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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哉北市府是以【不生育】在挺同嗎?
2017/03/25 07:19:19瀏覽430|回應7|推薦1

以「生育」反同 北市府:沒打算生、領的怎解釋?

2017-03-24 09:1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同志祁家威、台北市政府聲請解釋案,憲法法庭早上9點召開。台北市政府整理言詞辯論爭點,認為同志結婚應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權利,限制同志結婚沒有任何實證基礎的重大公益可支持,至於「非婚姻之其他制度」目前並不存在,北市府聲請釋憲的意旨也與此無關,建議大法官就此爭點應不予解釋,僅將「未保障同性結婚權利,牴觸憲法第22條與第7條」之意旨明確闡釋,並諭令立法機關限期依其解釋意旨修改法律即可。

北市府這段話明顯矛盾,【至於「非婚姻之其他制度」目前並不存在】,照呀!同理【保障同性結婚權利的憲法意旨目前也不存在】..所以,來,大家一起說:

建議台北市就此爭點應不予提釋憲,僅將「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之意旨明確闡釋,並建請立法機關限期依其解釋意旨制定法律即可。

.

相關習慣稱呼改變了?

北市府指出,許多家長擔心承認同性婚姻後,民法上的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成家長,是「破壞傳統」,但「爸爸、媽媽、表姊、姑姑」等稱呼從來就沒有出現在民法用語上,這些擔憂多慮了。如果同性伴侶結婚後,民法稱「夫夫、妻妻」又何妨?也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夫妻的相關習慣稱呼。

同理,如果同性伴侶結婚後,民法不稱「夫夫、妻妻」也無妨呀,修法豈不是多此一舉嗎?

.

政府從未懲罰未生子的夫妻

而無論民法或其他法律,都沒有「生育義務」,不能生育也不可能是撤銷婚姻或離婚的要件,雖然政府鼓勵生育,但從沒懲罰「未生孩子」的夫妻。假設「禁止同志婚姻」可以逼著同性戀者(永遠或暫時)「改變」性傾向,走入傳統婚姻並生育孩子,這種「壓迫轉換」一方面非常殘酷,一方面是否真的會發生?機率有多少?而異性戀「不生」的原因非常多,包括年齡、身心障礙、選擇當「頂客族」都有可能,不會「因為同性可以結婚,我就不想結婚生子」而做這種決定。

其實這叫【假設性問題不予回答】即可。沒人要禁止同志結婚,只要不修改大多數人慣用的法條就行了。

.

異性父母有些也不適任

而「異性父母」比「同性父母」何者對孩子比較好?北市府認為是個有爭議的問題,但許多父母也「不適任」,例如虐童、性剝削、疏於管教、暴力前科,都不是當「好爸媽」的人。

西諺說,不認識的魔鬼比認識的可怕,大家今天都認知到【虐童、性剝削、疏於管教、暴力前科,都不是當「好爸媽」的人】,但是還無法想像【同性父母是不是當「好爸媽」的人】,更慘的是,萬一這對同性父母,剛好又是虐童、性剝削、疏於管教、暴力前科時,更是教人不敢想像。

.

綜上,我們台灣人應該知道,北市府所提釋憲理由薄弱,不堪一擊,我曾看過太多比同婚釋憲更嚇人,更侵害一般人民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被學有專精的大作家與名律師提請釋憲,理由是擲地有聲,請看:

台北地院下午開庭,張大春否認犯罪,並指出林義雄曾遭逢母親及女兒遭冷血謀殺的大難,不論反核擁核或黨派立場,都不該輕鄙他的生命,劉駿耀冷血、還絲毫沒有從人性角度看到生命痛苦。張大春除了侃侃而談,也發揮作家本色,當庭幫書記官訂正錯字。
委任律師李念祖指出,已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主張公然侮辱罪鉗制言論自由(按:此釋憲案是從制度面檢討「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上訴,被告被判有罪時竟不得上訴」及「公然侮辱以刑法處罰的罪名違憲」這2點)。張大春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他說的「腦子裡裝屎」,最近台北市長柯文哲、法官錢建榮都公然使用。

