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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地合一稅 恐再掀炒房熱 【聯合報 201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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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地合一稅 恐再掀炒房熱 【聯合報 2015.02.15】

2015-02-15 02:03:47 聯合報 孫振義/政治大學地政系副教授(台北市)

原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339/709825


請比較以下兩則訊息,再評估自己的投資嗅覺神經是否發達。


第一則:政府釋放大利多!以後所有「股」民,只要「開戶」滿六年,每六年就能有一次機會,將持有超過六年之總值四千萬以下的「股票」出售獲利,一律免課徵「證所稅」!

 

第二則:政府釋放大利多!以後所有「國」民,只要「設籍」滿六年,每六年就能有一次機會,將持有超過六年之總值四千萬以下的「房地產」出售獲利,一律免課徵「產所稅」!

 

第一則純粹為筆者杜撰,第二則便是日前財政部拋出的「房地合一新稅制草案」,不知各位看官感覺如何?筆者所提雖非全然言之鑿鑿,但亦非危言聳聽!

 

此房地合一稅制新版本若施行,全民炒房熱潮勢必再起!屆時將會出現中央與地方政府「對做」情勢,中央拚命以賦稅政策點火「做多」房價,地方則以生產大量社會住宅「做空」降溫,最終鹿死誰手?孰未可知。

 

單憑「設籍」、「四千萬總價」、「持有六年」三項基準便能夠免稅,門檻實在太低!甚至將來只要稍微「用點心」,將實質的大坪數房子「假分戶」,加上全家數口分開設籍,「四千萬總價」的上限頂蓋,便可輕易突破。無論是對於「住帝寶但求自保」的達官顯貴,抑或是全心誠意的炒房部隊而言,豪宅不豪宅,壓根子不是問題。

 

至於因為出售不動產所衍生之「實質獲利」,獲利就是獲利,與自住與否何干?與持有幾年又何干?其獲利事實與納稅義務,豈會因出售的是自用住宅且持有六年以上就消滅?即便是將被課徵四十%的稅負,賣房時就有利得現金入帳,何來負擔不起之說?難道要因減免正常百姓一輩子幾次的不動產交易獲利納稅義務,而棄守投資客的每六年一次大獲利賦稅?

 

以上所提,都還算是「正常人」均能享受的房地合一新稅制利多,更遑論「借人頭」的高竿投資客,此時當是磨刀霍霍向豬羊、正準備如何狂撈一票了吧!

 

這樣的新稅制,政府真能寄望達成居住正義?真能嚇阻炒房歪風?真能從現金滿手、精明的投資客身上收到半毛稅收?結果不言而喻。

 

此番房地合一稅改,另有一說,是為了幫「特銷稅」(俗稱奢侈稅)退場鋪陳。平心而論,特銷稅這種具特定目的且成效不彰的「臨時性」賦稅,何時想開徵、停徵,全憑主事者一念之間,愛停便停、由得他去,千萬別與正常的稅制扯在一起、混淆視聽便好!

 

目前台灣的不動產交易獲利賦稅,本來就有「土地增值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並肩築起防線,加上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若真要實踐「賦稅正義」與「居住正義」,大可從調整現有稅制的稅基與稅率著手,更可省去日出、日落條款問題。

 

例如直接將房屋售價,扣除購價及交易成本後,即為財產交易所得稅之稅基,不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此,便算是實現兩稅合一精神,也符合國父漲價歸公理想,簡單、明瞭。

 

近年來,政府有感房地產高漲對於居住正義之影響,也有意讓房地產稅制趨於正常,遂積極研擬各項因應措施。但過程中,不免需納入政治現實考量,亦受利益團體刻意誘導,致使所提之政策,最終陷入「其心也善、其行也惡」的窘境!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人民僅一項懇求,針對仍有待思考、討論的稅制草案,為避免禍延子孫,還是考慮周詳後再行推動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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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stinsun&aid=209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