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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用整人說得通嗎?
2013/08/01 09:28:47瀏覽2014|回應15|推薦21

就是要整你 洪仲丘註定魂斷軍中

軍檢公布洪案死亡報告

今天是洪仲丘死亡的第28天,此案不但引起社會譁然,甚至動搖國人對國軍以及軍檢署的信心,洪仲丘案專案小組今天 公布「陸軍第542旅洪仲丘下士死亡案摘要說明」,描述洪仲丘因軍中高層立意要修理他,加上戒護人員殘酷虐待式操練,到最後他倒地送醫不治的過程,可看出 軍隊上下交相賊的違法濫權,導致洪仲丘走上註定死亡的不歸路。

報告摘要如下:

102年6月23日19時,陸軍第542旅旅部連洪仲丘下士及宋姓一等兵於返營收假,在該旅新竹湖口第3營區2號門,被待命班人員查獲洪士攜帶照相功能手機及MP3播放器各乙具,宋兵攜帶智慧型手機乙具,除逐級通報高勤官沈威志少將等。

劉延俊明知帶違禁品僅需申誡
「會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

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上尉依規定為該連資訊安全長,甫於102年6月6日到任,其接獲通知後,恐因此可能遭受懲處, 乃立即協請管理衛哨之陳中尉不要向上回報,直接交由該連處理,惟陳員表示已逐級回報,並稱洪、宋二人受檢時意圖規避且態度不佳,劉延俊除以電話回報連長徐 信正少校外,並於同日主持該連晚點名時,當眾怒責洪、宋2人,「我如果可以關你30天,絕對不會關你15天,如果可以關你14天,絕對不會關你7天」、 「我會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劉員明知依「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已於102年5月22日停止適用,同日訂定發布「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士 官應核予申誡乙次至二次處分、士兵應施以禁閉1至7日處分,惟於晚點名後,仍要求該連張姓人事上士查閱懲罰規定,並以電話查詢以往作法,經張員電話詢問旅 部資訊官趙中尉循例答稱「義務役士官與士兵應為相同之禁閉懲罰。」

洪曾竄改體測成績、不當值星班長
徐信正、范佐憲早已心生不滿

6月24日7時許,劉延俊偕同徐信正及該連代理士官督導長范佐憲上士討論,徐、范二人因對洪仲丘曾於102年5月6 日竄改個人體測成績以爭取提早假而遭該連查獲,嗣因洪員表示日後欲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污點,始改罰勤7日,洪員事後卻以退伍在即而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等 情,早已心生不滿,3人均意圖藉此機會教訓洪員,乃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決定利用徐員身為連長,對士官有悔過懲罰之職權,將洪仲丘送至陸軍第269旅之禁 閉(悔過)室予以悔過懲罰,劉延俊並考量洪仲丘即將於102年7月6日退伍,乃命范佐憲儘速召開「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迄6月25日17時許,范佐 憲始湊足陳以人士官長等在營士官幹部7人,召開士評會。

范佐憲強勢主導士評會投票
「罰勤對他沒有用,要給他禁閉!」

士評會由范佐憲擔任主席,先由張姓人事士援引資訊官回覆內容,宣達:「義務役士官應比照士兵受禁閉1至7日處分」 後,范佐憲即主動提議應對洪仲丘施以禁閉7日懲罰,席間部分委員以洪員退伍在即,提議對洪員施以較輕微之罰勤或禁足懲罰,范則反對稱:「罰勤跟禁足,他 (指洪仲丘)也不會痛啊!」,陳以人因平日與范佐憲交好,復因洪仲丘擔任值星班長時,多次未依其值星排長之要求提早集合部隊而對洪員早已不滿,乃決意力挺 范佐憲,並以「洪仲丘之前罰勤(指洪仲丘5月份因過犯遭懲罰7日)都罰不完,罰勤對他沒有用,要給他禁閉!」等語加以反駁,另有委員提出「269旅禁閉室 倘無空位,亦無法執行禁閉懲罰」之不同意見,范佐憲仍堅持士評會應作成禁閉懲罰結論,並當場表示:「禁閉室空位問題,將請連長徐信正聯繫該旅副旅長何江忠 上校協處,另洪仲丘如受禁閉懲罰,即無法於退伍後報考公職」等語,進而強勢主導士評會投票,肇致與會委員全數同意洪、宋二人均應受禁閉7日懲罰,復因范佐 憲提出士官應受「悔過」而非「禁閉」懲罰,投票委員始於洪員投票單上原書寫之「禁閉」修改為「悔過」懲罰,惟仍維持悔過7日之決議結果。劉延俊身為單位副 主官,嗣後未依規定召開人事評議會,逕將士評會懲罰決議案之會議紀錄於同(25)日20時許呈連長徐信正批核。