那大法官說了甚麼呢?答案是甚麼都沒說...這要是同蔡英文一道去參加世界領袖比賽,應該可得第九的:司法院大法官認為,張大春的聲請不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近日決議不受理。

大家看到沒?【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上訴,被告被判有罪時竟不得上訴】,這招不是源自白色恐怖,一審就能把人有罪定讞(當年是拖出去槍斃掉)的獨裁法條嗎?理由如此光明正大,涉及的又是憲法對全台灣人都有,民主法治國家最基本的人權,言論自由之保障,大法官竟然隨便掰個理由【聲請不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就不受理了,何況人家還是請名律師去提出聲請的咧。由此可知,蔡英文的大法官要是符合法的一致性與同一性,對北市府的這個釋憲聲請,涉及少數人想多出來不知所謂的權利,卻未認真評估會對大多數人的權利有何影響,大法官會議當然應該要予以駁回,大家只要試想一下,假如張大春的釋憲案進到言詞辯論,是誰會滿地找牙的...

呀!好懷念從前的大法官,只要用【聲請不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就能駁回釋憲案的日子喔。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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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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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5 16:20
52,茅坑要用蹲的是不是違憲?

小科
2017/03/25 15:42

一個北市府挺同都能扯其他的事情

我只能說格主真是有才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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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5 11:23

我知道大家看到這裡,一定有滿肚子疑惑,

對呀,幹嘛吳永梁判到的逃漏稅,是告魏應充。別人告的假發票,嘿嘿,告的是一個叫陳茂嘉的年輕人?是咩,又有十多家共犯,又都辦到哪裡去了,怎麼到頭來,只剩下一家賣餿水油的叫做【華豐行】(買【慈蓮】假發票)呢?以上種種,暫時也不在本文的討論之內。

這裡只是跟大家報告我看完吳永梁對魏應充逃漏稅案最新判決的心得感想,蝦?不是說這跟味全案【頂新公司因此65項油品代工向味全公司取得之淨銷售額(含稅)為8億5233萬5979元,扣除頂新公司之銷售成本後,(含稅)毛利為5573萬2513元(詳如附件12.2所示;又除上列4款純油商品外,味全公司再向通路商、消費者銷售取得之銷售金額及毛利,則未據扣得相關資料以資認定)。】,以及綠委揭發的【2013年11月20日 10:40 彭禎伶..食安問題引爆資本市場疑雲,立委吳秉叡今(20)日上午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大統將國外進口的橄欖油,以每公斤100元賣給頂新,頂新又以265元轉售給味全,是否涉及掏空上市公司?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這是涉及「背信罪」,金管會將處理。】證交法上市公司的加重背信罪有關嗎?這些我也通通不管了,吳永梁愛鋸箭法,我們就放下身段陪他玩...

  (1)證人姚OO證稱:凡是有開立發票,都可以從營業稅資料庫中調取全部憑證;漏報營業收入不必然會  伴隨未列成本費用;所以我們在核定漏稅額時,認定漏報營業收入部分的成本已經列報,所以全額當作漏報所得等語

(2)證人李OO於本院審理中證稱:分析頂新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存貨金額只有2億多元,金額不大,所以可判斷其取據的憑證都申報為銷貨成本,再加上我們請頂新公司提供漏報成本時,頂新公司也沒有提供相關資料,況且加上漏報營業收入後純益毛利也不是離譜的偏高,因此就將漏報營業收入全部作為漏報收入等語

