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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污告人就上手(上)
2016/10/28 22:37:52瀏覽513|回應2|推薦2

媒體報導,張景森告贏吳子嘉後,還說了甚麼【第一次告人就上手。】像這種才第一次告人,嘖嘖,就能花大錢請兩個律師告人家是言論自由的意見評論:

【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者扯不清的關係。】

坦 白說,這種第一次就上手的本事,我們沒當過台大教授,也從未跟財團利益扯不清的台灣善良公民學不會。不如由我從本案得到的體悟,改寫一篇【第一次污告人就 上手】,本系列一連三集,上中兩集談理論,下集會舉個實例。別誤會,這可不是要教人如何去污告別人喔。總之,務須讓台灣善良公民真正學會世間上究有哪污告 坑害良民的鬼蜮伎倆,免遭蔡英文強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與撰寫509號釋憲文大法官們的貪腐司法迫害到。

剛剛查詢網路,這才知道原來張景森與財團關係扯不清, 是名譽遠遠超過張通榮黃世銘,這兩人都犯案判刑了,還是難登大寶,唯一被監察院彈劾認證過之外,他還是貪腐阿扁的漏網之魚,像是轟動一時駙馬爺的台開弊案,判決書裡有他吃重的角色喔...

2. 被告G○○於調查局及檢察官偵訊時則供承如下:...(2)95年6月5日檢察官偵訊時供稱:「(問:請 C○○找亥○○     有無答應給他一席董事?)(答:他們買了之後來問我這個     問題點,說彰銀一萬三千張,有一席監察人的席位,監察人在5 月25日改選都已經被官股拿回去了,我說這樣子要等公股出缺時,他們有一萬多張就可爭取。在94年9 月15日當時發生一個很特別的事,就是行政院經建會張景森,他找我去,要介紹一位專業總經理,就是要取代E○○的人

這是甚麼意思?大家可以自己想,我是想起了吳澧培說要介紹人才給林全,以及太極雙星的賴素如要介紹人才給中鋼地勇案的林益世。

隨便一查,還有一大堆,好笑的是張景森還自己給統計咧,

2014年1月1日

誰能還我清白啦!? ------張景森聲明 2013年8月16日 18:54
檢 調這種遲來的不起訴處分能還我清白嗎??大家可以去谷歌一下,”張景森+貪污”有12000個網頁,”張景森+不起訴”只有3730個網頁,”張景森為公 益團體募款”則一個網頁也沒有!!本人戮力從公十餘年,為許多國家建設重大方案奉獻無數心力,但以後大家想了解本人的豐功偉績去查谷歌,打了名字之後,一 萬兩千個網頁都是檢調奉送的,本人一生心血淹沒在疑似貪污嫌犯的網頁中,真是情何以堪?!

其 實春龍帳冊上還有其他綠營重要人物,其中一位 現居要津,當年在選舉初期因經費困難,也曾向春龍借支金錢周轉,支票帳冊現在仍掌握在檢調手裡,黑手還在等候時機出手,明年縣市長選舉時,大家就會知道, 本人在此要勸告綠營提高警覺!!但也要勸告黑手及檢調打手,你們要及時縮手,因為操弄司法恐怕會不得善終,阿彌陀佛,請回頭是岸!!
〔 資料來源: 藤井樹的網誌〕

 222012-08-01╱中國時報╱第A3版╱焦點新聞╱蕭博文
私人借貸! 張景森坦承收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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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行政院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涉嫌在推動「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促進民間參與投資案」時,收受廠商兩百萬元賄款以協助廠商得標。嘉義地檢署昨天指揮調 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約談張景森等十五人到案。據悉張景森坦承收錢,但辯稱是私人借貸並非賄款,嘉檢檢察官漏夜複訊中。

張景森聲明
2012年8月1日 13:58
諸君,承蒙大家關心。謝謝!!