不滿洪提及體檢流程需一周
陳以人、徐信正找何江忠協助

洪仲丘於獲知士評會對其作出悔過7日懲罰決議後,曾於6月26日某時,向徐信正提及「因得知悔過懲罰之執行,須先至軍醫院完成體檢取得報告後,始得辦理後 續簽報旅長核准執行之程序,而一般體檢流程至少需時一週,依此推論,其於7月6日退伍前應可免受悔過懲罰之執行」等語,適同(26)日晚間19時許,陳以 人為確保洪員能於退伍前受悔過懲罰,乃向徐信正提議尋求副旅長何江忠協處,渠2人立即前往旅部向何員請求協處,期間徐信正告知何員有關洪仲丘自認退伍前應 可免受悔過懲罰之執行等語,請何江忠協助詢問269旅禁閉室有無空床位可供執行。

何江忠身為該旅副主官亦兼任該旅資訊安全長,對於102年5月22日公布之「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軍、士官未經核准攜帶民用通信資訊器材出入營區應核 予申誡懲罰之規定當無不知之理,然其為維護幹部領導威信,及防止該旅再有資安違規情事發生,竟漠視上開規定,除向徐、陳二人表示:將詢問269旅悔過室是 否尚有空床位。另要求徐信正應儘快完成洪、宋二人懲罰案上呈事宜。

徐信正於獲何江忠允諾後,返回該連即指示排長尤中尉,於翌(27)日帶領洪、宋二人至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下稱新竹分院)實施體檢。翌(27)日10 時許,陳以人為達成使洪員於退伍前受悔過懲罰之目的,主動向徐信正表示,前因辦理人才招募業務,曾帶領考生至新竹分院,結識該院體檢中心林姓護士,可協調 儘速取得體檢表,即偕同范佐憲於同(27)日11時10分抵新竹分院,旋獲林姓護士允諾:「如果單位有需要,可以盡量幫忙服務」,同(27)日16時30 分陳以人接獲電話通知新竹分院已完成洪、宋二人體檢表,即連繫陸軍第六軍團人才招募小組新竹組黃上士前往領取,並於同(27)日18時30分許交付予該連 安全士官。

何江忠施壓旅部連加速懲處
「有床位…你不關他換我關你!」

被告何江忠因先前已允諾代為詢問269旅禁閉室是否尚有空床位,同(27)日16時40分許,利用與269旅副旅長 黃上校同赴聯演中心執行任務返程同車之際,向黃員探詢得知尚有空床位得執行悔過懲罰後(此部分業經查明陸軍二六九旅悔過室共有2間,可容納4人,102年 6月27日16時40分時僅收容2員士官各住一間執行悔過,尚有2空床位),旋即於同(27)日16時43分寄發簡訊內容為「有床位,明天可以關了」。