(3)證人鄭OO於本院審理中證稱:而頂新公司的期末庫存看起來沒有異常的增加,所以我們判斷它的成本原先都已經申報了,因此漏報營業收入全部都是漏報所得等語

(4)證人馬OO於本院審理中證稱:頂新公司漏報收入達7億多元,可是帳上存貨只剩下2億多元,表示成本都已經轉進去了;所以我們判斷頂新公司的成本費用原先都已經列報,漏報營業收入全部都是漏報所得等語

 (5)證人劉OO於本院審理中證稱:進項差異分析顯示進項憑證與申報扣抵部分的差異不大,代表頂新公司取得的憑證都已經申報,再加上期末庫存沒有異常的偏高,因此判定成本都已經列報等語

(6)證人王OO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比較100年度與101年度的期末存貨,101年度的期末存貨反而是下降的,依據經驗法則可以判定頂新公司的成本都已經列報,而且頂新公司也沒提出、補充任何成本費用,所以漏報營業收入全部都是漏報所得等語

(7)以上證人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就頂新公司漏報營業收入部分之成本費用之認定方法,均是以:1.頂新公司並未提出相關成本費用憑證以供核實;2.頂新公司原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會計師已經作過進項差異分析,是頂新公司所取得之進項憑證均已入帳;3.頂新公司之期末庫存並無特別偏高之情形,足見頂新公司並未轉入期末庫存之未列報成本等理由,而判斷頂新公司95至101年各年度原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均已申報全部成本費用,亦即漏報營業收入之相對應成本原已申報,因而認定漏報營業收入均為所得額。可知頂新公司原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會計師簽證查核資料,為本案核課成本有無之重要依據,是以應先釐清會計師簽證查核之實質內容為何。(魏應充逃漏稅案判決書)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3-25 12:09 回覆:

 (1)首先,頂新公司並未提出相關成本費用憑證以供查核,是以本案即落入所得稅法第83條第1項所謂納稅義務人未能提示帳簿文據,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之情形。

【這是指正常沒犯罪時的報稅,頂新是逃漏稅的犯罪,可以直接套用嗎)

  (2)其次,..亦即被告於隱匿營業收入之同時,也隱匿相對應之成本,否則被告如將所隱匿營業收入之相對應成本予以申報,勢必會因超耗而不被認列。

奇怪了,新聞說的明明是【魏應充逃稅6千萬 繳328萬可免囚】本案是彰檢偵辦大統油品案時,意外查出大統與之往來的頂新製油公司,涉及故意浮報進貨成本,涉逃漏稅。

為什麼被告於隱匿營業收入之同時,不能【涉及故意浮報進貨成本】,而要照你法官的猜想,需隱匿相對應之成本呢?當大家都不識字,不讀書也不看報嗎?


  (3)再者,...漏報營業收入7億餘元之成本,顯然非虛增庫存1億1千多萬元所能涵蓋,虛增庫存亦不能完全對應95至101年度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則中區國稅局所稱頂新公司期末庫存並無特別偏高之情形等語,不足以作為認定頂新公司之成本均已申報之理由。

又來了,那難道就能變更成頂新公司逃漏稅之成本均未申報之理由嗎?

  (4)綜上,稽徵機關所認定頂新公司已將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於過去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一併申報之理由,均不能證明頂新公司已將所隱匿營業收入之相對應成本予以申報,其所查得之資料即會計師查核製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報告書,反而證明頂新公司原先申報之原料、半成品成本,為其申報營業收入及期末庫存之相對應成本支出,而不能對應到漏報營業收入。

誰看懂法官在說甚麼呀?

檢察官又分析頂新公司漏報營業收入之品項...主張頂新公司無漏報成本之可能。惟會計師於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時,並非僅驗證憑證有無列報,更是...則檢察官前揭理由忽略會計師查核時對於產品及投入成本「數量」平衡之驗證,尚難採認。

還來呀?再問一次,誰看懂法官說甚麼嗎?

