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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阻卻違法無罪,馬英九阻卻違法何罪?
2017/04/01 07:43:06瀏覽592|回應2|推薦2

合議庭判決指出,前立委張慶忠處理服貿協議時所做「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的行為,已違反先前的黨團決議,未依正當法律程序審查議案,此舉,確實引發各界 的批評與抗議,客觀上也具有重大瑕疵,因此,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以占領立法院方式抗議,即有阻卻違法的理由

底下這篇是我日前貼在中時部落格的網誌,為什麼UDN這裡看不到呢?主要是因為中時的網誌不管貼文時間次序,一次貼再多篇都無妨。UDN的政治異言堂只擺上格主們最新貼文,所以我在中時網誌會多貼一些。閒言休贅,請看:

馬英九洩密天經地義,阻卻更大不法何罪之有?(中時網誌)

有太多人對於司法的道理是一知半解,說成法匠也不為過,就像底下這個真實的例子...

好人難做?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日前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她大呼「色狼」並和對方拉扯,反被告傷害和誹謗,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她向市議員賴素如喊冤,並對在偵辦中被警方留置長達15小時,深為不滿。

這個新聞,像是在說婦人犯了【誹謗色狼】罪,同理,假如今天你看到有人在偷錢,大呼「小偷」並和對方拉扯,也像是犯了【誹謗小偷】罪,是以當你看到鄭捷殺人,能不能說他是殺人犯?看到李宗瑞迷姦,能不能說他是強姦犯?馬英九就是看到柯建銘關說自己刑案,忍不住大呼小叫,反被柯建銘告洩密及誹謗,這樣大家懂了沒?

那麼真正的司法道理是該如何呢?

隨地小便被罵畜生 法官:咎由自取
2016-07-2003:42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賴姓婦人見鄰居劉姓男子在她住宅外牆小便,邊提水沖洗邊罵「野狗、禽獸、畜生、沒教養、禽獸不如、豬狗不如」,被劉控告公然侮辱;法官認為,賴婦是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提出合理評論,劉雖覺得受羞辱,但因自己行為不檢所致,屬「咎由自取」,判決賴婦無罪。

照呀!看到捷運性騷擾,就該大叫色狼,看到鄭捷殺人,請先顧及自己安全..就該大叫殺人犯,看到李宗瑞迷姦嫩魔,就該大罵強姦犯,

馬英九在當總統,司法像是他太太的貞操,見鄰居..的那個王姓男子與柯建銘在他住宅外牆...

◎2013年6月28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沒啦,我已經跟勇伯說完了。
柯:他怎麼說?
王:他說好啦,他會盡力,他會弄。
柯:勇伯要處理沒?
王:勇伯要處理。
柯:沒問題吧?
王:不知道,就讓他處理。他就說他要處理啊。

◎2013年6月29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勇伯啊。勇伯啊。
柯:我沒遇到,我剛離開。
王:他跟我說OK了。

沒有邊提水沖洗邊罵「野狗、禽獸、畜生、沒教養、禽獸不如、豬狗不如」,就已經是涵養功夫很深,溫良恭儉讓,人的言語取決於他家學淵源,哈佛法律博士的學識了。他是在捍衛司法尊嚴,幫台灣人揭弊除魅,舉發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司法關說醜陋犯行,為的是阻卻不法,社會的公平正義,要讓公義使邦國高舉,以免罪惡成為台灣人的羞辱。

這本是做為國家元首份所當為,天經地義的事,他又不是為了他自己的洗錢或是弊案叫黃世銘來報告,何來笑死全世界的教唆洩密罪呢?

(轉貼到此)

中國學者易中天在【先秦諸子百家爭鳴】談到阻卻違法的法治觀念...

易中天說:眾所周知,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是只禁止一些(不是全部)行動,不禁止言論與思想。比如你說我要謀殺總統,沒事,想一想,更沒事,真幹,不行(按:這是要對比法家的思想,即行動雖有事,說說也有是,但是最重的是想一想)

後來易中天又談到眾所周知幹嘛抓耙仔可恨,人人得而誅之...他說:比如有個老漢,只有一個兒子,該不該仁?該不該愛?恐怕大家都說:該!可是如果這兒子當了漢奸,帶著鬼子兵來燒殺搶掠,殘害鄉親,又該怎麼辦?恐怕大家又會說:大義滅親嘛!這就全明白了,義與仁是完全相反的。

是的,當太陽花是為了阻卻服貿案疑有賣台,雖然只有一個馬總統,但卻帶來祖國某種實質影響力..這樣的不法,一審獲判無罪時,馬總統不也是為了阻卻自己高階忠貞黨員卻去幫他黨人士關說其個人官司的行政不法,才來個大義滅親,當然更是自始無罪,始終無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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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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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鰻魚
2017/04/02 09:30

大家可能有所不知

林飛帆早於2013年7月底就號召群眾要占領立法院了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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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10:59
52,賤人就是愛獨佔茅坑,放狗吃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