嗣何江忠同(27)日18時許返營後,得知旅部連尚未呈報洪仲丘悔過案,乃於晚餐期間在該旅餐廳內面告徐信正「如果不趕快把他(指洪仲丘)抓去關,我就抓 你去關!」何員復於同(27)日19時許撥打行動電話予徐信正,再次催詢進度,迨同(27)日20時許仍未見該案上呈,遂在該旅102年第3季士官暨士兵 志願留營評審會開會時斥責徐信正:「旅部連!你們連上竟然有這麼囂張跋扈的人,說要退伍了關不到他,我已經協調好269旅的副旅長,禁閉室有位子,趕快把 程序完備,會議資料上呈旅部,明天早上把他送去禁閉室,你不關他換我關你!」並對石少校稱「人事科!速辦!」徐信正乃於會議結束後,匆忙返回該連攜帶已完 成之洪仲丘懲罰案呈文送至該旅人事科。(中略)

沈威志收到求救簡訊
未查明仍核定禁閉案簽呈

沈威志於前開核定洪仲丘懲罰移送執行案前,曾於102年6月27日22時34分及35分許接獲簡訊內容為「主任好, 我是旅部連下士洪仲丘,由於我攜帶違禁品被懲處禁閉七日,但我有輕微幽室恐懼症,我不知道我能否撐過這七天,我今天有向心衛中心提出這問題,但似乎沒用, 我甚至懷疑整個程序的正當性及完整性,今天剛體檢完,體檢報告馬上出來,今天心衛中心剛約談完馬上明天就送進禁閉室,似乎完全無視我的身心狀況,我承認我 的過錯及接受我的懲處,我只是不確定以我的狀況是否能熬過這七天,以及質疑整個程序的合法性,另外我今日體檢我看到連上士官長拿著飲料過去813請體檢部 門的人,我不知道是否因為這樣以致於我體檢報告如此迅速出爐,還是因為我是屆退人員為了快速懲處而一切程序即可馬虎且粗糙,這整個程序讓我覺得相當無力及 無奈,迫於無奈只好傳簡訊告知主任這情形,有打擾到主任的地方我感到相當地報(應為「抱」之誤植)歉,謝謝主任!」

沈威志身為單位主官,又曾於國防部服務期間兼任資訊安全長職務,對於所屬呈轉洪員悔過懲罰案,明知士官資安違規僅應受申誡懲罰,況核批該簽呈前一日已接收 閱覽洪仲丘上開簡訊,竟未指示業管查明簡訊反映「身心狀況不佳」、「程序合法性」等異常情形,即配合所屬急於將洪員移送悔過懲罰之心態,率予核定洪員悔過 懲罰案簽呈,縱其批註「一、可。二、請旅參謀主任約談該員為何違反規定,另是否有其他申訴。」復於核批簽呈後之102年6月28日7時1分許轉傳洪員前開 求援簡訊予政戰主任戴家有上校並實施約談,惟均係對洪員執行悔過前之心緒安撫,顯屬虛應故事之作法。6月28日上午10時許,洪仲丘由范佐憲以該單位公務 車送抵陸軍269旅禁閉室。(下為操練凌虐過程,請參見四版)

7/3 17:33 死亡操練後…
「報告班長,我氣喘不過來」

7月3日16時23分許,輪由李念祖對洪仲丘等4員禁閉(悔過)生實施體能活動課程時,李員亦疏未注意當時危險係數 已達41,未依規定調整操課場地,亦未對洪仲丘體力透支之情形加以注意,仍依課表對洪員等禁閉(悔過)生實施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跑步等體能訓練,迨17 時28分許訓練結束後至悔過室內休息,洪仲丘於17時33分許舉手向當時在安全士官桌之李念祖說「報告班長,我氣喘不過來」,李念祖回答他:「你還可以 嗎?」,洪員說:「我剩三天就要退伍了,我不是開玩笑」李念祖先去找簡易急救箱尋找氣喘藥劑未果,便要洪仲丘先調整呼吸,並走到禁閉(悔過)室鐵門,請黃 冠鈞幫忙找陳嘉祥前來處理後回到禁閉(悔過)室,看到洪仲丘在禁閉(悔過)室安官桌旁,李念祖問洪員有沒有舒緩一點,但洪員未回應,且自己一邊答數「一、 二、三、四」,一邊向外走到餐桌旁,並且大聲喘氣,陳嘉祥來到現場,要洪仲丘自己調整呼吸,並去找其他急救設備,嗣後從禁閉(悔過)室外持氧氣鋼瓶進來, 李侑政也跟著進來,陳嘉祥供氧給洪仲丘,問其是否有好一點,並詢問洪員有無氣喘,其答稱有,陳嘉祥又去找氣喘噴劑,並經其同意後供其使用,在氧氣鋼瓶與氣 喘噴劑交互使用下,洪員情況稍有改善,即坐在長板凳上休息,黃冠鈞及李侑政就去處理禁閉生晚餐、李念祖帶禁閉(悔過)生唱歌答數、陳嘉祥將氧氣鋼瓶放回待 命班。