另檢察官雖又主張頂新公司以製作假帳之方式漏報營業收入,甚至調節成本,則卷附單位成本表、明細表、耗用表等表帳既為虛假,自然沒有參考價值等語。然查本案頂新公司漏報營業收入,固然同時漏報成本

(把推論變更成事實了)

惟其原先所申報之資料,亦反應了其申報所得之相對應成本數據。易言之,頂新公司財務報表雖有不實內容,但此係針對漏報營業收入及相對應成本為不實記載;反之,原先申報之營業收入及相對應成本,業經會計師簽證查核,而認為原先申報之營業收入及成本相符且合理,亦即申報成本與收入於「數量」及「價格」經核一致。自不能認為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為原先申報之成本

(誰要這樣認為啊?)

,否則即與會計師對於「數量」及「價格」之檢驗結果不符。從而,檢察官前揭論據推斷,均不足認定漏報營業收入之成本已然申報。

欸~

至於檢察官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後,再提出106年度蒞字第238號論告書...帳載成本無從對應到漏報營業收入,則檢察官上開論據仍不足證明頂新公司漏報營業收入之相對應成本已有申報。
從而,頂新公司原先申報所得...而非本案查獲漏報營業收入所對應之成本。易言之,本案漏報營業收入部分,未見有何查得成本費用相關資料,自應依所得稅法第83條第1項,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

鄉親啊,法官這裡幫頂新飾詞減少數億逃漏稅金的方式,有沒有很眼熟,很像北市府的同婚釋憲瞎理【以「生育」反同 北市府:沒打算生、領的怎解釋?】,我已經從北市府這套邏輯推衍出以「生育」反【孌童】,以「生育」反【人妖】及以「生育」反【人獸】,還有很多在排隊的...

就是法官用盡各種否證證法,誤把某人無法證明有,顛倒成某人即可證明無,說是檢方跟國稅局優秀查稅員們無法證明頂新有把逃漏稅的成本申報,證明頂新的逃漏稅沒申報到成本,邏輯荒腔走版,匪夷所思到一個極致,甚至還用給正當合法商家報稅的方式(同業利潤率),來推算七億多存在魏應充戶頭的犯罪所得,該認列多少成本,這些錢都扎扎實實的賺起來,存進魏應充戶頭了,敢問大家,還要扣除甚麼成本?還要靠認列同業利潤率喔?干係賣假橄欖油與餿水油被關到長蝨子的一群垃圾同業..那個暴利到不敢報稅的利潤率?

而這個案子多花一年來判的,從判決書一點都看不出來這一年有多了哪些新事實新證據,只有多個母案高振利只逃四千多萬稅,卻要關足兩年多的新判例。而魏應充被判從逃稅兩億多,降為六千多萬,好與高振利相比的判三年,卻通通可以易科罰金...我想,法官花偌大心血,只為了在逃稅金額上大筆一揮,從上億改到幾千萬,以免這下判個三年還可罰金,又再引起另一場滅頂行動,也真是辛苦了。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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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5 11:04

北市府挺同婚釋憲,恰似魏應充逃漏稅的容顏

大家知道北市府挺同婚釋憲的理由很瞎,【以「生育」反同 北市府:沒打算生、領的怎解釋?】,直跟日前拖延經年,魏應充賣假油,黑心油的逃漏稅案判決理由一樣瞎,

【魏應充逃稅6千萬 繳328萬可免囚】彰檢起訴時主張,頂新公司漏報營業收入七億三千二百餘萬元,這些全部都算是營業利潤,因此計算出其漏稅額合計達二億四千餘萬;不過法官認同頂新公司主張七億三千二百餘萬元並非全都是利潤,仍需扣除相關成本,因此計算出頂新公司合計的七年漏稅額為六千六百五十餘萬元。判3年得易科罰金
法官指出,被告魏應充漏稅金額甚鉅,但頂新公司已補繳稅捐及罰鍰,審酌後判決魏應充三年徒刑,但同時宣告得易科罰金,而因考量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易科罰金金額為每日三千元。會計陳錫勳則被判拘役及一百二十天及一年十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並獲緩刑。
本案是彰檢偵辦大統油品案時,意外查出大統與之往來的頂新製油公司,涉及故意浮報進貨成本,涉逃漏稅。

好的,判決書我剛剛看完了。先跟大家報告,彰檢這個起訴,告得不甘不願,委屈得很...那是上級看他把魏應充緩起訴,命其改為要起訴的,所以判決書一出來,果然漏了一大堆內容看不到...

