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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永梁誹謗案,是蔡英文強姦人民言論自由的里程碑
2016/10/30 08:56:44瀏覽473|回應3|推薦3

判魏應充無罪的法官 遭冒名申請臉書惡搞

吳姓男子(44歲)去年初以頂新案一審法官吳永梁名字,申請註冊臉書帳號,還從網路截取吳永梁穿法官法袍的照片,張貼在臉書帳號網頁上使用,並張貼「有$判生,沒錢判死」等文字訊息,吳永梁發現後提告,彰化地院今判吳男犯偽造文書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蘋果》下午電訪從事賣電池工作的吳男,他說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書帳號,而此粉絲頁目前已刪除。他說已收到判決書,抱怨案發地是在台北,卻不是在台北審判,審判的法官也都是吳永梁同事,他雖然對判決不滿,但因訴訟曠日廢時,甚至有次忘記出庭還被通緝並羈押一個月,加上家人也反對,因此他決定不再上訴,若能易科罰金,決定要繳交15萬罰金。

(轉貼到此)

金庸在鹿鼎記一開頭,談到像蔡英文這樣白癡似的女總統,政黨輪替的奧義時說:

小孩問道:「爹爹,他們犯了什麼罪?」那文士道:「又犯了什麼罪?昨日和今朝已逮去了三十幾人,都是我們浙江有名的讀書人,個個都是無辜株連。」他說到「無辜株連」四子,聲音壓得甚低,生怕給押囚車的官兵聽見了。那小孩道:「哪個小女孩還在吃奶,難道也犯了罪麼?真沒道理。」那文士道:「你懂得官兵沒道理,真是好孩子。咳,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人為鼎鍋,我為麋鹿!」
那小孩道:「爹,你前幾天教過我。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就是給人家斬割屠殺的意思。人家是切菜刀,是鐵板,我們就是魚和肉。「人為鼎鍋,我為麋鹿」這兩句話,意思也差不多麼?」那文士道:「正是!」眼見官兵和囚車已經去遠,拉著小孩的手道:「外面風大,我們回屋裡去。」當下父子二人走進書房。
那文士提筆醮上了墨,在紙上寫了個「鹿」字,說道:「鹿這種野獸,雖是龐然大物,性子卻極為平和,只吃青草和樹葉,從來不傷害別的野獸。兇猛的野獸要傷它吃它,它只有逃跑倘若逃不了,那只有給人家吃力。」又寫了「逐鹿」兩字,說道:「因此古人常常拿鹿來比喻天下。世上百姓都溫順善良,只有給人欺壓殘害的份兒。《漢書》上說:「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那就是說,秦朝失了天下,群雄並起,大家爭奪,最後漢高祖打敗了楚霸王,就得了這只又肥又大的鹿。
那小孩點頭道:「我明白了。小說書上說「逐鹿中原」,就是大家爭著要作皇帝的意思。」那文士甚是喜歡,點了點頭,在紙上畫了一隻鼎的圖形,道:「古人煮食,不用灶頭鍋子,用這樣三隻腳的鼎,下面燒柴,捉到了鹿,就在鼎裡煮來吃。皇帝和大官都很殘忍,心裡不喜歡誰,就說他犯了罪,把他放在鼎裡活活煮熟。《史記》中記載藺相如對秦王說:「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也,臣請就鼎鍋。」就是說:「我該死,將我在鼎裡燒死了罷!」
那小孩道:「小說書上又常說『問鼎中原』,這跟『逐鹿中原』好像意思差不多」。
那文士道:「不錯。夏禹王收九州之金,鑄了九大鼎。當時的所謂「金」其實是銅。每一口鼎上鑄了九州的名字和山川圖形,後世為天下之主的,便保有九鼎。《左傳》上說:「楚子觀兵於周疆。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楚子只是楚國的諸侯,他問鼎的輕重大小,便是心存不軌,想取周王之位而代之。」
那小孩道:「所以」問鼎「,」逐鹿「便是想做皇帝。」未知鹿死誰手,就是不知那一個做成了皇帝。」
那文士道:「正是。到得後來,問鼎,逐鹿,這四個字,也可借用於別處,但原來的出典,是專指做皇帝而言。「說道這裡,歎了口氣,道:「咱們做百姓的,總是死路一條。'未知鹿死誰手',只不過未知是誰來殺了這頭鹿,這頭鹿,卻是死定了的。」(轉貼金庸小說鹿鼎記到此)