18:01 醫官趕抵現場
20:10 轉送三總不治

嗣黃冠鈞拿餐盤進入禁閉(悔過)室時,見洪員倒地不起,即前去處理,陳嘉祥見此情形,即至待命班安官桌使用軍線聯絡 衛生連,並以手勢指揮李侑政前去協助處理,且請待命班楊○○排長聯繫衛生連連長及待命班人員聯繫救護車,待其看到救護車後即返回禁閉(悔過)室,期間黃冠 鈞和李侑政協助洪員躺平在地上,並拿枕頭置於洪員頭下,嗣黃冠鈞前往帶領轉診之禁閉生張○○返回禁閉室內,因洪員有躁怒表現、持續罵三字經、抽蓄及胡言亂 語的狀況,陳嘉祥、李侑政及禁閉(悔過)生游○○及宋○○分別壓制洪員的手腳等候醫官,醫官呂孟穎少尉於18時1分趕抵現場,因見洪員手腳不停地揮舞且口 中咒罵三字經等語,已呈意識混亂狀態,隨即聯繫衛生連連長夏上尉,獲指示就近送天成醫院急救,將其送上救護車,俟18時19分抵天成醫院急救時,該院診斷 洪員意識不清且體溫達44度等情,嗣於20時10分轉送三軍總醫院治療,延至翌日5時45分家屬放棄急救,以救護車送返台中家中,同日7時12分不治死 亡。

(轉貼到此)

這篇轉貼得多,就討論少點,簡單回答..

起訴書釋疑/范4人教訓洪 無法預見致死軍高檢與北軍檢指出,包括542旅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連長徐信正等人屬共犯結構,將負共犯責任,但罪刑輕於戒護士陳毅勳,因為他們主觀上只想教訓洪,無法預見致死的結果。

在「為什麼要把弟弟送禁閉室?」我已經清楚說明542旅的長官們殺人動機是甚麼?但這一會兒542旅的長官們硬拗說他們只是想整洪仲丘,無法預見他被操死。這麼說到底對不對?子曰:君子疾夫捨曰欲之而必為之辭。啥,他們不是君子,而是軍人,殺人犯..算了,現在只需專心回答如果你只想整人,而被整的人卻被你整死,算不算是殺人罪這個問題,

馬總統去年底槍斃的死囚之一,有個縱火犯洪明聰,

『法務部今天執行死刑犯槍決,其中一名縱火死刑犯洪明聰也在其中,他在九年前的三月間,縱火燒死自己的小舅子和小舅子三個年幼的孩子,因為罪行重大,在 2006年5月25號,被判處死刑定讞,當時45歲的洪明聰酒後和太太爆發口角衝突,竟憤而來到位在新北市鶯歌的太太娘家,將事先準備好的汽油潑灑屋內點 燃縱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當場將當時年僅4歲6歲級8歲的妻弟的孩子,和逃生不及的妻舅給活活燒死,法官在2006年依殺人罪判洪明聰死刑定讞,今年 54歲的洪明聰將在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

所以我們知道這個死囚是跟太太酒後口角,憤而去太太娘家縱火整整太太,「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竟意外燒死其他親戚,小舅子跟他三個年幼孩子(不會有人真以為他故意要燒死小舅跟他可愛的三個小姪子吧),所以我們知道,就算本來只是想整整人,沒故意,卻因之害人慘死,那一樣是要槍斃的。

.