【負責追稅的檢察官施教文,另查出十多家下游工廠在頂新製油要求下,配合開立二聯式發票達十多億元,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發票,造成稅捐單位無法追查,逃漏稅金額二億多元,頂新向檢方表明願意幫下游廠商繳清這筆錢,以展現認罪誠意。】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3-25 11:04 回覆:

異哉,怎麼這十多家下游工廠在頂新製油要求下作假,就全都沒事也不用追查了?好在上天眷顧,彰檢在這裡關了一道門,那裏就會露出一扇窗...

掩飾來路不明豬油!頂新陳茂嘉買不實發票 判1年2個月
中央社2016/11/2917:37:00
頂新製油公司總經理陳茂嘉購買來路不明豬油,指示屬下向商家購買虛偽發票作為買豬油的憑證,陳茂嘉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
至於接受陳茂嘉指示向商家購買發票的頂新製油公司業務課課長吳嘉明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賣出假發票的「慈蓮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則被判10個月。
檢方指出,當初在偵辦頂新製油公司涉嫌向越南進口非食用豬油製作成食用油的案件時,清查頂新公司有關國內的原料供應商時,查出陳茂嘉指示吳嘉明向沒有來源證明的華豐行購買來路不明的豬油作為原料。
而為了掩飾豬油來路不明,陳茂嘉指示吳嘉明向專門買賣蠟燭和金箔紙錢的慈蓮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購買慈蓮實業社開出虛偽發票,讓頂新製油作為進項憑證,遭檢方依違反商業會計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當初查出頂新製油向華豐行購買來路不明豬油時,華豐行已經停業,因此只能依違反會計法起訴陳茂嘉等人;而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分別判處陳茂嘉有期徒1年2月、吳嘉明有期徒刑1年6月、劉飛局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轉貼到此)

呼!我也把這份判決書看完了,呀!這真是新版貍貓換太子的典範呀,這裡我們能看到彰檢又如何大事化小,法場換囚般的,漏掉了魏大老闆喔...【頂新陳茂嘉買不實發票】,那怎麼前一個逃漏稅好幾年,七億多的要告去魏應充呢?我把這則新聞,寫成了數篇評論,分別是

蔡英文如何把頂新餿油案變成了不實發票案? - 天地有政氣- udn部落格

蔡英文有錢判牲,沒錢判屎- 中時電子報

有人以為我寫得這麼多,都跟白寫的沒兩樣,不過在稍後,頂新案二審的辯論庭上,請看:

頂新案休庭112天再交戰檢辯爭執重點是這個

檢方也以頂新公司所販售的巧師傅、古早味香豬油,除來自大幸福公司的豬油、牛油外,另含有5%至10%由國內所生產的一級香豬油。依彰化地院判決,該一級香豬油,是來自於不符衛生安全標準的地下油行「華豐行」,且為規避溯源追查,或以魏應充個人的帳戶付款,或借用從事祭祀用品業(製造蠟燭)的「慈蓮實業社」的收據,充當進貨憑證,由此佐證頂新公司油脂品質之劣。檢方表示,在越南只能當飼料用的油,為何頂新進口精煉後,就變成食品原料?彰化地院判決主軸根本就是人、畜不分,完全無視食品與飼料分流管理規定。

