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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2 20:10:29瀏覽396|回應2|推薦5 | |
從陳菊這段十足真金,不論給吳永粱或張景森來告,都不用靠法官用羅織的方法來捏造扭曲,像是把人家kuso的臉書粉絲頁,瞎扯成什麼臉書帳號,這樣還能把人通緝喔?蛤?還先羈押一個月取得犯罪自白喔?乖乖, 沒看到吳永粱誹謗案,不曉得兩蔣的白色恐怖還在搞。 或 者是沒有誹謗罪法律上的理由喔...張景森所提吳子嘉誹謗的污告理由:「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奇怪吧?張景森真 的沒回台大啊,而且監察院也彈劾過他與業者的良好關係呀?這個提告,怎麼看都像『第一次污告就上手(上中下)』文章說的那樣吧。沒關係,沒有法律上的理由 是吧?法官掰給你.... 法官就像這樣問吳子嘉,這段評論是聽誰說的 我自己想的 不行 那..我是聽別人說的 那把別人招出來 要我招出別人?我是不會提供我的消息來源 啊哈,抓到了,這就是無憑無據,舉證不出自己所言為真,那就顛倒誹謗罪規定『能證實為真者,不罰』的解釋成:不能證實為真者,要罰。一審誹謗有罪,二審還真的就這樣定讞了。 按:可是我到現在仍搞不懂,張景森又沒告吳子嘉聽人家說是陳述事實不實,而法官自己心證得來的【吳子嘉說聽人家說是陳述事實不實】,與張景森告誹謗的內容「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有何因果關係? 那麼麵包師若是告陳菊誹謗,需要自己當法官,或是靠其他法官的相幫,羅織經一番來把陳菊告倒嗎?告訴大家,陳菊這段論述,真是百年難得一見,誹謗罪的經典,一點都不需要法官法來加油添醋,是渾然天成的誹謗。 高雄市長陳菊昨呼籲:「有心人士應停止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不當滋擾,基於人道與對個人隱私權利的尊重,不應對病人跟蹤拍攝,若有逾越法令行為,市府將依法制止。」 從這段呼籲,到後續的效果,包括麵包師不能再擺攤,連房子都租不上... 高 雄市麵包師傅黃士福因兩度拍攝前總統陳水扁散步的影片惹議,日前有民眾檢舉遭國稅局與衛生局上門稽查,還遇網友在臉書恐嚇。今名嘴黃智賢再於臉書爆料,黃 士福不僅臉書被關閉,房東也在壓力下要求他下個月要搬家。而警察也開始巡弋,護衛阿扁...高雄市警察局長陳家欽說,警力會加強在美術館附近巡邏,避免扁 受干擾。 可知,陳菊這個顛倒事實的呼籲,翻成法律術語,就像是為使他人受到刑事懲戒而污告「跟蹤拍攝」,已達該管公務員了。不過最可笑的是陳菊明明自己好似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卻顛倒成麵包師的: 有心人士應停止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不當滋擾,...若有逾越法令行為,市府將依法制止。 請看【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三編分則 陳菊說:有心人士應停止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不當滋擾,基於人道與對個人隱私權利的尊重,不應對病人跟蹤拍攝,若有逾越法令行為,市府將依法制止。 鄉親啊,這句話已經證實有誹謗麵包師的【跟蹤拍攝】,為有【真實惡意原則】的故意造假,讓整段【有心人士】云云,成了謠言。而陳菊還透過電視媒體公開對社會大眾說出來,繪聲繪影的令社會更加不安,這樣不叫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甚 麼才叫?大家可以對比去拆了人家房子,讓人無家可歸,去到她官邸抗議時...高市十全果菜市場抵觸戶今晨遭拆除,其中一名住戶薛瓊美不滿市府強力拆遷,跑 到高雄市長陳菊的官邸前抗議,期間還朝市長官邸外的圍牆人行道扔灑冥...薛女情緒,但薛女和警方對峙叫嚷,最後被警方依公然侮辱現行犯帶回偵辦。 再看看陳菊散布麵包師【跟蹤拍攝】謠言時的粗殘模樣,這個國家要是還有民主法治,真該把陳菊自己用她說的【若有逾越法令行為,市府將依法制止】,把她這個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逾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為,依法把她當成現行犯來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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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