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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總統吃洨,不許百姓自貶
2016/11/04 07:08:41瀏覽440|回應2|推薦3

從蘋果的深入報導,

《蘋果》下午電訪從事賣電池工作的吳男,他說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書帳號,而此粉絲頁目前已刪除。他說已收到判決書,抱怨案發地是在台北,卻不是在台北審判,審判的法官也都是吳永梁同事,他雖然對判決不滿,但因訴訟曠日廢時,甚至有次忘記出庭還被通緝並羈押一個月,加上家人也反對,因此他決定不再上訴,若能易科罰金,決定要繳交15萬罰金。

才知道彰化地院法官,簡直都像跟吳永粱一樣,最擅長用法官法,判決理由無論如何皆不受評鑑,請看第一篇新聞,來自udn的...

冒名頂新案法官男子誹謗判刑5月
2016-10-2416:27聯合報記者林宛諭╱即時報導
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冒用判決頂新案的法官吳永梁身份註冊臉書,在臉書上貼文說「小法官是終身職,想怎樣就怎樣自由心證」、「馬英九下的命令,我只是辦事」、「我開始收地溝油5%利潤」,彰化地院今天依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這樣大家知道彰化法院的法官名如其人,那是我們都不會想到去給人家說的,說有多吳永梁,就能有多無永梁,這裡果然就是運用法官大法的隨便亂掰就要入人於罪,最堅持吳人豪教授說搞冤獄用的有罪推定原則,受司法迫害的吳男說他

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書帳號

是的,就像吳永梁在頂新案一堆狸貓換太子的手法一樣,把彰檢起訴飼料油,非食用油,顛倒成起訴的是食用油,沒有飼料油。而此間的彰化地院法官,吳永梁的好同事,學長學姐學弟學妹,用的根本沒啥新意,全是兩蔣白色恐怖時代就能把人一審定讞直接拖去槍斃的羅織罪名構陷法,把吳男是粉絲頁,並非臉書帳號,搖身一變,使成為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44歲)去年2月以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吳永梁身份註冊臉書後,還截取吳永梁穿法袍照,用於他冒用的「吳永梁」臉書。

難怪很早以來,就看到有個網友對彰化法院佩服的五體投地,早就稱自己為:【竊笑遜斃掉漆的彰化法官們】為名,縱橫聯網多時,對腐敗法官大肆譏諷,人人叫好。敢問這樣哪有什麼誹謗?這是天經地義,放諸四海皆準,天賦人權的民主憲政所規定,踏馬的言論自由啦。

哪有像蔡傻與舉民進黨一同,掉漆成這樣,會判五個月加違法濫權羈押一個月的誹謗案呢?嗚呼哀哉,司法沈痾無救,自由民主已亡,請天字第一號大白吃,就是那個說自費像去花公款(?)請六萬御廚的蔡傻尚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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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此一敘:標題【只准總統吃洨,不許百姓自貶】,是我細細考查【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中文用法的結果,有中文困難,但英文也很破的蔡總統肯定不懂,告訴大家,只准州官放火這是一句倒裝,實則是州官只准放火,改成只准州官放火只是為了要跟下一句不許百姓點燈對仗,換言之,我的標題實則為總統只准吃洨,只准名嘴黃越宏罵頂新案無罪判決是...【好嗆】頂新案無罪他說法官是「吃洨法官」,【頂新案「法官是吃洨的法官」全民拒吃大便聯盟成立】

出席記者會的《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更批評此案法官是「吃洨的法官」。他舉例,當兵時有負責伙食的阿兵哥在麵粉中自慰,麵粉中混有精液;結果全部隊的阿兵哥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含精液的饅頭,「若照法官邏輯,必須先找出精液,再證明精液對人體有害,才能判負責伙食的阿兵哥有罪!」所以他批評此案法官是「吃洨的法官」。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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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8048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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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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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08:57
52,屎不可稱作廚餘是很文明的。

阿吉
2016/11/04 08:23

如果有天有人冒用格主的名義發文

導致格主名譽受損

格主還能如此義憤填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