頂新也指出,慈蓮社並不在本案起訴範圍之內,況且環境髒亂與油品本質是否可供人食用,並無關連性,而在食安法上甚至規定如果有不潔狀況經消毒去除之後,仍可食用。

終於成了頂新二審魏應充很難脫身的一樁鐵證如山,也算是皇天不負苦心人,垂憐被人家當成豬狗畜生的可憐台灣同胞了。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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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5 08:52

蔡英文任內應全面擱置民法婚姻與繼承篇的修法

理由很簡單,就叫做利益迴避。先給大家講個故事,

有隻狼抓到了羊,牠說牠很民主,願意給羊申辯,說這是羊的言論自由。
狼:「你跑進我的地,你該死!」,羊:「我們以前都在這裡吃草,甚麼時候變你的地了?」
狼:「我跟狐狸、鬣狗開過會,大家都同意了。」,羊:「我們又沒參加。」
狼:「我還跟羊公告過。」,羊:「我們反對啊!」
狼生氣了,一口吃掉了羊。誰叫羊沒長利牙,卻是一身好肉。

蔡英文,自從她當上總統,我們才知道她原來不是跟我們一國的,證據真的很多,像是鬼..也跟我們不同國一樣,因為大家平常很少..應該說是沒有活見鬼吧?活見蔡英文的也是。

所以把蔡英文比成狼國,民法的老百姓則是羊國,原本羊國百姓在自己國家裡,自顧自,不犯人,生活的挺好,蔡英文一來,就把羊抓到,說:

蔡狼:「民法跑進我的地,民法該死!」

羊:「我們民法以前都在這裡吃草,甚麼時候變你的地了?」

蔡狼:「我跟同婚狐狸、非婚生的鬣狗們開過會,大家都同意了。」,

羊:「我們又沒參加。」

蔡狼:「我還叫大法官釋憲辯論過。」,羊:「我們反對啊!」

先講到這裡。大家知道,蔡英文雖說是富家千金,不過在我看來,那是假掰的..喔,我是說雖然她家裡真的很有錢,可是她媽媽不是蔡家民法上的婚配,從而蔡英文也不是合格的婚生子女,推到蔡英文自己,活到這一大把歲數,嘿嘿,她也從沒結過婚。

這就好比叫鄭捷來修改捷運禁帶水果刀的規定,叫葉冠亨修改酒駕法,叫李宗瑞修改迷姦罪與偷拍罪,叫土豪哥還是程宇修改毒品罪與姦殺罪,叫馬英九修改洩密罪及貪汙特別費罪一樣,

叫沒結過婚,沒生過婚生子女的蔡英文,修改民法婚姻篇。又叫小三的非婚生女兒蔡英文,修改民法的親屬繼承篇,這些都嚴重觸及當事人的重大私人利益,都應該在她這一任內,全面擱置民法婚姻與繼承篇的修法,以昭大信。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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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5 08:03

雙性婚完,下一個是...

ㄟ,坦白說,我一想到【以「生育」反同 北市府:沒打算生、領的怎解釋?】理由這麼瞎,就覺得好笑,像是有人若以「生育」反【孌童】,大家就可以學北市府說:

沒打算生、領的怎解釋?

又,有人若以「生育」反【人妖】,沒打算生、領的怎解釋?還有喔,有人若以「生育」反【人獸】,來,大家一起說:

沒打算生、領的怎解釋?

所謂人的思考,取決於動機。我相信很多依照現行民法活在台灣的普通人們,直到現在還想不透,幹嘛在蔡英文上台後,正事沒幹好一樣,卻冒出啥子同婚要來修民法的怪事,追本溯源,還是要去探討蔡英文的內心世界,才能找出合理的答案。

我認為蔡英文要同婚修法,順著前頭的邏輯推理,就是把同婚,雙性婚,孌童婚,人妖人獸婚都納入民法之後,頂新飼料油案就可以二審定讞為無罪了,因為頂新原審是...