有關今日中國時報的報導本人說明如下:
昨 天檢調單位七點就來"拜訪",說要請我到調查局北機組說明'"一下"。原來是我台中的一位朋友,春龍建設的潘忠豪先生,他曾在2004年捐給台中醫界聯 盟100萬,2005年捐給某文教基金會100萬元,這兩筆捐款都是我經手勸募的,但並不是給我的錢,所以支票上收受人就是台中醫界聯盟、捐款給某基金會 的錢,也有入帳登記並開立收據,本人協助公益團體跟潘先生募款,實情就這麼簡單。

但 檢調懷疑這兩筆錢是否與春龍建設的香草藥草園區開發 案有關,他們把這兩筆公益捐款當成賄款來辦,總共問我17個小時。事實也很簡單,這香草藥草園區 BOT案主辦機關是嘉義縣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是農委會,不是經建會,縣府的招標及執行過程,跟我沒有任何關係,我也使不上甚麼力。檢調復訊後,最後並沒有 對我採取任何強制處分,讓我回家!!

今天看到漫天蓋地的媒體報導,說我"坦承收錢,但辯稱是私人借貸",這是子虛烏有的抹黑,對我傷害極大,我相信司法調查清楚之後,也無法弭補我的傷害。請媒體報導或評論時,不要繼續抄襲今天這個不實的傳言!!

(以上資料截自【數位網路報】)

那麼轉貼來張景森當時的聲明,是要還他怎樣的清白呢?是他與建設財團利益扯不清的清白嗎?還是說他怎麼會去跟一家涉及台糖購地弊案賺大錢的建商樂捐,這種宛如國民黨取之地方用之地方,卓伯仲也說是去樂捐詩袋與詩碗喔,一種與財團利益扯不清的清白呢?張景森竟然自己還抱怨

”張景森為公益團體募款”則一個網頁也沒有!!

欸, 像這種把國家利益給私人財團,又跟財團勸募回來說是要做公益的,如同蔡英文那樣拿18趴罵18趴,一手拿經,一手摸奶,既當婊子,還跟人家討拍,說要給她 甚麼貞節牌坊的...臭到不堪聞問,真正的公益團體嚇都嚇死了,哪來的網頁生出來?走筆至此,才深知顧炎武講得真是對,他說不恥之所以能完敗不廉的,在於 不廉到如貪扁,也只不過是 無所不取,唷,連涉弊財團的錢也能募喔?這哪能贏過那種不恥則無所不為,甚麼骯髒事都幹得來的人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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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7957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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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郭魚
2016/10/29 11:23

如果官司定讞的結果是吳子嘉勝訴

張景森恐怕就沒辦法這麼得意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6-10-29 11:52 回覆:

吳子嘉其實應該採取某些自保措施,像是告張景森臉書公然侮辱...

幹,真可憐!我是說那些去王家辦燭光晚會,為正義哭得死去活來的文藝青年。

"幹",這叫對看到他臉書文字的網友,或經媒體轉載,看過新聞的全台灣人公然侮辱。假如吳子嘉有去王家辦燭光晚會,還能加告張景森加重誹謗,

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我哭得死去活來了?

而且最好學張用自訴,以免在檢察官那就被不起訴,還最好是分到張案的法官,我真迫不及待看法官掰有罪或無罪的理由會如何可笑了。另外還能試著告張誣告,除了張告他四點,三點沒成,

張男在高院開完庭後曾受訪說,一審判吳男拘役50天,「司法初步有給我一個公平」,但他共提告4項內容,另三項也應判有罪,並強調:「我希望他認錯!認錯道歉這比較重要!」

吳子嘉也可就另外三點告張景森誣告,我認為就算這點被告成,「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著扯不清的關係」,也有誣告之嫌,蓋張景森確實無法重返台大校園(現況),且監察院彈劾他也是有與業者利益有著扯不清的關係。此即為以他人陳述自己之事實(及評論,就是把因果關係推論出來),誣指他人所說有真實惡意之陳述自己之事實為不實,誣告他人誹謗。要論證也很簡單,就問張景森你是告吳子嘉聽人家說你回不去的原因,那個聽人家說是陳述事實不實告他嗎?

蛤?

是的,此時張景森就會陷入鐵索橫江,吃這癢吃那也癢的困境,照說應該要說是,可是一說是,就成了偽證或誣告。若說的是不是,可法官偏偏又是以這個內容判吳子嘉誹謗定讞,成了濫權追訴枉法裁判,讓蔡英文的司法改革一下就倒台,該怎麼辦?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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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9 09:31
52,尊府茅坑直通書房,誠不污也。