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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11:09:00瀏覽338|回應2|推薦2 | |
據中時電子報所載 男子假冒頂新案審判長臉書上「自貶」遭判刑 首先,為了怕有人對事實與評論分別不清,傻傻的把KUSO當成誹謗拿去亂告而犯了誣告罪,這裡要先幫大家名詞解釋一下,吳男冒名在臉書「自貶」,這種行為在全天下,都叫做KUSO啦,舉個實例好了,就拿最近第一次汙告就上手那個笑死人,張景森告吳子嘉誹謗還真定讞了的張景森本人臉書來說,他疑似幫財團張目或業者傳聲似的這段話 幹,真可憐!我是說那些去王家辦燭光晚會,為正義哭得死去活來的文藝青年。 這不是一口氣把全台灣看見此文的人全罵翻,全都公然侮辱到了?難不成"幹,"有其他解釋,不是在罵三字經的發語詞麼?好了,我也不嚇張景森了,這個就叫做KUSO,只要有點常識的台灣人,是絕無可能會告進法院的啦。 言歸正傳,我們除了從蘋果深入報導得知,吳男是申設臉書粉絲,不是個人臉書帳號,北檢曾有判例,說這沒有刑事犯罪,因為臉書粉絲團只要有email就能申設,人人都是有權制做之人,不發生偽造文書罪的問題。 但從中時報導: 吳永梁遭吳男冒名在臉書「自貶」將近半年後,於去年8月間才被友人告知有這麼一回事,因為認為吳男發表不實言論並貶損其名譽,旋即具狀向彰化地檢署提告... 由此可知,不但吳男的粉絲臉書沒有犯無權制做的偽文問題,甚至連偽文罪規定,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不存在,因為此時是要彰化檢察官負舉證之責,蛤?把人羈押一個月取供得來證據之王的自白,吳永梁心有戚戚焉的不能算喔...那麼彰檢要如何舉證吳男臉書粉絲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像是公眾,你我都不覺得有受損害,是把台灣人當豬狗畜牲活該吃越南飼料油損害才大吧?那是吳永梁受損害囉,鄉親啊,哪有一種人,可以受人損害將近半年後,才於去年8月間才被友人告知有這麼一回事,這麼荒腔走板匪夷所思的事情呢? 不然請吳永梁出來舉證看看,看它究竟是受到了甚麼損害,有比被人公開糟蹋成吃飼料油的豬狗畜牲還嚴重? . 末此一敘:標題【只准總統人畜不分,不許百姓改名KUSO自貶】,是我細細考查【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中文用法的結果,有中文困難,但英文也很破的蔡總統肯定不懂,告訴大家,只准州官放火這是一句倒裝,實則是州官只准放火,改成只准州官放火只是為了要跟下一句不許百姓點燈對仗,換言之,我的標題實則為總統只准人畜不分,只准台中負責幫彰檢假球似起訴魏應充,被吳永梁全判無罪,輸到像脫褲子,又拿舊理由草率上訴,讓高分檢二審臨宣判前(若再判無罪就全案無罪定讞了)忍痛整個廢棄重來,自己重寫上訴理由書,忍不住罵的... 台中高分院昨天下午召開頂新劣油案準備程序庭,台中高分檢痛批一審承審法官「人、畜等同看待」,我國及越南早就將飼料及食品分流管理,越南大幸福公司在越南國內未取得「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又拿出疑似造假檢驗報告給台灣海關,同時欺騙越南及台灣兩國;頂新辯護人則辯稱,大幸福是貿易商,「不需」取得上述證書。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回應,尊重高分檢的主張,法律的認定還是要交由二審法官來做最後的裁決。 而人畜不分,網路上查到的解釋,大家自己看看吧... 據中廣新聞報道,一位六十歲的澳洲老太太,在六十大壽的時候,發生了一件慘劇,就是她家農場里養的一隻十個月大的公駱駝,突然發情,把老太太當成了母駱駝,但老太太當然承受不了,於是就不幸被這隻亂性的駱駝給壓死了。澳洲媒體報導說,這位老太太一家人,在澳洲東部大城「布里斯本」,有片很大的農場,他們也養了很多牲畜,老太太星期六過六十大壽,家人本來想牽這隻寵物駱駝來一起給老太太過生日,結果沒想到公駱駝一牽來之後,突然發狂,把老太太壓在地上,警方說,這隻駱駝顯然是亂性了,因為它看起來就是一副想交配的樣子;而且,據老太太的家人表示,這隻駱駝亂性也不只一次了,它好幾次想對母山羊不軌,差點沒把母山羊給壓死,但因為都是動物,他們也沒多注意,結果這次真的發生不幸了。 難怪,因為他們都是動物,嘖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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