頂新一審無罪檢:原審將人畜等同看待

這樣才能把魏應充賣台灣人吃飼料油,想成是天經地義,那麼經過蔡英文修改民法,我發現就真能把台灣人與畜生等同看待了,這樣魏應充二審還能不無罪定讞嗎?

別!別問我幹嘛蔡英文要對魏應充這麼好,因為我不想說成是有一個總統有夠賤,那難道蔡英文很愛錢嗎?噗哧,凡是人的,幾乎沒有不愛錢。可..可是蔡英文這麼有錢..欸,沒看到她這麼有錢,不公不義的18趴還是照樣偷領好多年?遑論選前,有貪官暗夜偷送她兩千萬的...這不是白天退回了麼?大家只要試想一下,第一時間沒退,好多人就要抓起來關了,想那蔡英文要把白花花自己送上門的兩千萬謝謝但請退回,內心一定經過一番天人交戰,在座的誰有看過一口氣別人送來的兩千萬呢?

又或者,大家也看到我的推論之一,

有一種雙性戀者,既是同志,又可以不是同志的,這也是公民,很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志結婚,當然更沒理由拒絕非同志結婚,那北市府立場不就是同婚與非同婚都應受民法保障?這下就成了重婚罪了。

讓我想起很久很久以前,也有一個重婚的,因為當時的民法規定,重婚會犯罪,因此這個重婚的,就跟今天的同婚者一樣,沒受到民法保障,生下來的女兒,應該也叫父不詳,或是非婚生吧?本來這樣也沒關係,但凡是人的,再會賺錢,也終還是有那一天,那個有錢的爸爸死了,遺下偌大家產,有名分的照規定平分(有遺囑例外),那沒名沒份的,像是小三四五六七..還是小三四五六七的女兒,ㄟ..就分得比較少,而這樣的一個女兒,有朝一日,若是當到能修改民法的大官,要是我,也會把這套民法搞個稀巴爛,以洩我當年之憤。

在金庸笑傲江湖,就把這種人的變態人格形容個十足,金庸說,陽光照射在任我行的臉上..蛤?當任我行打敗人妖東方不敗,重任魔教教主後,一聽到令狐沖不肯加入,揚言一個月後要踏平恆山,他心底的算計是名門正派一定會趕赴救援,這樣他就能設伏,將之各個擊破,真的當上武林至尊,而這個不知小幾,當年備受【呵護】的富家千金,想要毀壞民法,用的當然也是同一套陽謀,把同婚釋憲當幌子,好教全台灣被重婚的小三四五六七,與她們的非婚生女兒,日後都能與正房的大哥大姊等分有錢爸爸的遺產囉。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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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5 07:30

同性婚完,雙性婚的請準備

同婚釋憲案辯論 鑑定人一致支持同婚 邱太三:應採漸進式立法
2017-03-24 13:54聯合晚報 記者蘇位榮、王宏舜、賴佩璇、王聖藜/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就同性婚姻爭議於憲法法庭開庭言詞辯論,法務部長邱太三力主民法定義婚姻由一男一女組成,並不違憲,貿然修改民法,一定衝擊社會秩序;但鑑定人幾乎一致支持同婚,有鑑定人主張,可修民法解決,就不要立專法。
本次釋憲案是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認為民法不容許同性婚姻違憲,及台北市政府因同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而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併案處理,邀請學者專家以鑑定人身分表示意見,開庭過程上網直播,預計兩個月內做出解釋案。
釋憲聲請人、台北市政府代表人廖元豪說,同志都是人、都是公民,很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志結婚,北市府立場就是同婚應受民法保障;祈家威表示,為了這一天已等了41年6個月24天,同性戀是對的,對的人要做對的事,為什麼不可以?如果同性戀與結婚兩者都是對的,可以讓對的人做對的事,有什麼問題?
法務部長邱太三以民法主管機關身分出庭,他指出,婚姻是人類千年衍生出的法規,歷年大法官解釋都是保障一夫一妻及一男一女的婚姻自由,並沒有違憲問題,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與婚姻權應是保障實質平等而非形式平等,「若要同性婚姻,應採漸進式立法」。
廖元豪詢問法務部修改民法同婚,對公共利益有何影響?法務部長邱太三回應,民法機制是就數千年婚姻結合,保障家庭跟婚姻的機制,若單純修民法,馬上會衝擊婚姻家庭結構。
鑑定人劉宏恩表示,過往的經驗顯示,傳統的習俗例如子女姓氏,該從父姓或母姓,雖有民法千年的婚姻傳統,但經過修法後也可依父母的選擇改姓,即使今天不去維持千年傳統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也未必對社會文化造成衝擊。
鑑定人陳惠馨說,可用民法解決就要用民法,同性伴侶法反而是更壞的婚姻制度,好像在對抗婚姻。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3-25 07:30 回覆:

我認為這個釋憲案辯論,作為反方的邱太三整個弱掉了,就像是彰檢告魏應充的那樣,一開始彰檢告魏應充賣比飼料油還差的油,法官就叫彰檢找來越南的非健康病死豬當呈堂證供,彰檢找不著,竟然...

下午開庭時,鄭智文把放了一早上的肥豬肉遞給法官,審判長吳永梁反問「這要做什麼」?他 認為酸價數據被模糊,所以自己買變質的豬肉做實驗,做了7次,每次都花10小時熬夜提煉豬油,...辯方律師楊玉珍神情激動表示,檢察官說熬夜煉油很辛 苦,還認為我們是在嘲笑他,因為檢察官一句話,就讓我們辯護倍感壓力,覺得「像被恐嚇」。鄭智文表示,他知道拿一桶豬肉到場會被笑,但希望能證明事實。檢 察官莊佳瑋說,希望審判長有熬豬油經驗。

結果就判成證據不足,魏應充無罪。後來彰檢又告魏應充一個他自己認之再三,疑似有證交法加重背信嫌疑的逃漏稅之罪,這回更慘,直接被法官判成三年,但是全都可以易科罰金幾百萬,不用關。

簡單的說,就是看起來好像有人在告魏應充賣飼料油跟逃漏稅,可是判出來,讓人覺得都是支持魏應充的人在開庭的調調。

那我是怎麼撥開魏應充全案團團司法迷霧的呢?答案是拿更扯的,魏應充賣餿水油,或是逃漏稅加上賣餿水油的案子來打臉。這裡就套同個公式,幫被圍剿的邱太三反駁回去,記得喔,千萬別你一言我一句,治絲益棼,只要以子之矛就行了,像這裡,

【釋憲聲請人、台北市政府代表人廖元豪說,同志都是人、都是公民,很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志結婚,北市府立場就是同婚應受民法保障;祈家威表示,為了這一天已等了41年6個月24天,同性戀是對的,對的人要做對的事,為什麼不可以?如果同性戀與結婚兩者都是對的,可以讓對的人做對的事,有什麼問題?】

有一種雙性戀者,既是同志,又可以不是同志的,這也是公民,很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志結婚,當然更沒理由拒絕非同志結婚,那北市府立場不就是同婚與非同婚都應受民法保障?這下就成了重婚罪了。

還有,

同性戀是對的,雙性戀也是對的,對的人要做對的事,為什麼不可以?如果同性戀,雙性戀與結婚通通都是對的,可以讓對的人做對的事,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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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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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性戀,亦稱為雙性向,是一種性傾向或行為,指會對兩種性別產生愛慕情緒,並容易被他們的吸引的傾向。它是三大主要性傾向分類之一,與異性戀、同性戀傾向齊列。據美國全國性健康和行為研究,美國成人當中有3.1%為雙性戀,2.5%為同性戀,女性有雙性戀傾向者高於男性,同性戀傾向者的女性低於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