後記:

我其實很喜歡在談時事時附帶談些自己長期關注的奇聞怪事,這裡就再拿陳凱倫的銳寶貝搶奪罪為例,陳銳唆使兩個手下去搶錢,其中之一突然拿出防狼噴劑,使被害人無法抵抗,搶了錢回去分贓。檢察官說這是有用藥劑使人不能抗拒的強盜罪,起訴九年九。可是法官卻說陳銳只是要搶奪,無法預知手底下有人會用藥劑,判一年多。後來證據顯示陳銳有用電話遙控,知道手下用藥劑搶錢,並參與分贓,改判兩年。

咳..別問我不是應該判回強盜罪的九年九嗎?

從陳銳這個案子我們知道,542旅唆使269旅操洪仲丘整他,這像陳銳一開始唆使手下搶奪。可是269旅的陳毅勳操個停不下來,把洪操死。這時就像陳銳因一個無法預知仍在逃的手下用防狼噴劑而變成強盜。我們現在已經知道中間這段狠操的時間,542旅都有人去269旅探視洪仲丘,沒錯,就是7/1跟7/3畫面變黑的時候,范佐憲人就在禁閉室裡。所以要比做陳銳在法庭上騙法官吃狗屎般說他不知情,卻被查到通聯有用電話遙控全程緊盯小弟行搶,從搶奪又變回了強盜。也就是說,

叫唆者的罪與執行者的作為有關,執行者是搶奪,叫唆者就是搶奪,執行者是強盜,叫唆者就是強盜。執行者若是凌虐致死,叫唆者..來!大家一起說,當然就是

凌虐致死囉。

那麼,洪案還能不叫集體虐殺嗎?

.

那..那不是只要重判,多幾個月,判到兩年嗎?

噗,人家陳銳、陳凱倫跟馬總統私交甚篤,強盜當搶奪辦,你542旅的這些軍士官比得起喔?去

.

還有,雖然高華柱下台後放砲說542旅應有人交代要修理洪,但我們寧可用自己的常識判斷,忘了誰說「法律就是生活」。如果542旅忙忽了老半天,違法亂紀非要把一個剩七天退伍的下士送禁閉,萬一禁閉室一點都不操,都按規矩,也不搞黑畫面,只能幫BMI33的大胖子減減肥,讓洪退伍時又恢復正常體態..那肯定是把542旅的長官們裝孝維,把他們全氣到中風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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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會掰
2013/08/01 14:47

為洪家伸張正

新雙城記要說的是別用有色眼光,自已妄加揣測,加油添醋來評論事件,對吧!

像格主等適合加入律師團或檢調,如此才能說服我們.

 


真會掰
2013/08/01 14:30

新雙城記:格主評論有一干多篇, 我沒看到那篇有倫有類. 他理虧時不敢回應(林世嘉), 硬要裁臧時, 什麼都要硬扯馬英九(江國慶-李登輝).

別生氣, 您的文章有理, 看得懂的人就會放心上, 這就是我們持續到此一遊, 留下文字的理由.

他格主有那麼多証據,何不加入律師團,為洪家伸張正為? 怪........................怪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08/01 14:25
既然[新雙城記小姐]會說;
[要不然軍隊又不是第一天整死人,怎麼這次就搞得這麼大!肯定是有背
景的]...那表示

[新雙城記小姐]也認為;
1:軍隊常整死人!
2:都搞定了,是因當事人沒背景!
3:沒背景被整死的都是活該!
4:背景是民進黨的都是無理!

既然[新雙城記小姐]會說;
[一個軍人竟然可以在服役期間胖三十公斤,這顯示該員根本沒有體能操
練,一定是一個涼兵.這才是本案中軍隊最大的問題]

[新雙城記小姐]也認為;
1:軍人服役期間體重不能增加!
2:胖子一定是涼兵!
3:涼兵就該被凌虐!
4:中華民國軍隊最大的問題就是涼兵!