欸,說起來,這才叫做台灣人真正的悲哀,像這些被吳永梁不論如何鬼扯瞎掰,陳瑞仁罵是否吃屎的

【我國《法官法》第30條第3項規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意思是,縱使法官誤用法律到荒腔走板的地步,也不得懲戒法官。其立法理由是「法官執行職務適用法律之見解,如發生歧異,乃獨立審判不可避免之結果」,為維護司法獨立,應讓法官有寬廣的裁量空間。】

用判決書罵成是把越南飼料油,當成台灣人的食用油,全家都成吳永梁判決書底下的豬狗畜牲了。

在馬政權時,不管是罵法官吃屎,還是罵法官吃洨,甚至罵法官畜牲,馬英九還會最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以及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大法官509號釋憲文的精神,不敢對人民用司法手段惡搞,遂行其白色恐怖,箝制人民言論,造成百姓的寒蟬效應。

詎料在蔡傻完全執政的政黨輪替後,一面口稱要做司法改革,一面竟然就把自始無罪,古今中外是人的,有點民主法治觀念的地方都不會成罪的,百姓申設粉絲臉書KUSO時事。先是把人從台北告到彰化...處心積慮,最後被上級遏止才不得不取消對一再認罪魏應充緩起訴。大家看到他們在吳永梁庭上女檢嚼口膠,男檢把肥豬肉當呈堂證供醜態畢露的模樣沒?別提人民了,在他們心中,要是還有點人民的影子就好了。可是當他們收到吳永梁的告訴,對付起善良公民可是心狠手辣,

甚至有次忘記出庭 還被通緝並羈押一個月

把別的檢方都不敢起訴的沒誹謗,跟著吳永梁最堅持顛倒過來,有罪推定原則,一如吳永梁在判決書末罵人像罵回自己的

歷歷回首本案審理過程,吳豪人教授在某篇文章中所提:「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等語,本院心有戚戚焉!

把人關上一個月,宛如兩蔣白色恐怖或江國慶案的反情報大隊震攝,好像還有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一般,再來判他要關五個月。這不是用法官法,把自己當的比古時候的皇帝還大,可以隨口亂掰把願捐1000萬甚至一億來殘忍認罪的人無罪推定掉,誰都不能對他講甚麼,甚至還能把老百姓自己改成同名來罵自己也不行,也能強姦憲法與509號釋憲文判決重罪。這已經遠超過有錢判生,魏應充超有錢的,果然就判成無罪。而沒錢判死,台北一個小小賣電池為生的老百姓,KUSO時事而已,也罪干踏馬的蔡英文的天條,非要把人逮來,關一個月再重判五個月。真叫人好懷念馬英九執政的從前....

白癡不能當總統,也沒有把司法改革到讓百姓淚流成河的年代喔。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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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79794053

 回應文章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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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0 09:38
52,進了茅坑才發覺是隻狗,怎麼辦?

vcxz
民進黨執政8年 是誰讓民進黨下台的?是誰讓馬英九上台的?吳伯雄説,人民萬歲!
2016/10/30 09:35

民進黨執政8年 是誰讓民進黨下台的?是誰讓馬英九上台的?吳伯雄説,人民萬歲!他說對暸!

馬英九上台做了什麽?去看望老賊李等灰去了、、、

多少藍色選民和中間選民的努力 辛苦 奉獻和執著 才讓貪扁下臺回到了牢房。

馬英九一執政,不知従啥地方冒出一群支持馬英九的『毒台』的國民黨人渣痞子們 他們懷疑他人是來自大陸, 就下賤五毛 共匪 支那賤人 紅龜頭 爤女人 亂駡。侮辱中國人是吃死豬肉長大的中華流膿長蛆共和國支那賤人。

請問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 馬英九的女兒女婿定居香港是不是吃死豬肉長大的中華流膿長蛆共和國支那賤人?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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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0 09:12

臉書盜照有何罪?KUSO永梁關半年

連3天被人冒名盜照 不分區立委林麗蟬報案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林麗蟬最近連續3天,被人冒名且盜用大頭貼照申請臉書假帳號,讓她不勝其擾。她說,今天已向電訊警察報案,也使用身分證申請認證,應該不會再被冒用。律師許英傑說,最近臉書等社群網站出現一股冒名並盜用大頭貼的假帳號歪風,明顯構成民法第19條「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只是單純的冒名盜照的惡作劇行為,是很難構成刑事責任,但冒名盜用通常會有什麼目的,可能想盜取被冒名者的好友個資,或利用假帳號從事騙財 騙色犯行,就構成刑法詐欺及妨害電腦使用罪責

