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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華地蓋社會宅宜三思 【自由時報 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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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華地蓋社會宅 宜三思 / 孫振義

2015-05-15 06:00 自由時報

原文網址: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0535

孫振義

多年前,台灣曾施行「國民住宅」政策,但因當時房地產時空背景,以及官不與民爭利的原則,所以戛然停止。當今,為了實踐居住正義,大量興建社會住宅突然又成為一股勢不可當的趨勢。日前,財政部有意在國有地三大指標案件之一的「華光社區開發案」中,明訂未來將部分回饋用地用於興建公共住宅。然而,基於以下考量,筆者則建議政府在城市精華地蓋社會宅宜再三思。

一、都市精華土地應成就大事:「華光社區開發案」以區域位置來看,其除了鄰近中正紀念堂、永康街商圈外,更與中華電信、中華郵政、政大公企中心、淡江大學城區部等機關同區塊,可說是台北市少有的精華土地。將來,其無論做為金融中心,抑或打造成複合商業帶,甚至成為都市低密度開發之綠地,對於台北未來的發展而言,都是難能可貴的活棋一子。

二、社會宅租金應公平且可負擔:社會住宅除了需要建築物品質良好之外,其興建地點也要能夠連結大眾運輸系統,更要有「可負擔」的租金價格。在「華光社區」興建社會住宅予以出租,雖能滿足交通便捷之條件,但卻會面臨難以提出兼具公平與可負擔租金價位的窘境。

租金若是追求低廉、親民、可負擔,將來必定是一屋難求!姑且不論是否衝擊鄰近租屋市場,對大眾而言,只有少數人才能「幸運」入住,並不公平!租金若與鄰近房屋同高,更達不到「可負擔」的基本要求,也不可行。

三、社會住宅興建應整體謀劃、多方取得:整體而言,台北都會區的社會住宅興建數量與興建位置,應配合工作機會進行精算,再搭配未來的管理營運計畫,統籌成為完整的社會住宅謀略,方為上策。

事實上,增加社會住宅的方法很多,例如透過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闢設,或是自辦都更容積獎勵捐贈,甚至是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均有機會可取得社會住宅,更可同時達到去標籤化的混居理想目的,何樂而不為?

甚至政府亦可更積極些,在都市中按照需求、依據計畫分期分區興建,但實在無理由讓社會住宅佔據精華地區,扼殺都市發展潛力。

總而言之,在都市稀有的精華土地興建社會住宅,除了無法提出公平且可負擔的房租價格,難以讓居住與就業地相互配合,也不能達到混居精神,甚至還可能阻礙都市發展潛力。是故,在城市精華地段大舉興建社會住宅構想,誠摯地敦請有關單位還是三思而後行吧!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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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華地蓋社會宅宜三思之釋疑/ 孫振義

日前,筆者投稿「自由廣場」之「城市精華地蓋社會宅宜三思」(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0535)一文,主要論述城市「精華土地宜妥善運用」之思維,不料真起到拋磚引玉之效,遂引發楊宜靜君所作之「誰說城市精華地不應蓋社宅」(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0833)及徐亦甫所作之「也談華光社區應否建社宅」(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1088)兩文回應。

就城市發展之大計而言,城市「精華土地」並非泛指是「 精華區」之土地,而是必須具備:位置夠精華、面積夠大、大眾運輸系統可及性夠高、公有產權比例夠大…等要素,「華光社區」方是滿足上述條件,可為政府推行重要公共建設「大事」之用,遂引其為例。

誠如筆者日前文中所言,「華光社區」將來無論做為金融中心,抑或打造成複合商業帶,甚至成為城市「低密度開發之綠地」,對於台北未來的發展而言,都是難能可貴的活棋一子。有鑑於今日臺北市精華土地寥寥可數窘境,華光社區土地之運用豈可不慎?

然而,亦誠楊君之回應文所言:「精華土地「不」應興建社會住宅」恐是個迷思,也需再三反思,故期盼能夠以民間自力發展出的華光規畫方案,開啟結合社會宅居民創業、就業與居住的模式,並統籌為完整的社會住宅共生策略,可謂是「都市精華土地成就大事」的重要實踐,堪稱「大事」之成就!

然而,基於臺北首都圈(乃至於國家發展全景)的整體規劃視野,城市精華土地的運用妥適與否,實是城市與國家未來發展競爭力之所在!楊君與徐君二人皆具台大城鄉所之專業背景,這道理自然更清楚不過。因此,是否將華光社區土地作為「社會住宅共生策略」實踐區,抑或規劃作為其他有助於國家與市政之大用?當可由政府(例如:國家發展委員會)邀集各界人士綜合論之,彼等人亦可藉此抒發己見,再由主政者綜合決斷便是,不必筆戰。

其次,筆者所指「可負擔租金是社宅的基本條件」,同楊君文中提到之台灣現行社宅租金計算方式仍有討論空間,筆者曾作文「讓青年租得起未來」(http://classic-blog.udn.com/justinsun/21366600)一篇(中國時報 2015/03/10),該文直指租金價格應與市價脫勾,故想法應與楊君、徐君見解無二。基此觀點,故提出華光社區若改建社會宅,將來其租金若是追求低廉、親民、可負擔,將來必定是一屋難求!且只有少數人才能「幸運」入住,並不公平!租金若與鄰近房屋同高,更達不到「可負擔」的基本要求,也不可行。遂有精華土地之社會宅,將來會面臨難以提出兼具公平與可負擔租金價位的窘境云云。

再者,筆者當然認同「安置計畫」本是任何開發案均需的考量,只是,華光社區對於原住戶之「安置計畫」與將華光社區一部或全部土地「作為社會住宅」此二項議題,兩者間可能有所衝突,也可以有折衷作為,能一併討論,也能分頭構思,但不宜偏廢。是故,絲毫沒有筆者忽略了什麼、未考量了什麼、亦或是落入了什麼陷阱之疑慮,僅是彼此專注的議題焦點有所差異罷矣。

筆者對於楊君、徐君兩位社會關懷志士積極作文回應深表敬意與謝意,兩篇文章中所舉疑慮,興許是筆者學淺文拙,易叫人錯讀了心思,故再特書文一篇以補釋疑,作為匡正訛誤之用。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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