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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2 16:51:39瀏覽337|回應2|推薦4 | |
正義麵包師 驚傳店面將遷址 拍 攝阿扁的麵包師黃士福今(1)日晚間接受《夜問打權》訪問時,驚爆由於拍攝阿扁以及隨之而來的一連串事件,壓力太大,因此原店面將結束營業,另覓開店地 址。黃士福表示,他不滿政府都在內鬥,經濟搞不起來,大家都過得很苦,但揭發不公不義的事,希望給大家一個美好的社會。他也強調,他沒有跟蹤陳水扁,只是 在高雄美術館擺攤,正好遇到陳總統而已。前立委張顯耀也說,他有去拜訪黃士福,黃士福跟他說,他只是在擺攤時偶然遇到陳水扁前總統,還跟陳水扁打招呼,問 「總統好」。後來再遇到時,發現陳水扁行動如常,因此才拍攝貼在網路上,沒想到遭到如此報復。(集團連線報導) 到底吳永梁有多麼堅持無罪推定原則呢?給大家看一個實例好了... 從 事賣電池工作的吳男,他說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 書帳號,而此粉絲頁目前已刪除。他說已收到判決書,抱 怨案發地是在台北,卻不是在台北審判,審判的法官也都是吳永梁同事,他雖然對判決不滿,但因訴訟曠日廢時,甚至有次忘記出庭還被通緝並羈押一個月 這簡直就像他在對魏應充賣噁油最堅持無罪推定的無罪判決書說別人的 吳 豪人教授在某篇文章中所提:「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 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 是」等語,本院心有戚戚焉! 不信的話,還可以看看這份判決書,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簡字第1466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643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綜上,也就是說,吳永梁是最最堅持用一種走遍世界都是言論自由,網友俗稱的KUSO圖文,就算在台灣,北檢看到也會直接不起訴,有立委被人這樣冒名而提告,律師說這甚至告不成刑事罪,也就是不用關... 律師許英傑說,最近臉書等社群網站出現一股冒名並盜用大頭貼的假帳號歪風,明顯構成民法第19條「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只是單純的冒名盜照的惡作劇行為,是很難構成刑事責任... 的這種無罪推定原則,把一個賣電池的小販判定有罪,由好有正義感的彰化檢察官先通緝後稽押一個月,再由他的好同事或僚屬的彰化地院法官【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判刑,若不上訴就直接一審定讞了。 而陳菊,自然就不用我多說了,大家可自己去看最近的新聞,哪有人這樣拆掉別人房子,別人去抗議,就被警察當現行犯逮捕的... 高市十全果菜市場抵觸戶今晨遭拆除,其中一名住戶薛瓊美不滿市府強力拆遷,跑到高雄市長陳菊的官邸前抗議,期間還朝市長官邸外的圍牆人行道扔灑冥 ... 薛女情緒,但薛女和警方對峙叫嚷,最後被警方依公然侮辱現行犯帶回偵辦。 每 回我看到陳菊講話,就不免想到北韓的女主播那副凶惡的口氣,端的是能止嬰兒夜哭。話說陳菊..蛤?阿扁或扁友說的喔...又是如何對麵包師動手呢?一開 始,陳菊先說...高雄市長陳菊昨呼籲:「有心人士應停止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不當滋擾,基於人道與對個人隱私權利的尊重,不應對病人跟蹤拍攝,若有逾越法令 行為,市府將依法制止。」 馬上就把麵包師稱為有心人士,叫他為公益監督施政的拍攝行為是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不當滋擾,還鬼扯甚麼基於人道與對個人隱私權利的尊重,沒看到阿扁說都把麵包師起底了,只是【扁:不要這樣啦,都已經查到你的身分了,對不對,只是沒對你下手而已,對不對】,還沒動手而已... 扁:有啊,怎麼沒有,都有,他們兩個粉絲的都有,他們都把你起底了,都抓起來了你知道嗎?都不告你了你還執迷不悟。 扁友人還說甚麼個人資訊保護法咧,真是好笑。接下來的鬼扯,照抄就好了.. 不應對病人跟蹤拍攝,若有逾越法令行為,市府將依法制止。 結果如上述,【正義麵包師 驚傳店面將遷址】 好 的,繼日昨我把阿扁跟吳永梁,都是新時代武林高手(只是現在的武功是法律),大家看到他們對沒有武功的平常百姓,那一股狠勁了沒?那陳菊,與吳永梁又有甚 麼可比性呢?是那種未審先判,未判先讓小百姓來頓皮肉痛,同樣都像是碾肉機,把小百姓磨的快吃不上飯,當做碰見兩蔣,只好默默走開的那樣嗎?不,我認為深 受兩蔣白色恐怖之痛的陳菊,這一會子算是媳婦熬成婆,出師了..蛤?就像是軍中不是常有老鳥欺負菜鳥,老兵欺負新兵,更老的兵或軍官,就欺負書讀太多,快 退伍追求光明前程與幸福將來的老士官,甚至把人活活整死的情事麼? 台灣話說有夠粗殘,白話叫做不寬容,阿扁想到的是要特赦,翻成菜英文..應該稱為"NO MERCY" 這時的能夠未審先判,未判前就讓麵包師收攤的陳菊,繞了一條遠路,最後竟與吳永梁殊途同歸,大家知道吳永梁是如何搞慘電池師的嗎?答案就在這一句關鍵 從事賣電池工作的吳男,他說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書帳號 可是判決出來,說的都被改成 被告是註冊臉書帳號,(不是吳永梁粉絲頁) 而麵包師是在阿扁散步的路邊打攤,是路見不平,見義勇為的拍阿扁,提醒蔡政府這個保外病人的病,要不是裝的,要不就是病好了,蛤?三立美麗女主持人問幹嘛不先去問阿扁的醫師,ㄟ...我們只是錢賺不多,不代表我們沒長腦..別當別人都是白癡,自己不會用眼睛看,好嗎? 竟被陳菊說成:有心人士應停止對前總統陳水扁的不當滋擾,基於人道與對個人隱私權利的尊重,不應對病人【跟蹤拍攝】 這樣大家總該學會,從威權時期大家都選擇服從,兩蔣白色恐怖傳承下來的羅織經是如何構陷坑害善良百姓的吧?通常陳菊要是用同一招,招呼到有同樣深厚武學(實則是法律)的高手,光是這句: 【跟蹤拍攝】 就已經成立誹謗罪,法官只要問陳菊他這句話是指誰,陳菊不能撒謊喔.. 那當然是針對麵包師了。 接下來,再問陳菊妳哪隻眼睛看到麵包師在【跟蹤拍攝】阿扁? 鄉親啊,這就是完全符合憲法言論自由及509號釋憲文規範之外,有真實惡意原則,屬於刑法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現在請陳菊證明麵包師能一邊拖著麵包攤,一邊【跟蹤拍攝】阿扁為真實。甭說她這個陳述事實,當然全是她後來要羅織麵包師是有心人士所假掰來的,我不得不承認 這個套路,在兩蔣白色恐怖時代極有用,除了能關陳菊,甚至打掉台糖案的匪諜,或是虐死江國慶。但在網路時代的現在,已經玩不轉了,請陳菊自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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