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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改 3謬大開逃稅門 2015-05-15 01:56:33 聯合報 孫振義/政治大學地政系副教授(台北市)
雖然房地稅制合一才能符合台灣房地產投資獲利「漲價歸公」的理想,但日前行政院拍版的房地合一新稅制草案,其中數處制度仍頗有爭議,非但引發軒然大波、各界一致撻伐,更讓立法美意蒙塵。所幸,此時仍屬立法研議階段,筆者列舉三項謬誤,敦請主政官員與立院委員參酌。
一、有利得就課稅,何來免稅門檻?
房地產買賣交易後,扣除購入價格與修繕等相關費用後之淨所得,理當就要以實價繳付所得稅,何來免稅門檻規定?無論免稅門檻設定多少,總會讓部分投機者在門檻值下,以人頭方式交易,此舉非但會誘使犯罪、創造不公平性,還會增加政府糾舉、稽核與管理成本。對於安分守法之民眾而言,一生僅能省得幾次換屋免稅,卻憑空讓投資客「依法」定期上演免稅秀,值得嗎?
二、有利得就課稅,自住與否何干?
有利得就課稅是最簡單、經濟的稅制形式。一般人買房,除了自住容身,反正一生購屋次數寥寥可數,倘若最終能稍享增值之利,依法繳納一些利得稅又如何?會斤斤計較的,反而是一開始就抱持著投資心態的買家,才會無所不用其極地設法用分戶籍、借人頭方式去買樓,並且肯定要「設法」取得自住證明,好避過政府辛苦通過的房地合一新稅制。政府此舉,究竟是在幫富?還是幫貧?終會揭曉。
三、有利得就課稅,換大換小何異?
在新制度中,政府甚至還為民眾將來換大屋、換小屋而籌謀,這實在是貼心過頭了!
若是政府考慮讓換大屋者全額退稅、換小屋者比例退稅,豈非鼓勵大家都去換大屋?或者是將來民眾必須換小屋前,一定得先換一次大屋,把所得獲利「洗掉」之後,再去換小屋?這種用直覺就可以解套的貼心設計,我看能免就免了罷!
以上三點,名為替廣大自住民眾謀福,實則更是為投資客開大門躲避稅賦,宜三思!更何況,許多房地產投資大戶都曾公開表示,他們買賣交易若有所得,都會心甘情願核實繳稅!政府又何必此舉?
此番房地合一稅制修法重點,恐怕是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藉此更是讓奢侈稅退場的好時機!目前台灣的房地產買賣型態、實價登錄都是土地與房屋合一的總價型態,因此,房地合一稅制上路之後,理當是「利大於弊」。
立法院明年就要重選改組,立委們倘若能夠讓房地合一稅制在此任期通過,就是大功德了!
至於,若是你問我對於目前的稅率到底滿不滿意?我只能說,當然不滿意!不過目前只求過關,對於不甚合理的稅率,等正確的稅制上路之後,慢慢修來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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