    全中華民國,大概就只有在最堅持無罪推定原則,男檢拿肥豬肉女檢嚼口膠,看到魏應充拿一千萬來認罪(後願加錢改交一億),連起訴都不用,就想緩起訴掉,以及吳永梁就沒看到彰檢的緩起訴,彰檢很壞,輸到脫褲子了還不肯告訴他的把魏應充賣噁油案通通判無罪,喔,隔月吳永梁才又發現魏董有湮滅證據,有罪推定他的女工判四個月。這麼個荒腔走板的院檢系統聯手下,台北吳姓男子開設吳永梁臉書粉絲頁,惡作劇罵自己的行為,才會被有罪推定,先通緝,再惡狠狠羈押一個月,取得被告證據之王的唯一自白,連通常審判庭都沒開,直接簡易判決偽造文書及誹謗罪合計要關五個月處刑掉。

冤獄偶然留坨屎,總統吃了笑嘻嘻。

jun5238(jun5238) 於 2016-10-30 09:33 回覆:

只是鄉親啊,當蔡英文左手這個貪扁大將張景森汙告第一次就上手的吳子嘉誹謗案,碰到蔡總統右手邊指魏應充賣的飼料油本來就該當是台灣人吃的食用油,像是把蔡英文全家都罵成豬狗畜牲般,被台北善良公民忍不住用臉書粉絲頁來KUSO的吳永樑誹謗案,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時,別誤會,這兩案都是最堅持有罪推定,靠證據之王的自白來定罪,這兩案真正的矛盾,在於當吳永梁在判魏應充無罪時,已經抓到魏應充女員工幫忙湮滅罪證的事實了,只是慢一點宣判,知道的人很少

頂新油品案首位判刑!製油管理課專員江淑端藏文件判刑4個月】頂新劣油案日前一審宣判,前頂新董事長魏應充等被告均獲判無罪,引起輿論譁然。而江淑端雖同時被起訴,但因法官認定不屬案件主體,所以另案審查。江淑端也成為頂新劣油案相關案件中,首位一審被判有罪的被告

一切真的只要倒過來看...

回頭看看吳永梁是如何把賣噁油的魏應充一干人等全判無罪呢?判決書最後說:【綜上所述,依本案現存證據,實無法證明被告等人有檢察官     所指犯行;此外,本院在得依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範圍內,復查無其他積極明確之證據,足以認定被告等人有檢察官     所指之各項犯行,自屬不能證明被告等人有犯罪行為。】

答對了,也就是說,吳永梁是用證據不足,無罪推定為無罪。

可是吳子嘉誹謗張景森定讞的案子裡,法官又是怎麼判吳子嘉有罪的?法官說:

【本件被告雖不能證明系爭報導內容之真實性,惟依上開司法 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及說明,倘被告能舉出相當證據資料足證 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因欠缺犯罪故意, 自不得遽以誹謗罪相繩。第查,被告固稱有臺大教授告知其文章內容之消息云云,惟被告不願提供其所稱臺大教授之真實身分,是本院無從經由交互詰問程序令被 告、辯護人、自訴人、自訴代理人就被告所稱之臺大教授對質、詰問以發現真實,是被告辯解之真實性如何,即屬無從檢驗,而難以遽信,則被告空言辯稱有臺大教 授提供系爭報導之消息乙節,自難僅以被告片面之詞,逕為對被告有利之認定。】

又答對了,這裡的法官是因為自己羅織了一個事實陳述不實的條件,好讓張景森告誹謗的內容在法律上為有理由,這樣法官就可以在事實上胡扯亂掰,要吳子嘉交出犯罪證據,

那你是聽誰說的?

吳子嘉沒交出來,喏~這不就叫隱匿罪證,讓吳子嘉誹謗案的證據不足,不能證明吳子嘉沒犯誹謗,誹謗張景森有罪定讞。

同樣是隱匿罪證,同樣的罪證不足,但是吳永梁就能判魏董等人無罪,而張景森案的法官則能把吳子嘉有罪定讞,這是踏馬的甚麼笑死人的司法系統啊,請蔡總統速速出面給全民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