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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5 07:19:19瀏覽430|回應7|推薦1 | |
以「生育」反同 北市府:沒打算生、領的怎解釋? 北市府這段話明顯矛盾,【至於「非婚姻之其他制度」目前並不存在】,照呀!同理【保障同性結婚權利的憲法意旨目前也不存在】..所以,來,大家一起說: 建議台北市就此爭點應不予提釋憲,僅將「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之意旨明確闡釋,並建請立法機關限期依其解釋意旨制定法律即可。 . 同理,如果同性伴侶結婚後,民法不稱「夫夫、妻妻」也無妨呀,修法豈不是多此一舉嗎? . 其實這叫【假設性問題不予回答】即可。沒人要禁止同志結婚,只要不修改大多數人慣用的法條就行了。 . 西諺說,不認識的魔鬼比認識的可怕,大家今天都認知到【虐童、性剝削、疏於管教、暴力前科,都不是當「好爸媽」的人】,但是還無法想像【同性父母是不是當「好爸媽」的人】,更慘的是,萬一這對同性父母,剛好又是虐童、性剝削、疏於管教、暴力前科時,更是教人不敢想像。 . 綜上,我們台灣人應該知道,北市府所提釋憲理由薄弱,不堪一擊,我曾看過太多比同婚釋憲更嚇人,更侵害一般人民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被學有專精的大作家與名律師提請釋憲,理由是擲地有聲,請看: 台北地院下午開庭,張大春否認犯罪,並指出林義雄曾遭逢母親及女兒遭冷血謀殺的大難,不論反核擁核或黨派立場,都不該輕鄙他的生命,劉駿耀冷血、還絲毫沒有從人性角度看到生命痛苦。張大春除了侃侃而談,也發揮作家本色,當庭幫書記官訂正錯字。 那大法官說了甚麼呢?答案是甚麼都沒說...這要是同蔡英文一道去參加世界領袖比賽,應該可得第九的:司法院大法官認為,張大春的聲請不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近日決議不受理。 大家看到沒?【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上訴,被告被判有罪時竟不得上訴】,這招不是源自白色恐怖,一審就能把人有罪定讞(當年是拖出去槍斃掉)的獨裁法條嗎?理由如此光明正大,涉及的又是憲法對全台灣人都有,民主法治國家最基本的人權,言論自由之保障,大法官竟然隨便掰個理由【聲請不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就不受理了,何況人家還是請名律師去提出聲請的咧。由此可知,蔡英文的大法官要是符合法的一致性與同一性,對北市府的這個釋憲聲請,涉及少數人想多出來不知所謂的權利,卻未認真評估會對大多數人的權利有何影響,大法官會議當然應該要予以駁回,大家只要試想一下,假如張大春的釋憲案進到言詞辯論,是誰會滿地找牙的... 呀!好懷念從前的大法官,只要用【聲請不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就能駁回釋憲案的日子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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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