青年出租宅,其雖隸屬於政府架構下,但能夠擁有較彈性的管理機制。亦可考慮以招標方式,委託民間專業公司代為管理。甚至初期以雙軌方式並行,同時讓自設與委託專營機構管理不同區塊之出租宅,然後循例推敲出較佳模式,再逐年增加自設物業管理公司的經驗、幅員與管理量,最終達到全面自主管理的目標。 為了實踐居住正義、留住青年、增強城市與國家競爭力,「青年出租宅」政策正能代表著臺灣對於「青年照顧」之實踐。新北市政府亦將於8/31下午舉辦「新北・好宅・好生活青年論壇」,透過邀集多位專家學者共同討論的方式,期待在各界的努力之下,能夠得出合宜的執行運作模式,讓「青年居住正義」不再只是如空中樓閣的桃花園,而是能夠逐步實踐的理想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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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