????

633
服貿殺人罪
2013/08/01 14:12
看服貿內容「簡直要昏倒」 不說出來睡不著覺
日期:2013-07-31 作者:林文義 出處:財訊 第 430 期
http://www.wealth.com.tw/index2.aspx?f=401&id=3381

高分貝反對《兩岸服貿協議》的台大經濟系主任鄭秀玲,近來聲名大譟。這位在台大教書二十年的學者向來低調,極少曝光,卻因《服貿協議》頻頻槓上政府,鄭秀玲為何會這麼生氣?
在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審查《兩岸服貿協議》前,作家馮光遠七月二十六日在臉書上,以「你們家被服貿了沒?」為標題,公布一份《服貿協議》將影響上千個行業的報告,吸引了超過二十萬人點閱。這份報告,就是出自台灣大學經濟系主任鄭秀玲之手。

台大經濟系主任跳上火線
曾婉拒出任NCC委員

在台大教書已二十年、專長產業經濟研究的鄭秀玲,辛辣喊出《兩岸服貿協議》「實在很爛、很笨、簽下來會禍國殃民!」又嗆要和行政院長江宜樺公開辯論,一下子聲名大譟。

這位認為當媽媽比入閣重要,婉拒過入閣的教授,這回直接跳上火線,槓上馬政府,讓外界高度關注。鄭秀玲說,六月二十二日她原本坐在美髮店洗頭,翻報紙看到《服貿協議》的新聞,不看則已,一看「簡直要昏倒了」,不敢相信政府居然簽下這種協議!

馬政府對外宣稱《服貿協議》只對大陸開放六十四項行業,但鄭秀玲發現,正確的事實應是,開放了「六十四大項」,且其中涵蓋受影響的行業將近一千個,政府簽了一個影響那麼多產業及人民的就業權利,卻未把正確的資訊告訴人民,「這就是我最生氣的地方」,政府漠視人民知的權利,還掩蓋真相,豈非把人民當傻瓜?

鄭秀玲原本是單純的學者,台大經濟系畢業後,先去念土木研究所都市計畫組(城鄉研究所前身),之後,當過貿易公司職員,考上公務員後,進營建署當過一陣子公務員,最後還是覺得對經濟學比較有興趣,遂到美國壬色列理工學院攻讀博士。而在美國這段期間,鄭秀玲除了在學校教書,還當了美國政府的公務員,這讓鄭秀玲對公共政策事務有更深入的了解。

在美國,公共事業的費率要調漲,必須經過法院公開辯論程序,鄭秀玲在美國曾任「華盛頓特區公共服務委員會專家見證人」,以經濟學的角度評估公共事業費率的合理性,當時有一家美國的電力公司要漲電價,鄭秀玲代表美國政府與電力公司聘請的名律師及會計師在法院辯論了三個月,鄭秀玲說,這種制度讓大眾可以了解各種公共事務的內容,所以美國很多事才不會那麼「黑」

新雙城記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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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11:18

版主舉的例子不倫不類,燒房子是公共危險,操體能是軍隊的必要技能(沒有體能,怎麼打仗?).我同意沒有注意個別狀況而導致悲劇是管理不當.但是我很想問一下,一個軍人竟然可以在服役期間胖三十公斤,這顯示該員根本沒有體能操練,一定是一個涼兵.這才是本案中軍隊最大的問題.平時根本沒有要求體能,要不然同期關禁閉的人為何可以安全出來?

還有不要捕風捉影,要捕風捉影的話,我還可以爆一個料給你.洪仲丘的舅舅聽說和高雄某民進黨立委是結拜兄弟,要不然軍隊又不是第一天整死人,怎麼這次就搞得這麼大!肯定是有背景的.如果我以這種眼光來看待整件案件!你覺得對嗎?但是我說的可是實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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